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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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7-12 07: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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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菱镁矿矿山整合项目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高庄村

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

辽宁骏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营口金泽矿业有限公司、营口赞丰实业有限公司、辽宁麓丰矿业有限公司三个采矿权整合而成。整合后,矿区范围由三个采区(金泽采区、赞丰采区、麓丰采区)组成、30个拐点圈定,矿区总面积0.1346平方千米;金泽采区为生产区,赞丰采区为储备区,麓丰采区为修复区。本项目仅对金泽采区进行开采,赞丰采区和麓丰采区不进行开采,仅对已破坏区域进行植被恢复。金泽采区开采矿种为菱镁矿,生产规模由9万吨/年(整合前)提高至1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利用菱镁矿资源储量45.642万吨,服务年限4.37年(不含基建期);金泽采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面积0.0342平方千米,设计开采标高为69.09米至50米;采用平硐+盲斜坡道开拓,设计矿体采用房柱采矿法,矿内湿式凿岩。新建井下水仓、配电室及空压机房、危废暂存间,利旧主平硐、回风平硐、地面沉淀池、办公区(办公室、绿色矿山指挥部、仓库等)。

1.废气:地下开采均采用湿式作业,井下采用湿式凿岩,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方法抑尘。矿石开采后井下装车,即采即运,地面不设矿石临时堆场。矿区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盖严密不泄漏、不得过载、减速慢行,出入矿区应清洁车轮车体,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

2.废水: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地面沉淀池沉淀处理满足回用要求后,全部用于湿式凿岩、井下抑尘、道路抑尘和矿区绿化、车辆清洗等,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定期清掏外运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凿岩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设备以及运输车辆等,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控制运输车速等措施,环评预测,运营期矿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基建期废石回填井下现有采空区,营运期废石直接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升井,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矿井涌水沉淀泥渣应定期清掏,依法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外排。废润滑油、润滑油桶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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