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营口铁岭通报26日新增病例轨迹!多地通告加强货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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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营口铁岭通报26日新增病例轨迹!多地通告加强货车管理!

2023-07-18 21: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铁岭大连营口

26日新增病例轨迹通报!

阜新彰武紧急寻人!

大连等地发布重要通告!

铁岭新增1例确诊,轨迹通报

2022年3月26日0至24时,辽宁铁岭市银州区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为外省协查的核酸结果异常人员。目前,该病例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疫点均已进行终末消毒,协查信息已发至相关地区,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崔某某,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人:

1.3月20日17时,从朝阳北票市驾车上高速前往长春市。

2.3月21日1时,到达长春市金石大厦附近的蔬菜市场卸货。12时到四平万邦蔬菜市场卸货。16时在国道102线加油站对过超市购物。

3.3月22日8时,在四平高速服务区进行核酸检测后(结果为阴性),前往梨树县丰华东大街酒厂装货。17时前往长春。

4.3月23日6时30分,到达长春宽城区晰晰国际宴会中心卸货。10时前往东通快运吉林公司装货,之后前往四平卸货。19时到达四平服务区,在车内休息。

5.3月24日一直在四平服务区。

6.3月25日7时46分,在四平高速服务区做核酸检测,9时16分到达铁岭服务区,等待核酸结果。21时接到四平市疾控和神农医院电话告知核酸结果异常。

7.3月26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请在以上时间段与该人有重合轨迹,以及在其离开场所后两小时内进入同一场所的居民朋友,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辖区指挥部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关管控措施。

大连新增1+13!情况通报

3月26日0时至24时,大连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和13例无症状感染者。其中2例无症状感染者在管控区人员排查中发现,其余均在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全部人员随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1现住址为普兰店区太平街道如意人家钰莲园小区。自3月20日以来实施集中隔离,无社会活动轨迹。

营口新增7+25,均在鲅鱼圈

2022年3月26日0时至24时,营口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1例普通型,3例轻型,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普通型),无症状感染者25例,均为鲅鱼圈区报告。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90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04例。

新增病例具体情况如下:

确诊病例1、2:现住址为鲅鱼圈区铁路小区。

确诊病例3:住址为鲅鱼圈区金水康桥小区。

确诊病例4:现住址为鲅鱼圈区方圆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1、14:现住址为鲅鱼圈区新港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现住址为鲅鱼圈区旺运红公寓。

无症状感染者3、4、19:现住址为鲅鱼圈区滨海街。

无症状感染者5:现住址为鲅鱼圈区海韵明珠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6:现住址为鲅鱼圈区长江社区。

无症状感染者7:现住址为鲅鱼圈区御海明珠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8:现住址为鲅鱼圈区平安家园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9:现住址为鲅鱼圈区鸿基海岸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10:现住址为鲅鱼圈区湖海假日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11:系在鲅鱼圈区出差的外地人员,确诊前在汉庭酒店集中隔离。

无症状感染者12、21:现住址为鲅鱼圈区群星国际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13:现住址为鲅鱼圈区鞍钢公寓4街。

无症状感染者15、25:现住址为鲅鱼圈区绿色时代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16、18、22、23、24:现住址为鲅鱼圈区铁龙公寓。

无症状感染者17:现住址为鲅鱼圈区海星伍号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20:现住址为鲅鱼圈区金地福苑小区。

阜新彰武紧急寻人

2022年3月26日14:49接到阜新市疾控中心推送关于葫芦岛市绥中县核酸阳性病例在G25长深高速彰武服务区停留的协查函,该阳性病例于3月22日15:00驶入彰武服务区,曾在彰武服务区休息, 3月23日7:00从彰武服务区驶离。

请在3月22日15:09—17:25分时间段,出入彰武服务区超市和卫生间与该核酸阳性病例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或做好防护自驾车)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3月22日15:09以来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

彰武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6日

多地通告,加强货车管理!

大连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的通告

大疫指综发〔2022〕38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进一步加强来返连货车司机健康管理,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

(一)落实提前报备

外地来连非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方可来连,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与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对接,由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向属地防指报备路线、时间、司机及同乘人员姓名、车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卡码及核酸证明情况等,由属地防指落实来连后全程健康管理和管控措施。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低风险地区返连,须提前至少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连的,要在抵连前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单位、社区(村)向属地防指报备。抵连后配合社区(村)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防疫要求

各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掌握科学防控疫情知识技能,做好车辆、人员防护消杀,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防控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检查登记、隔离管控、扫码、测温等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

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听从单位、社区、防指统一安排,积极遵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不可心存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本地货车司机所在单位、社区(村)、属地防指是其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司机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外地来连货车司机在连接收单位(货主)及其属地防指是其在连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

二、加强来返连全过程管控

(一)入连通道管控

各实施管控的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入连通道,要严格落实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等相关措施,对来返连货车司机进行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从相关通道进入大连后,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卸货后直接回住所,外地来连司机及同乘人员要直接前往交货地,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二)在连期间管控

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要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要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外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收货接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接收单位(货主)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无法当日离开的,抵连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由属地防指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避免司机与社会面接触。本市接收单位(货主)要帮助解决停车和住宿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对在车上过夜司机及同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接收单位(货主)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属地防指协调解决。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重点管控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由重点关注地区返连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离连管控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再次离连的,严格按照离连规定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做好相关防护管理。从住宿地点至离连通道之间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不得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在隔离期间需离连的,可在离连前24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从隔离地点以“点对点”闭环形式转运到货车,由专人跟踪的前提下直接离连,确保在连期间完全闭环管理,并将货车司机和同乘人员相关信息横传到其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实施货车司机全方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控

推广利用App等信息化手段,通过相关网站或入连通道、货运场站、物流园区、接收单位(货主)等登记采集货车司机信息,与相关部门和属地对接横传数据,实施全方位管控。

(二)网格化管控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主动压实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机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

(三)重点部位管控

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车辆和场地消毒、进出车辆和人员管控、信息登记、人员核酸检测、卫生知识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核酸检测点,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四)社会面管控

各厂矿、企业、商超、市场、酒店、仓储、港口、园区、场站等所有货车进出场所和单位,都要主动落实责任,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各属地防指要加强辖区内单位监管,条块结合确保管控到位。

(五)行业管控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强化行业监管,对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和省、市相关政策、指令要求,督促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严格按照规定次数和标准落实货车司机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车辆消杀、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四、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控检查点,不得擅自阻断或封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

要规范查验工作,加强交通疏导,车流量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通道,快速验放,减少拥堵。

要做好运输保障,对运送能源、民生保障、应急、防疫、重点企业运行所需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落实本《通告》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货车司机,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2022年3月26日

铁岭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

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为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针对近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铁岭境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暂停人员跨市通勤,地方所属的通勤人员由所属单位监督执行,铁路所属的通勤人员由各级铁路部门监督执行,拒不执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从高铁站、火车站入境铁岭的旅客,需在高铁站、火车站专设的核酸采样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并在属地政府提供的留观场所等待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呈阴性后自行选择除公共交通工具以外的交通工具离开。

三、过去14天内有外省市或省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没有48小时之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司乘人员,不得进入铁岭境内。

四、域外返回的持有48小时之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非营运车辆司乘人员,需在疫情防控检查站进行抗原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结果呈阴性后可以离开,但要自行居家隔离至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方可进入社会面。

五、对目的地为铁岭的货车,由首站接车单位提前24小时向属地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转运专班报备(交通运输局),并派专人接车监护,严禁司乘人员与社会面接触。无接触式装卸完成即走车辆,由接车单位检查封条完好后,立即引领车辆驶离我市或送至铁岭域内下一单位,末站单位做好离铁时间及地点信息登记,报属地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转运专班备案(交通运输局)。

如需在铁岭市停留,须到企业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的集中居住场所居住,每24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集中居住期间,如司乘人员欲外出从事营运活动,由集中居住点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知交通执法部门监督就近离境;在铁岭域内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接车单位派专人到集中居住场所接车,按要求实行闭环管理直至离境。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对全市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司乘人员实施全面静态管理。现居住在铁岭境内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司乘人员提倡不离开铁岭市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确需因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离开铁岭的,必须由所属单位或其本人到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报备运输业务详细信息。返回后,视情况一律集中隔离或集中居住管理。因不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承运重点物资(包括医疗防控物资、应急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的货运车辆,凭属地防指、政府或卫健、应急、农业农村、商务、发改、邮政等部门出具的通行证、商请函等书面凭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司乘人员行程码不带*号、健康码为绿码,经疫情防控检查站查验登记后通行,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来铁货车报备联系方式一:

铁岭县交通运输局: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0号

联系人:牟凯铄 联系电话:18204109991

开原市交通运输局:

开原市新华路35号

联系人:田 庚 联系电话:13704100898

昌图县交通运输局:

昌图县新客运中心二楼

联系人:姚超男 联系电话:18242615216

西丰县交通运输局:

西丰县西丰镇解放路165号

联系人:于 彬 联系电话:13898594545

调兵山市交通运输局:

调兵山市人民路12号

联系人:杨海东 联系电话:13841085017

银州区交通运输局:

银州区龙园街15号

联系人:王 林 联系电话:13304903389

清河区交通运输局:

清河区东宁街22号

联系人:刘兴元 联系电话:13841080013

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岭东街245-2号

联系人:张宝峻 联系电话:13304100018

来铁货车报备联系方式二:

辽宁省内可拨打12345,进行货车行程报备。

来铁货车司乘人员集中居住地点:

铁岭县今晚不回家酒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凡河新区天水丰汇小区门市5-1

联系人:常 辉 联系电话:18904907959

开原市莱茵港宾馆:

开原市步行商业街中段

联系人:郑 龙 联系电话:15904102001

昌图县富雅宾馆:

昌图县文化大街58号

联系人:赵会森 联系电话:18141021888

西丰县颐家宾馆:

西丰县红光街与顺城路交汇处

联系人:霍丽峰 联系电话:13841031807

调兵山市温泉度假村:

调兵山市南六路高立沟道口

联系人:王玉梅 联系电话:18641024188

银州区今晚不回家酒店:

银州区长青路与光荣街路口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3470145000

清河区锦梦宾馆:

清河区向阳街16号

联系人:谭 敏 联系电话:13804103877

铁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6日

朝阳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司乘人员

疫情防控的紧急通告

为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通过货运司乘人员扩散和蔓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的紧急通告》。

一、现居住在朝阳境内的货车司乘人员尽量不要离开朝阳市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确需因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离开朝阳的,必须由所属单位(企业)或本人到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报备运输业务详细信息。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第一时间将备案信息报送本地区交通防疫专班,各交通防疫专班负责建立信息台账,并即时通知域内交通防疫检测点,对未经报备擅自驾驶货车到市域外从事运输等活动后返朝的,视为重点管控地区来朝进行管理,所需费用自理。交通运输部门将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全市所有货运车辆原则上禁止前往重点关注和重点管控地区,确需前往的,在严格执行报备制度的同时,返朝后视为重点管控地区来朝进行管理,由属地防指落实全程闭环管理,全程无接触装卸货,取消“三联清单制”管理及落地核酸检测。货物交接后,司乘人员由属地防指直接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所需费用自理。对已经报备前往非重点关注、非重点管控地区从事运输等活动后返朝的,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朝后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施行“三联清单制”管理,属地防指严格做好落地管控,待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进入社会系统。

二、对外市从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朝的非运送应急、医疗与生产生活物资的保供车辆和司乘人员一律劝返或按照闭环管理程序实施集中隔离管控。

对外市来朝运送应急、医疗与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和司乘人员,相关单位(企业)和属地防指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应急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的通知》(朝疫防经发指办〔2022〕55号)《关于加强卫生应急物资运输和危重患者转运保障的通知》(朝疫防经发指办〔2022〕66号)有关要求,由相关单位(企业)提前申请,将具体情况包括时间、车型、车牌号及随乘人员等信息及时上报属地防指,申请通行证,启用绿色通道。提前确定入朝路口,交通卡点提前准备,卡点接车后无接触查验行程码,车门车窗贴封条,申请单位(企业)引导至卸货地,申请单位(企业)对车辆及货物消毒后再卸货,装卸货人员要全程穿戴隔离防护装备,装卸货完毕立即启动返程,申请单位(企业)引导,直至车辆出境或上高速返程收回通行证、封条,确保属地防指和申请单位(企业)共同落实全程闭环管理,全程无接触,直至车辆返程。

对外市从非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朝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施行“三联清单制”管理。由各交通检测点负责,在组织司乘人员填写“三联清单”、核酸采样后,先将车辆和司乘人员引导至临时隔离区域,要求司乘人员严格执行“车不落窗、人不离车”,核酸检测阴性后,司乘人员将第一联留存在核酸采样检测点,各交通检测点负责立即将第一联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车辆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抽调专人负责本辖区的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的信息接收,并通知车辆目的地的单位(企业)或村(社区)。目的地单位(企业)或村(社区)接收后,向司乘人员收取第二联留存,并严格要求车辆及司乘人员办理完相关业务后立即驶离朝阳市辖区,原则上做到“事毕立返”。如确需滞留朝阳市辖区,须持第三联到所投宿地乡镇(街道)报备后,方可在朝阳投宿,由投宿地所在的乡镇(街道)落实管控责任。

三、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对于司乘人员存在隐瞒行程、行程造假、核酸报告造假或利用多部手机、虚假证明等技术手段逃避检查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立案,从严从重从快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市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公司、企业、单位、个人,要严格要求所辖货车司机及其行业人员落实上述政策,并加强自我防护,定期健康监测。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宣传发动、检查指导,查处各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

朝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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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连营口铁岭通报26日新增病例轨迹!多地通告加强货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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