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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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2024-07-08 18: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

(五)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权籍审查表、实地查看表、宗地图、房屋勘测成果表、房屋平面图;

(七)一户一宅基地证明;

(八)公示公告材料;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12月6日);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2019年5月8日);

财税[2019]53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 (2019年6月8日);

公告2019年第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019年7月2日)。

五、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证

六、咨询电话

0731-8368300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83280486(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分局)

七、监督电话

0731-83608196

八、办理地点

浏阳市各乡镇自然资源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县(市)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行政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五)实地查看表;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731-8368300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83280486(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分局)

七、监督电话

0731-83608196

八、办理地点

浏阳市各乡镇自然资源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提交公证书、遗赠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协议等资料,并公示1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门户网站);

2.分家析产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

6.依法应当缴纳相关税费的,提供票据;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五、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证

六、咨询电话

0731-8368300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83280486(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分局)

七、监督电话

0731-83608196

八、办理地点

浏阳市各乡镇自然资源所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提交公证书、遗赠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协议等资料,并公示1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门户网站);

2.分家析产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宗地图;

6.依法应当缴纳相关税费的,提供票据;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

五、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证

六、咨询电话

0731-83683003(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731-83280486(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分局)

七、监督电话

0731-83608196

八、办理地点

浏阳市各乡镇自然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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