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岛桥村草棚下、草棚塘、北帝山(土名)、双水镇蓢头村泥炭土坑、鬼冷坑、圆山仔、狮山、芦巷、生癞 牛山、象山、葵树坑、草棚(土名)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送审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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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岛桥村草棚下、草棚塘、北帝山(土名)、双水镇蓢头村泥炭土坑、鬼冷坑、圆山仔、狮山、芦巷、生癞 牛山、象山、葵树坑、草棚(土名)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送审稿)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 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岛桥村草棚下、草棚塘、北帝山(土名)、双水镇蓢头村泥炭土坑、鬼冷坑、圆山仔、狮山、芦巷、生癞 牛山、象山、葵树坑、草棚(土名)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地使用权人: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 委托单位: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负责人:赵彩云 项目负责人:李晓东 技术负责人:黄科程 初步调查报告编写人员 姓名 职称/学历 主要职责 参与编写章节 签名 欧嘉怡 本科 报告编写 1、2 王一然 硕 士 报告编写 3、4 黄科程 硕 士 报告编写 5、6 李晓东 助理工程师 审核 审核 赵彩云 高级工程师 审定 审定 摘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岛桥村草棚下、草棚塘、北帝山(土名)、双水镇蓢头村泥炭土坑、鬼冷坑、圆山仔、狮山、芦巷、生癞牛山、象山、葵树坑、草棚(土名)地块; 调查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岛桥村草棚下、草棚塘、北帝山(土名)、双水镇蓢头村泥炭土坑、鬼冷坑、圆山仔、狮山、芦巷、生癞牛山、象山、葵树坑、草棚(土名)地块(中心经度112.936842°E,中心纬度22.420735°N,占地面积为344923m2); 地理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岛桥村、蓢头村; 土地使用权人: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 地块现状用地类型:农林用地、水域; 未来规划:规划道路及文化设施用地(A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评价标准:本调查地块规划用地为规划道路及文化设施用地(A2),本项目土壤评价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收集遥感地图、Google Earth卫星历史影像图、人员访谈等资料显示,地块历史概况如下所述: 1、2008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林地、鱼塘和农田,林地主要种植经济树种。鱼塘养殖为当地居民养殖罗非鱼、泥鳅、鲫鱼为主。 2、2009年,在地块东部,新会区双水陆其立养殖场建设养殖区并开始经营生猪养殖,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2500-3500头,其他区域用途未发生变化。 3、2010年-2013年,地块内各区域用途未发生变化,当地居民在部分鱼塘周边搭设鸭舍养鸭,养殖规模较小。 4、2014年-2017年,地块内林地区域树木逐步被砍伐出售,原林地区域闲置;新会区双水陆其立养殖场在地块东北角新建母猪养殖区,用于繁殖猪仔;其他区域用途未发生变化。 5、2018年,广东军森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地块内及周边林地开始种植柑橘,当年在地块内种植了柑橘幼苗,其他区域用途未发生变化。 6、2019年-2020年,地块内用途未发生明显变化。 7、2021年,万城沙场利用地块中部南侧区域经营洗沙和细沙销售;其他区域用途未发生变化。 8、2022年1月起,地块内养殖活动陆续停止,万城沙场终止运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经营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比较清楚。 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主要结论如下: (1)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为新会区双水陆其立养殖场、万城沙场。根据污染源识别结果,调查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陆其立养殖场区域饲料的重金属铜、锌、砷和洗沙场区域洗沙器械跑冒滴漏的机油产生的石油烃(C10~C40)污染。 (2)地块周边不存在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的生产型企业,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44923m2。初步调查阶段采样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54个(地块内52个,地块外2个)、由于地块面积历史较为久远,按照40m×40m网格对地块进行系统布点,同时结合专业判断布点,地块重点区域总面积为22327m2,地块内共设18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内调查布点密度为1240.38m2,满足《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文件的重点区域布点密度按照1600m2(40m×40m网格)不少于1个监测点布点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天然植被及人工种植区域根据前期土壤可能受污染的情况,确定采样密度和深度。原则上单个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10000m2,采样深度以1m为宜,一般分两层采集样品,深度分别设置在0m-0.5m和0.5m-1m。本次调查在非重点区域共布设14个采样深度为1m的土壤监测点和20个采样深度为6-8m,共布设34个土壤监测点,非重点区域面积为322596m2,点密度为9488.12m2,满足《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文件的非重点区域布点密度按照10000m2(100m×100m网格)不少于1个监测点布点要求。 在地块西北边389m和北边176m的灌木丛各设置一个土壤对照点。 根据厂区水文地质情况、地下水流向以及污染源分布位置,初步调查地块内共设置了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选取了地块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区域(W1)、养鸭场附近(W2)、新会区双水陆其立养殖场的猪舍(W3)、万城沙场的洗沙设备附近(W4)在其中地下水建井前作为土壤点,取岩芯柱采样。 依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9)的技术规范要求,本次调查对A土堆(约12250m3)布设27个堆体采样点,B土堆(约945m3)布设4个堆体采样点,C土堆(约216m3)布设2个堆体采样点,共布设33个堆体采样点,本次调查堆土样品主要检测万城沙场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同时兼顾万城沙场可能涉及的其他污染物。 地块内共有22个池塘,本次调查针对这22个地表水体布设22个地表水、底泥复合监测点位。检测指标为pH、水分、基本45项、锌、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的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堆土样品检测结果如下所示: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及分析 对照点检测结果: 本项目在地块外采集土壤对照点样品2个,土壤对照点位于地块外地块西北边389m和北边176m的灌木丛,主要检测项目为pH、水分、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锌。 检测结果显示,除pH、水分、镉、汞、砷、铜、镍、铅、锌、石油烃(C10~C40)外,其余的均未检出,且所有检出样品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的第二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①基本理化性质: 项目共采集177个土壤样品。土壤样品的pH在3.83~7.57之间。 ②重金属、无机物和有机物 地块内共布设52个土壤采样点,合计177个样品,主要检测项目为pH、水分、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锌。其中pH、水分、基本项(45项)共分析检测177个样品,石油烃(C10~C40)共分析检测95个样品,锌共分析检测48个样品,所有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的第二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2)底泥检测结果及分析 ①基本理化性质: 地块内底泥基本理化性质分析检测共22个样品,底泥样品pH值在5.96~7.29之间,其中酸性(5.5~6)样品1个,占比4.55%,弱酸性(6~6.5)样品6个,占比27.27%,中性(6.5~7)样品9个,占比40.91%,弱碱性(7~7.5)样品6个,占比27.27%。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底泥样品中中性所占比例较大,整体底泥偏中性。 ②重金属、无机物和有机物 初次调查布设22个地表水、底泥复合监测点位,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锌共检测分析了22个底泥样品(不含质控样),所有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的第二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3)地下水检测结果及分析 初次调查布设4个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共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质控样)。检测指标包括pH、浊度、重金属(8项: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重金属(8项: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所有检测结果均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4)地表水检测结果及分析 本项目地块内共设置22口地表水监测点(B1~B22),共计22个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浊度、重金属(8项: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重金属(8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所有点位样品均未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值及本项目选用的地下水风险筛选值。 (5)堆土样品检测结果及分析 本次调查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33个,检测指标为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其中重金属(7项: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和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的第二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地块初步调查结果,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堆体土壤样品中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风险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该地块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堆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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