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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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顾 臻 胡富强 副组长:张翔南 杨慧蓉 成 员:盛 荣 袁 弘 余露山 刘雪松 应美丹 翁勤洁 王 毅 咨询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081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诉联系人:杨慧蓉(联系电话:0571-882081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实际招生计划等情况,满足学校药学(1055)门类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详见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4/0314/c28498a2890520/page.htm)的考生均可进入复试。具体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招生人数 复试人数 备注 105500药学 129 169 含城院联培8名、新昌天姥实验室9名、金华研究院29名、智慧绿洲21名、科创中心1名 注:复试名单公布后,招生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 四、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要求 复试前须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于3月28日当天复试前至药学院大楼349会议室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准考证。 3.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含有本学期注册章)(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往届生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其中国(境)外获得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考生请在复试时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可以要求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往届生可要求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复印件并盖章)。 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在复试中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具体内容如下: 1.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知识、英语能力(含听力与口语)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生。 请考生将《浙江大学药学院报考硕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以及大学学习成绩单、大学英语六级(或雅思、托福)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材料合成为1个PDF文件,于3月24日(周日)24:00前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发送后不得替换,逾期未提交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面试。 2.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百分制)=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位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复试环节,否则不予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2.拟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业务课成绩、英语成绩等为优先级进行排序)。其中: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浙江大学校医院(具体安排详见:(http://zdyy.zju.edu.cn/2024/0318/c37593a2891581/page.htm)提供考生体检,考生也可以到所在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扫描件于4月20日前发到[email protected]邮箱,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袁老师联系(联系方式:0571-88208159)。 八、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招生处统一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调档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通过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十、复试有关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 复试小组 复试地点 3月28日(周四)上午8:30开始 复试1组 药学院127会议室 复试2组 药学院225会议室 复试3组 药学院229会议室 复试4组 药学院256会议室 复试5组 药学院338会议室 复试6组 药学院413会议室 资格审核及候场 药学院349报告厅 十一、其他 1.根据《浙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将根据各校区资源等情况统筹安排住宿。 2.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浙江大学药学院 2024年3月20日
附件:附件:2024年报考药学院硕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doc 2024年药学专业学位招生项目组简介:AI药学项目简介.pdf临床药学项目简介.pdf未来健康项目简介.pdf新药创制项目简介.pdf转化药学项目简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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