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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23-25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第十七会议(“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6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议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谢莉、张枫、陈宏军、张晓峰、郑云瑞、蔡廷基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谢莉、张枫、陈宏军为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职工民主管理机构选举;其他的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谢莉,1974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谢女士于199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长岭炼化公司团委副书记兼青年工作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兼青年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作),中国石化长岭炼化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公司工会副主席,中国石化长岭炼化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外事办主任等职。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任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任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2023年4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3年5月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谢女士于2012年11月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高级政工师职称。

张枫,男,1969年6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审计部总经理。张先生于1991年7月加入上海石化总厂,历任本公司涤纶二厂财务科科长助理、副科长,涤纶部财务科副科长,涤纶部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财务部主任助理、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财务处处长等职。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本公司审计处处长。2019年10月任本公司监事。2020年3月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张先生1991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于本公告日期,张枫先生持有10,000股公司A股股票。

陈宏军,男,1971年1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中国石化上海培训中心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上海石化培训中心总经理,党校常务副校长,上海会议中心总经理和金山社区学院院长。陈先生于1996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合纤所高分子室党支部副书记、

纺丝室副主任、仿真室主任、科研管理科科长,本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本公司化工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精细化工部党委书记兼副经理、群众工作部主任等职。2013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2017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本公司科协副主席。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任本公司群众工作处处长。2019年10月任本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本公司群众工作部部长。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任中国石化上海培训中心党总支书记。2021年11月任中国石化上海培训中心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石化培训中心总经理、党校常务副校长、上海会议中心总经理、金山社区学院院长。2023年3月任中国石化上海培训中心党总支副书记。陈先生1993年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染整工程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化学纤维专业,取得工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于本公告日期,陈宏军先生持有31,400股公司A股股票。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晓峰, 1970年3月出生,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改和法律部副总经理。张先生现为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监事、中石化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张先生于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中石化集团法律部副主任,2019年12月任中石化集团企改和法律部副总经理。张先生于1995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公司律师。

郑云瑞,1965年1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独立监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学教授。2014年12月起任本公司独立监事。郑先生现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300473)及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016)的独立董事。郑先生1986年7月毕业于江西省上饶师范专科学校英语系,1993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郑先生先后在江西省上饶县教育局、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

人民政府法制办任职。2001年8月进入华东政法大学任教至今,其间于2002年7月至2002年12月为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5年6月至2007年9月任上海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任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610)。2013年4月至2019年5月任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767)的独立董事。2019年至2021年2月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586)的外部监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300722)的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002606) 的独立董事。2021年12月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第三届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委员。2020年9月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舆论法律咨询专家。郑先生长期从事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社会保险法以及政府采购法等领域的审判、教学和科研工作,熟悉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事务,在学术上建树颇丰,为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是徐州、无锡、苏州、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郑先生获委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证中小投资服务中心第二、三届持股行权委员会委员、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舆论法律咨询专家、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

蔡廷基,1954年9月出生,现为本公司独立监事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11年6月起加入本公司,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监事。蔡先生自2012年12月起任长江制衣有限公司(于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294)和YGM贸易有限公司(于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375)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先生1978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会计系,同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合伙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

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2010年4月蔡先生自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退休。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前述监事候选人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本公告日期,除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枫先生持有10,000股公司A股股票、陈宏军先生持有31,400股公司A股股票之外,其他监事候选人未持有任何本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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