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局总部薪酬改革系列制度解读①|做实员工绩效考核:以“业绩”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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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局总部薪酬改革系列制度解读①|做实员工绩效考核:以“业绩”论英雄

2024-07-10 23: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部门职责

各部门在员工绩效考核中“要干啥”?

各部门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外其他员工的绩效考核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1)确定部门员工绩效考核指标;

(2)跟踪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绩效考核指标情况,开展绩效指导和资源协调,帮助部门员工高质量完成绩效考核指标;

(3)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4)开展部门年度民主测评;

(5)对部门员工进行绩效评分,确定考核等次;

(6)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沟通,提出改进绩效的意见和建议;

(7)制定部门员工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考核对象

什么是甲类、乙类、丙类员工?

为提升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将员工绩效考核分为 甲类、乙类、丙类三类进行管理。

甲类员工:局总部非部门管理的员工,包含局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副总法律顾问、高级专业总师等。

乙类员工:局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包含部门总经理(部长、主任)、部门副总经理(副部长、副主任)(主持工作)等。

丙类员工:局总部部门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包含部门执行总经理(执行部长、执行主任)、一级专业总师、部门副总经理(副部长、副主任)、二级专业总师及部门其他员工。

员工兼任多个岗位,或在出资企业兼任职务的,以主要履职岗位所在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为主。

步骤流程

各类人员究竟“咋考核”?

绩效考核以年度为周期。

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5个等次。

结合不同类别员工,局分别设计了考核方式与考核流程。

甲类员工:

Step1:每年初,编制个人年度工作计划。

Step2:每年末,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Step3:局分管(或协管)领导进行绩效评分,撰写主要工作评价、改进绩效的意见和建议。

Step4:总经理办公会最终讨论确定考核等次。

乙类员工:

Step1:个人绩效考核与部门绩效考核紧密挂钩。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即为乙类员工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Step2:由局总经理办公会对乙类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丙类员工:

Step1:每年初,制定A、B、C类考核指标,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员工进行指标沟通,确认考核指标。

Step2:每年末,各部门召开年度绩效考核会,员工对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说明,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点评。会上,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确定员工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Step3: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员工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结合民主测评结果,确定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与考核等次,并组织员工签字确认。

Step4: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初审后,提交局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用在哪儿”?

运用1:绩效沟通

绩效考核完成后,应及时开展绩效沟通和工作指导,指出员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绩效的意见建议,帮助其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听取员工的意见建议。

运用2:薪级薪档调整

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可对薪酬的薪级及薪档进行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运用3:绩效奖金发放

各等次绩效考核结果对应不同的绩效奖金系数,作为绩效奖金核算依据。其中,丙类员工绩效奖金采用部门二次分配的方式发放,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内部分配。

运用4:奖惩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及良好的,局给予特别嘉奖5000元(税后)。

一般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进行提醒谈话;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安排调岗或重新上岗培训。

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结合局《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可解除劳动合同。

常见问题

01

是所有人都需要绩效考核吗?

一航局绩效考核办法适用于局总部除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咨询外的所有员工,包括总部部门正式借调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局总部调(借)出人员、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支边、挂职交流、扶贫及援藏、援疆人员等,若年度在局总部工作时间小于3个月,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可按“称职”认定绩效系数(因本人原因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除外)。

02

2020年当年的绩效考核怎么做?

局最新修订的总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因此,2020年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出现了“新老交接”的并行期。为便于各部门操作,竞聘上岗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员工无需重新制定考核指标。

对于竞聘后岗位仍在原部门且岗位职责变化不大的员工,年底绩效考核等次可参考年初建立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得分确定;对于新入职、跨部门及岗位职责变动较大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与员工原所在单位、部门沟通了解情况,结合员工在原单位、原部门或原岗位的绩效表现,以及在新岗位的表现综合确定考核等次。

来源: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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