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在校生奖学金、先进个人证书遗失证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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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本年度在校生奖学金、先进个人证书遗失证明办理工作开始。请各学院统计学生证书遗失情况,由辅导员核实后,按证明格式,打印每个学生的遗失证明,1月5日前汇总至学生处,经学生处核实后加盖公章。(注补办遗失证明仅限在校学生,且由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颁发的各项证书)。 今年的奖学金及荣誉证书有错打、漏打的请在汇总表里填写后,年底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传奥蓝,由学生处统一打印。 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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