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表情包不能用了?以后还能好好聊天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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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表情包不能用了?以后还能好好聊天儿吗

2023-05-17 22: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目前许多微信公众号也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内容的吸引力。如果公众号通过文章的广告或开通流量主等方式赚取收益,亦属于营利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如果网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营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截图表情包可能侵犯著作权

表情包中有一类是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视频片段或截图,通常以明星为主体,“葛优躺”便是其中的代表。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因此,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因“葛优躺”表情包擅自使用了《我爱我家》的剧照,《我爱我家》的版权方也可以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上述旅游公司索要赔偿。

但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所以一般认为普通网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情包,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3)恶搞表情包还会侵犯名誉权

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可以随意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呢?实则不然。

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娱乐,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但这种恶搞应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的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如果制作表情包时使用的文字与配图带有辱骂、贬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过分夸张扭曲真人形象,对其恶意丑化,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几年前流行的“小胖”表情包,存在一些将小胖身体与女性身体结合,或配有黄色、低级的内容等情形,已构成对“小胖”名誉权的侵犯。

在众多真人表情包中,还有一种形式被大家熟识,即将真人形象以绘画或漫画的形式再现而成的表情包,比如姚明脸或动漫版的傅园慧。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侵权,但通常认为,如果由卡通形象及配字等因素整体判断表情包人物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明确指向某一真实人物,亦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总结为,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即可。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征求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王宏丞(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法官)

普通人使用表情包是否造成侵权?

传统的侵犯肖像权行为,主要是使用明星照片介绍产品,使公众误认为明星为其产品代言,具有比较明显的商业行为。“表情包”一般是使用影视剧中的角色或者长相有特点的人物,带有夸张表情的照片或动图,部分附有说明文字,用在微博、微信等网络文章中。

构成侵犯肖像权有两个条件:一是一般社会公众可以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二是具一定商业性使用的性质。本案中,艺龙网对“葛优躺”图片多次使用,与其业务联系密切,有明显的宣传行为,属于商业性使用,其行为构成侵权。

肖像权是人格权,是人与生俱来的基础权利,权利人有权不允许他人使用。特别是表情包,很多有夸张成分,而对表情包的使用,每个人的容忍程度也是不同的,有人不能接受自己被“丑化”。所以不能认为非商业使用一定不会构成侵权,公开传播的内容,权利人如果不同意使用,即便不要求索赔,但要求停止使用也是正当的。

✿本文 信息来自中国法院网、北京日报,传播君整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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