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廉洁那些事儿】虚报冒领“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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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廉洁那些事儿】虚报冒领“差旅费”

2024-07-16 18: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曾经奋发有为、前途无量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如今贪腐成性,沦为阶下囚;科学至上、潜心于钻研的农业科学研究所竞暗藏6名造假套钱干部。到底是什么陷阱让这些本应颇有一番作为的人却被正风反腐的利剑所击倒?

那么

原因是什么呢?

就是

虚报冒领“差旅费”!

【以案为鉴】

王晨,一个曾经青年有为的知名大学毕业生,现如今被判刑罚让她悔不当初。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王晨被提拔重用,担任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职务的变化也让她内心萌生了贪腐的念头。出差的“机会”让她开始葬送自己的未来。在2015年11月的一次出差中,王晨为了“平衡”自己的周末游私人开支,于是虚报冒领住宿费和出差补贴共计1372元。贪腐的“小口”就这样打开。之后王晨还不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冒领差旅费、劳务费等将近5万元。虚报冒领打开了贪腐的口子,最终王晨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图|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无独有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海南省文昌市委巡查组在一次巡查中发现该市农科所“农业科技110”服务情况登记表登记的出差地点,与同一日记账凭证中的出差地点有多次不符,真相随着接下来的调查被揭开。在调查中发现,从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该农科所有6名干部虚报差旅费、超标报销车辆燃油费,两项合计128240元。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文昌市农科所负责人的林先群在没有出差的情况下,通过虚填差旅报销单的方式,虚报差旅费用于个人开支,他在管理方面的不作为还导致多名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最终林先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警钟长鸣】

“贪小便宜吃大亏”,一时的虚报冒领换来一生的追悔莫及。那究竟有关规定对我们法院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提出了怎样的要求呢?《天津市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公开和报告制度、监督问责等都进行了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以下重点内容吧:

1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3

第三十三条

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4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咱们本期的重点内容啦,想要知道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具体细节,还是要自觉学习《天津市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让虚报冒领把我们变成一只“贪吃蛇”哦!

原标题:《【法院廉洁那些事儿】虚报冒领“差旅费”——这种“小心思”不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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