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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蓬莱市葡萄酒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蓬莱市葡萄酒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蓬莱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葡萄酒庄建设规范化、国际化,提高蓬莱产区品牌竞争力,根据《蓬莱市葡萄酒庄聚集区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定,结合蓬莱产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葡萄酒庄,是指具有与其生产相匹配的可控稳定的酿酒葡萄种植园,具备生产优质葡萄酒的酿造、灌装、陈酿等全过程生产设备与质量控制条件,生产加工全过程在本酒庄内进行,并具有旅游、文化推广以及休闲度假功能的综合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葡萄酒庄规划区,是指葡萄酒庄建成区和因葡萄酒庄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范围在《蓬莱市葡萄酒庄聚集区总体规划》划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拟在我市投资建设并与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葡萄酒庄项目。 已建成的葡萄酒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蓬莱市葡萄酒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酒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葡萄酒庄项目引进的审核确认工作。 蓬莱市葡萄酒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酒庄项目办公室)设在市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葡萄酒庄项目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 重点引进世界知名酒庄、国内酒业品牌50强,以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中具有良好葡萄酒庄及相关行业项目投资经历的企业。 第七条葡萄酒庄项目土地用途可按工业用地出让,按工业用地出让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绿地率不得超过15%。餐饮、住宿及娱乐等旅游服务项目应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项目容积率等指标应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400万元,配套的葡萄基地面积不少于300亩。 第八条 葡萄酒庄选址原则上应在葡萄酒庄规划区范围内,且必须符合《蓬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蓬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 项目引进单位需填写《蓬莱市葡萄酒庄项目可行性论证申请表》,并向酒庄项目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 (一)投资方资金实力、投资目的、葡萄种植和酿酒技术水平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市场定位、发展规划、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设备选择,原辅料供应计划,人员组织,社会、经济、市场、技术等因素的风险分析,以及风险控制对策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葡萄酒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地建设和品种栽植方案,以及酒庄酿造、灌装生产区、储酒区(其中橡木桶的数量、质量及容积应满足所生产产品的需要)和商务、餐饮、客房、娱乐等功能。 第十条 酒庄项目办公室协调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文旅等部门,以及专家论证组对项目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酒庄项目领导小组。酒庄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项目引进单位与投资方共同拟定投资合同,经酒庄项目办公室审核把关并报酒庄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政府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 第十一条 葡萄酒庄项目签约后,葡萄基地建设应先期开展或与土建施工同期开展,同期种植面积不少于300亩,并达到相关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葡萄酒庄项目投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延迟开工、缩减投资额度造成土地闲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葡萄酒庄建成后,企业应不断提升葡萄基地种植管理水平,积极研发独具特色的酒庄酒系列产品。组织开展葡萄酒文化推广、葡萄酒品鉴及销售、旅游休闲等服务。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部门要逐步实行对葡萄酒庄的分级管理,引导酒庄(企业)提高品质,提升品牌形象。 第十四条 葡萄酒庄建成投产后,按照酒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用情况,按期或超额缴纳年度税金的企业,优先享受地方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蓬莱市葡萄酒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蓬莱市葡萄酒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蓬莱市葡萄酒庄项目可行性论证申请表 附件1 蓬莱市葡萄酒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杨升岩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孙 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牟 云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隋玉娜 市政府副市长 翟玉雷 市政府副市长 程建军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岱新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开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学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徐太强 市水务局局长 隋修妍 市商务局局长 王丽丽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程普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成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局长 姜福明 市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姜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 蓬莱市葡萄酒庄项目可行性论证申请表 投资主体情况 名 称 (公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酒庄项目基本情况 酒庄名称 项目选址 总 投 资 万元 项目占地总面积 亩 酒庄建设用地面积 亩 葡萄园面积 亩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生产能力 千升 蓬莱市葡萄酒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蓬莱市葡萄酒庄聚集区总体规划》 (盖章) 年 月 日 拟建项目所属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发改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自然资源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住建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文旅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葡萄酒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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