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定了!定州市2023年三城区学校招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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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定了!定州市2023年三城区学校招生安排!

2024-07-17 20: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根据相关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暂停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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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确定入学对象

1.小学:辖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1)具有辖区内户籍的和监护人具有辖区内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辖区学校要优先安排。

(2)适龄儿童父母在辖区内租房入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工作的,由居住地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3)在市直小学招生辖区内租住的,由租住地所属城区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2.初级中学:

(1)辖区内六年级学生,由辖区内初级中学组织入学。

(2)在市直或民办小学六年级就读,申请升入居住地初中的,由居住地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3)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六年级就读,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4)市外就读小学,来我市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5)因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搬迁,需要到城区学校就读初中学校的(不含三城区之间),由居住地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优抚对象: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引进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和国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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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1.小学:

(1)具有辖区户籍的。需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材料,由划片学校审核,安排入学。

(2)具有辖区内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属于本市户籍的,需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及辖区内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材料,以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属于市外户籍的,需提供辖区内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材料和辖区内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等材料,由划片学校审核,安排入学。

(3)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由临时居住地中心学校审核,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在市区租房务工的,需提供辖区内法律认可的租住合同和务工证明等材料,以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证明材料,由租住地中心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初级中学:

(1)具有辖区学籍的六年级学生,由初级中学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2)回户籍地就读的,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按规定的时间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市直学校六年级学生。实验小学六年级学生,可以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也可以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长胜园子弟学校六年级学生,原则上在本校直升初中部,也可以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4)民办小学六年级学生,可以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也可以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5)因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搬迁需到城区学校就读初中学校的,需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实际居住地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由实际居住地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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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抚对象:

(1)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小学到定州市东关小学入学,初中到定州市第五中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2)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出示的有关证明材料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安排。

4.相关证明材料。

辖区内户籍,为2023年1月1日前注册为辖区户籍;合法房产,为2023年1月1日前办结的房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协议等原件;《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所在学校学籍网打印,由所在班主任核实并注明该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详细信息并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交由学生妥善保存,并告知学生丢失不补。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存档。

对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件、发票、合同等材料的学生,取消该生该校入学资格,列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提供虚假学生基本信息的班主任和校长等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PART.01

附件:定州市2023年初级中学招生计划

单位名称

招生计划

班数

班额

人数

定州市第五中学

12

55

660

定州市第四中学

10

55

550

定州市第七中学(原总司屯小学)

14

55

770

定州市第三中学

12

55

660

定州市第六中学

24

55

1320

定州市实验中学初中部

12

55

660

南城回民中学

8

55

440

宝塔初级中学

12

55

660

留早初级中学

9

54

486

清风店初级中学

8

52

416

东南宋初级中学

10

52

520

悟村初级中学

11

55

605

赵村初级中学

10

55

550

高家庄初级中学

9

54

486

明月店第一初级中学

10

53

530

杨家庄初级中学

5

54

270

东亭镇初级中学

6

55

330

大渡河初级中学

8

55

440

李村店初级中学

6

48

288

大辛庄初级中学

7

50

350

叮咛店镇职业初级中学

11

55

605

花张蒙初级中学

13

53

689

号头庄乡回民初级中学

6

55

330

佛店初级中学

4

52

208

李亲顾初级中学

8

55

440

西城初级中学

4

50

200

丁村初级中学

8

52

416

高蓬初级中学

10

52

520

邢邑初级中学

10

50

500

息冢初级中学

10

52

520

长胜园子弟学校

3

50

150

合计

284

PART.02

附件:定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日程

工作安排

8月1日-5日

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到公布的划片范围小学进行信息资料采集登记,学校按规定进行审核(具体安排由各小学向社会公开)

8月1日-2日

各乡镇(街道)所属小学六年级学生,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到划片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8月3日-4日

辖区外就读小学六年级,回户籍所在乡镇初级中学就读的,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市直小学(实验小学和长胜园子弟学校)和民办小学就读学生,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户口本到户籍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实验小学和民办小学就读学生,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实际居住地监护人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到居住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初级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8月5日

对各单位招生情况进行审核、统计、总结。

因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搬迁,需要到城区学校就读初中学校的(三城区之间,不予受理),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和实际居住地其父母名下合法的房产、水电费、物业费等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中心学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审核。

8月6日-7日

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和市外来我市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8月8日-8月9日

各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因居住地搬迁,需到城区学校就读初中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

8月10日

各单位上报招生工作总结,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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