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告b站律师函原文(up自己做转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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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告b站律师函原文(up自己做转的文字)

2024-05-30 16: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律师告知函

致: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上海天尚律师事务所接受蔡徐坤先生(下称“委托人”)的委托,由李振武律师、詹德强律师(以下称“律师”)就贵司主办并经营的互联网站“哔哩哔哩弹幕网”(网址为 www.bilibili.com)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郑重通知贵司。:

      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贵司网站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内容,且点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十分恶劣。上述内容不仅存在故意诽谤,滥用肖像,还使用了诸多侮辱性词汇,且对委托人的表演视频素材进行了恶意剪辑。这些内容的制作、上传、散布、转载传播者已经侵害了委托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表演者权等权利,其中部分个人及自媒体等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了极大的不良社会影响。

      同时,贵司网站上还存在大量其他显而易见的侵权信息,贵司作为该网站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理应对网站上存在的内容尽到合理的注意和审查义务,防止侵权及犯罪行为的发生。

      请贵司接到此函后,立即删除上述侵权内容并断开侵权内容的链接。同时,贵司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本函未列明的其他侵权信息,亦应主动采取积极技术措施,永久删除并屏蔽阻断侵权内容,确保之后在网站上不再出现任何侵犯委托人权利之内容。

      委托人已授权律师搜集相关证据,目前已完成相关取证工作。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诉讼等一切方式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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