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地实行这样的施工现场奖罚制度,不得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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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地实行这样的施工现场奖罚制度,不得不服!

2024-07-16 14: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3、不按项目部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或管理不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计划滞后或直接影响工期滞后的罚款10000--100000元/次。

四、质量管理规定

1、违章罚款

(1)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10000 元罚款,对相应责任人处以110-5000元罚款。

(2)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5000 元。

(3)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 元/次,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2-10%罚款。

(4)施工工区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施工,私自更改标准进行施工等,并且未经业主或项目部书面同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自负。

2、工程管理罚款

(1)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500-5000元。

(2)工程施工中,相应技术人员不负责任,不按照测量交底的轴线、标高施做,罚500-5000元/次,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5-20%罚款。

3、工程质量事故罚款

(1)未进行材料和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导致进场材料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5000元/次。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再按经济损失的对相关工区进行5-20%罚款。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 元/次。

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伤害和损坏程度及造成经济损失额度从重加倍处理;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及本人自负:

1、工区、专项分包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员的。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穿安全反光标志服的。高处作业或特殊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路段各种安全警示标牌不醒目、不齐全、布设不合要求、制作不规范的;

5、收到安全隐患通知后,对通知内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6、施工路段通而不畅,路面、大洞大坑,沉陷、隆起,影响行车安全造成社会不良反应的;

7、急转弯、上下陡坡、桥梁、便道半幅施工路段、沟、坑、水沟边缘等,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限速警示标志的;

8、违反夜间施工有关规定,在第三方现场检查中,给项目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导致发生经济损失的各种行为。

9、违反生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多工种、多工序作业出现互相有干扰时,不是积极协调、而是互相扯皮、互置障碍,致使停止作业、或导致打架斗殴的。

(2)多工种、多工序作业,不服从总包协调、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的。

(3)出现有损于企业形象或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工程奖励

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和金额,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在例行共同检查中评分确定,并按实际发生,在工地例会时当场兑现。

七、管理规定的执行

1、本办法执行单位为项目部,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项目经理批准后签发。

2、处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并且要充分的听取被处罚人的辩解。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项目经理申诉,逾期视为接受处罚决定。若被处罚人态度恶劣,拒绝在处罚决定上签字,加倍处罚。处罚决定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同样生效。

3、以上罚款一旦发生,分包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缴纳到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设专账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加强工程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

5、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与合同发生矛盾者按合同处理。本规定自XX日起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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