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对员工请虚假病假如何辨别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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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对员工请虚假病假如何辨别和调查?

2024-06-21 08: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另查明,1、2013年3月至4月、原告向被告支付的税前工资为2,080元/月,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原告以税前2,180元/月的标准向被告工资银行卡中支付了被告工资,2014年4月起至6月期间,原告以税前2,380元/月的标准向被告工资银行卡中支付了被告上述月份全月工资,其中2014年5月支付给被告的税后工资为1,859.10元、2014年6月支付给被告的税后工资为1,844.10元。2、2014年5月21日11时20分,被告经上海浦东机场出境至美国,并于2014年6月6日20时32分经上海浦东机场入境回国。3、被告提供的其2014年5月21日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就诊的挂号费收据显示的挂号收费时间为当日19时52分,2014年5月26日的挂号费收据显示的挂号收费时间为当日10时51分。

以上事实,由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原告提供的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及续订书、续订申请、被告2014年2月至6月的工资明细表、被告工资银行卡交易明细、“关于限期返岗通知书”及快递凭证、被告与原告人事的手机短信记录、被告的就诊记录、病情证明单、挂号费收据及请假单、被告出入境记录,被告提供的2013年部分月份的工资条、被告就诊记录、病情证明单及挂号费收据、被告工资银行卡交易明细,以及原、被告的庭审陈述等在案佐证。

审理中,对于2014年5月21日、5月26日的就诊记录及医疗费收据的取得情况,被告解释称,2014年5月21日上午其本想至原告处请假去美囯,但在上班乘地铁过程中被人撞伤,故由朋友送其至新华医院就诊;当时因自己未带医保卡,故就诊的相关手续均由朋友代为办理,医院拍片治疗好后本打算至原告处交接工作,但考虑到其至美囯的机票早已定好,故当天还是搭乘飞机去了美国,并在美国进行了治疗,但并无治疗的相关依据;后其让朋友当日晚上又用被告的医保卡至新华医院挂号补开了病假证明单;2014年5月26日的就诊记录及病情证明单亦是被告让朋友代为到医院就诊取得。审理中,法庭要求被告提供其2014年5月21日就诊时的摄片及诊断报告,起初被告表示找不到了,后又称当天均是朋友托关系到医院拍的片子并在电脑中直接读片,故并未有摄片及诊断报告。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主要为被告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6月6日期间是否属于因病休假?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发放的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6日期间的工资是否有法理依据?对此,本院认为,被告虽然向原告提供了其2014年5月21日、5月26日在新华医院的就诊记录、挂号费收据、病情证明单等材料,但从本院查明的事实看,被告自称其2014年5月21日在去原告处途中被人撞伤,致腰扭伤,且在当日11时17分与原告人事的短信记录中称“经医院拍片检查,急性腰椎盘突出,需卧床二个星期可能要开刀”,但一则被告并未提供当日其就诊的拍片诊断报告或诊断结果,且其在本案中关于拍片及诊断报告的说法前后不一;二则被告当日11时20分却从浦东机场乘飞机出境至美国,与其在短信中所称的其病情需要卧床休息二周可能要开刀的情况严重不符,亦不符合常理,三则被告亦承认其上述二次就诊记录及病情证明单的取得均系朋友代为就诊取得。因此虽然被告向原告提供了2014年5月21日至6月6日期间的医院病情证明单及相关就诊记录,但被告并无上述期间实际患有急性腰椎盘突出的病理证明,且与被告上述期间仍出境至美国的实际情况不符:故本院对被告上述期间因病休假的事由不予确认。据此,因被告2014年5月21日至2014年6月6日期间虽请休病假,但实际并不存在因病休假的充分证据,且被告该期间未实际至原告处上班,其取得原告支付的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6日期间已发放的工资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期间的工资,合理有据,且原告所主张的返还数额也并未高于被告应返还的税后工资标准,故本院可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东方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发放的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6月6日期间的税后工资769.30元。

案例评析:

如何核查员工的病假真伪?

1、从病假单的提交分析,对于疾病以及其相对应休息时间的对比,首先从常识判断病休的合理性。

2、从病假申请材料分析,真实的疾病必然有相应的就诊记录、挂号记录和相应医生出具的疾病确认单,对于有虚假可能的病假申请,用人单位可以开具介绍信到相应医院找到相应医生了解情况,以确认员工疾病的真实情况。

3、从病假申请的初衷分析,员工通常会因为要外出旅游、额外休息或者在外兼职而选择提交虚假病假申请,那么在申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可采取电话拜访、上门拜访的形式查验病假情况,亦可以通过调查获取员工外出的航班记录、出入境记录等,对于证明员工的虚假病假申请自然是有利证据。

如何调取出入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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