“虚拟货币资金池”的刑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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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资金池”的刑事法律风险

2024-07-14 06: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更有甚者,其所谓的项目完全是虚构,行为人以高出正常投资数倍的回报作为噱头,并宣传所谓的投资“矿机”等无意义的项目来骗取投资人的虚拟货币,用于维持企业的“空转”,并最终携带集资来的虚拟货币逃匿。

三、涉及诈骗罪

涉及诈骗罪的行为和集资诈骗罪有一定的相似性,不同点是其诈骗的对象并非不特定的公众。但是,由于募集虚拟货币总是要面向多数人,因此以此方式实施诈骗犯罪的危害性也是极大的。

常见的情况为,在“代币”发行过程中,虚拟货币一旦转入涉案募集方的特定账户中,即被其所控制。当募集方以虚构的事实募集到一定的虚拟货币后,经常发生实控人跑路、或者服务器关停的事件。导致投资人的手中只有一堆不值钱“代币”或者面对关停的服务器不知所措。而且,基于虚拟货币的特性,一旦投资者的虚拟货币被非法转移,相关追赃挽损工作将非常的困难。

四、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传销犯罪一直是深受民众厌恶的犯罪之一,其不仅使得参与者及其亲友遭受财产损失,更会残害参与者的心智。传销犯罪的常用伎俩为给参与者洗脑,采用精神控制的方式使得传销组织的规模不断的延伸,经常造成大范围的恶劣社会影响。区块链作为新兴技术,别有用心者利用其新奇性,并辅以响应国家号召等口号对参与者进行洗脑,此行为早有先例。

此外,在虚拟货币募集过程中,为了提升发行的代币的热度,从而拉升代币的市场价值。让更多的投资人了解相关的项目,以及参与到代币的交易中去便成为首要任务。因此,以上种种特性,使得传销组织不断伸向虚拟货币圈,或者原本正常的募集过程“转型”为传销犯罪,坑害对于区块链等技术不熟悉的普通大众。

去年12月份,最高检在第3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案件中揭露了某科技公司利用区块链的概念,发行相应的虚拟货币,并以投资金额来确定会员级别,以此来不断的吸引和发展下线进行传销的行为。

笔者办理的案件中,也遇到了涉案公司许以静态固定收益外加动态的团队加速“代币解锁”的形式进行涉嫌传销的活动。使得短时间内涉案的公司的受害人就遍布全国,在平台关停之后,大量的投资人涌向司法机关报案,给社会稳定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除了上述四种常见的罪名,虚拟货币资金池问题还有可能涉及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等犯罪行为,后续笔者还会详细论述。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区块链和虚拟货币并非等同的概念。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是一种趋势,但虚拟货币只是其中的衍生品,并非一定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相反,如上文提到的一样,如果盲信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会带火虚拟货币,或者跟风参与一些高回报的虚拟货币投资,很容易被卷入类似击鼓传花的骗局。

孙宇 | 靖霖刑事律师机构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

毕业于铁道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讯问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刑诉法博士。曾在某公安局工作三年,从事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工作;某检察院工作五年,从事反贪工作,期间长期借调某纪委办理专案。后转岗到某专业律所,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曾参与、主办数百起传统刑事、刑民交叉、经济类案件的辩护,主办数十起刑事合规、控告类案件。

程向南 | 靖霖刑事律师机构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靖霖刑事律师机构,由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共同设立,专门从 事刑事业务(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刑事合规),总部设在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机构已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济南、昆明、武汉、贵阳、广州、温州、绍兴、义乌设有办公室;长春、 天津、福州、西安办公室正在设立中,拥有律师300余人。

出版专业书籍十本,有大量刑案及项目积累,办案经验丰富,技术精湛,奉行“专业、兢业、优质”服务理念,攻刑以专,相靖予霖。

欢迎加盟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9层。联系人:孙律师;电话:13920211102(微信同号);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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