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操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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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丰城市委人才工作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丰才字〔2019〕7号 ★ 关于印发《丰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补贴发放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丰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操作细则》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丰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6日 丰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补贴发放操作细则 为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助推我市重点产业快速发展,根据《丰城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丰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补贴对象 2019年1月1日以后,我市循环经济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智能家居、教育高端装备、现代农业八大重点产业入园企业,全职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研发机构和项目带头人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第一类人才); 2.省“双千计划”、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研发机构和项目带头人等省级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第二类人才); 3.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以下简称第三类人才);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副高级职称人才; 5.全日制大学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签定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已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3.企业年薪不低于35万元。 (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签定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已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3.企业支付工资每月不低于5500元(含五险一金); 4.未入住市人才公寓,企业未提供住房在外自行租房。 (三)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的人才与企业签定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已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3.企业支付工资每月不低于4500元(含五险一金); 4.未入住市人才公寓,企业未提供住房在外自行租房。 三、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 1.第一类人才:全职引进的每月补贴2万元,柔性引进的每月补贴1万元。 2.第二类人才:全职引进的每月补贴5000元,柔性引进的每月补贴5000元。 3.第三类人才:全职引进的每月补贴2000元,柔性引进的每月补贴3000元。 补贴时限为3年,柔性引进的按全年累计工作时间计算,22天为一个工作月。 (二)住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每月补贴15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时限为3年。 (三)就业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时限为1年。 四、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丰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企业签定的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6.交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证明材料; 7.其他可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步审核。园区管委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汇总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 (三)复审认定。市委人才办会同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人才资格、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进行复审认定,提出初步发放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最终核发名单。 (四)补贴发放。补贴每半年发放1次,按月计算,经审核后发放上一个半年的补贴,并拨款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宜 1.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人才提出申请补贴时已与我市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不予发放补贴; 3.设立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专门账户,由市委人才办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便于补贴及时发放; 4.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丰城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发放操作细则.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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