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药学院 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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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药学院 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2023-03-13 21: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辽宁大学药学院

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按照《辽宁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分数线

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医学类(学术学位类)须满足总分不低于300分,单科分数为100分要求不低于40分,单科分数大于100分要求不低于120分。

对于调剂考生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为150%。

二、复试安排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陈立江

组员:陈长兰、高健、李彦红、刘宇

(二)复试小组

组长:陈立江

组员:陈长兰、高健、李彦红、刘宇、王晓芳、陈烨、刘彬、桑育黎、郝爱军、刘玉峰、郑夜白、高亮

秘书:宁宝入

 

(三)复试时间、地点、各项复试内容日程安排如表所示:

时间

地点

内容

备注

3月28日

08:30--09:00

蕙星楼620

考生报到,查看复试相关材料

3月28日

09:00--09:30

博远楼一楼大厅

资格审查

3月28日

09:30--11:00

校医院

体检

空腹、带一寸照片、身份证

3月28日

13:30--14:30

蕙星楼9楼

外语口试、听力

准考证、身份证

3月28日

14:30--15:00

西配楼602

心理测试

带准考证、身份证、2B铅笔、橡皮

3月28日

15:00--17:00

西配楼602

药学英语笔试

可以携带无记忆功能的电子字典

3月29日

08:30--08:40

蕙星楼62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带一寸照片,审查表

3月29日

08:40--17:30

西配楼602

专业课面试

携带所获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试要求

(一)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包括口语和听力测试。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应试题目,口语和听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该科目成绩未达18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课笔试为药学英语,考试时间2小时,未达卷面满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专业课笔试成绩计入专业考试成绩,满分20分。

(2)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为药学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20分钟。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满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计入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测试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保证研究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核。

心理测试拟采取题卡测试,学生测试时请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准考证。

(四)同等学力加试  

加试科目为药物分析和药理学,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复试外语考试成绩、复试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70%。

复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五、录取

(一)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

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复试各单项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录取。复试成绩由药学院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二)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对就业方式进行说明。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级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六、监督和复议

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469

本方案由辽宁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

 

 

参加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学籍学历材料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籍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2.反映素质潜质的材料

为在复试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该项材料交各复试组审查。

3.享受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向培养单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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