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死1伤!鄂州葛店12·8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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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1伤!鄂州葛店12·8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4-07-12 16: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月4日,本报从鄂州市政府获悉,鄂州葛店开发区华润城市综合体12·8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结果已于近日公布。该起事故造成3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360余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武汉苏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爱平。

事故项目监理单位: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文丰。

事故项目施工单位:华建公司。法定代表人燕现军。

事故项目劳务单位:武汉安信长源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来山。

事故项目建设单位:润置公司。

调查发现,该项目于2021年2月9日开工建设,事故发生前,三栋楼主体结构均施工至26层。讽刺的是,2021年11月29日,即事故发生前9天,事故地块甚至召开了质量安全现场观摩会。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由于塔机起重臂与平衡臂的力矩平衡被破坏,塔机上部结构失衡发生翻转,平衡臂下落,起重臂上扬逆时针旋转约180°后,套架及塔机上部结构坠落地面。当时,安拆人员龙某某、汪某某察觉到异常,两人及时躲入塔身标准节内躲过危险,并通过爬梯向下攀爬,从第四道附着人员通道进入建筑物,自行下到地面。汪某某在下塔过程中不慎摔伤手臂。塔机起重臂在坠落至地面时,将司索工严某某和C1#楼施工升降机司机张某某砸死。彭某某在驾驶室内随塔机上部结构坠落地面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塔机顶升作业过程中,液压系统(油泵)出现故障,在处置故障过程中,苏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员彭某某在塔身与回转下支座未有效连接情况下,违反《QTZ80(TC5613-6)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等规定,进行回转、变幅、起升操作,造成塔机上部结构失稳,导致塔机倾翻。

相关企业的管理原因包括:

1.苏源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技术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工作未落实。旁站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液压系统故障处置的错误行为。施工人员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

2.土木监理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塔机顶升作业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工作的监督不到位。监理旁站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苏源公司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未包含塔机安装工程。

3.华建公司。履行总承包安全责任不力,塔机顶升作业管理人员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未全过程进行监督,未落实巡回检查制度,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苏源公司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

4.安信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齐全。

鄂州市公安局葛店开发区公安分局已于2022年1月13日对该起事故立案调查。

另有多名人员、多家单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问责或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刘丹、陈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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