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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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6: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6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日期:2021-12-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6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武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服务保障大局,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整体工作持续向好。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600件,审结38817件,结案率93.3%,收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14.2%、15.5%。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6470件,审结6307件,结案率97.5%,收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21%、23%。

一、强化司法责任担当,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紧扣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专项斗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全市法院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0件27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3人。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依法审理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①,审结长江首例非法采砂涉黑命案②,对组织、领导者张新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化“打财断血”,依法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判处财产刑163人,判罚“黑财”3000余万元。监利法院对“黑财”执结率100%,工作经验在全省作了交流。认真贯彻“两个一律”“一案三查”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向同级扫黑办、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62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

紧贴企业需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落实落细“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全市法院走访民营企业95家。引入“商会调解”,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开通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切实减轻企业诉讼负担。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案件4269件;开展“护航企业”专项执行活动,慎用和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执结涉民企案件20件,执行到位金额5192万元。荆州区法院创新“诉前保全+财产查控+速裁+专业团队审判+执行”工作模式,为企业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制裁违约欺诈行为,审结各类合同纠纷3590件,维护合同效力和诚信交易。深化“有保有破、分类评估、差异处置”破产审判机制④,稳妥推进奥尔马重工、松源发电等重大破产重整案件⑤审理工作,审结破产案件10件。

紧跟绿色发展,服务“美在荆江”新画卷。坚决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各项部署,出台服务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八条意见”⑥,坚决打赢“长江保卫战”。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结相关案件11件,追究刑事责任28人。张新民等14人危害长江生态环境涉黑案的成功审理,为治理长江流域“两非”⑦提供了“荆州方案”。落实《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⑧,在松滋洈水建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石首、公安、洪湖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司法举措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紧盯精准脱贫,助力乡村发展振兴。坚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整体推进、一户一策、精准滴灌,深入开展靶向扶贫、消费扶贫⑩,对口帮扶村松滋市纸厂河镇蔡家桥村实现整村脱贫出列,市中院荣获“驻村帮扶工作优秀单位”。积极开展乡村振兴“联点共建”,帮助公安县狮子口镇窑星村明确发展定位,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红色阵地建设。强化司法服务“三农”能力,高度关注涉及城乡建设、扶贫产业、农村土地等相关纠纷,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审结相关案件181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力衔接。开辟扶贫领域案件“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司法救助金47.5万元,减免诉讼费60万元。

二、强化司法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859件,审结5556件,判处被告6649人。其中,中院受理2395件,审结2378件,判处被告3016人。严惩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685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稳妥处置“熊家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积极挽回群众损失。审结“毒大米”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4件,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持禁毒高压态势,从重惩处毒品犯罪,审结特大跨国贩毒案等毒品案件250件。加强古墓葬、古遗址司法保护,依法审理余祥兵等16人跨省盗墓案,对三名主犯判处无期徒刑。推进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依法审理了刘安民、杨邦国、胡洪春、王含冰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依法裁定特赦罪犯39人,依法严格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919件。

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778件,审结20989件,涉案标的84.8亿元。其中,中院受理2784件,审结2694件。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37.65%。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将离婚冷静期、人身保护令引入离婚纠纷审判,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014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审结医疗保险、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案件2323件。依法推动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审结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1089件。洪湖法院妥善审结125件“海天水岸馨城”联案,依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支持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2件,依法保护白云边等知名品牌。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建立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7件涉军停偿案件全部如期办结。

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44件,审结691件。其中,中院受理269件,审结258件。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妥善审结涉及城乡规划、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行政案件172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通过司法审查服务“放管服”改革,维持合法合规行政行为229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与政府法制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庭审观摩230人次,提升依法行政意识。随案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3.8%,江陵、洪湖达100%。加强国家赔偿工作,审结国家赔偿案件9件,决定赔偿48万元。

三、强化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认真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796件,执结10026件,收结案数同比分别增长20.4%和25.5%,执行“3+1”核心指标居全省第一方阵。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创新“执行+”联动模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联合惩戒体系。突出强制执行,持续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全市法院发布悬赏公告102期,司法拘留207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671人次,拘传85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判刑4人,罚款186万元,腾退房屋123起。沙市区法院执结原宏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204名受害人追回损失3000万元。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执行案件网上办理、全流程监管,全面上线“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健全完善网络查控机制,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拍卖,上线拍卖量1041件,成交金额2.99亿元。

推动诉讼服务“一站式”。主动对接群众多元诉讼需求,全面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升级网上、掌上诉讼服务中心,完善诉讼引导、案件查询、预约法官、诉讼费缴退等便民服务功能,拓宽邮寄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服务范围,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跨域立案窗口,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全年接听热线电话4595人次,网上立案535件,12368诉讼服务平台办结率100%。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两便”优势,藕池、新沟、峰口等法庭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活动,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参与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妇联、保险协会、医调委等完善联调机制,沙市区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试点单位;推进在线调解平台建设,全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案件6135件。紧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迎大庆、保军运”要求,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接待来信来访2483人次,涉诉信访系统录入案件1077件,实现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边扫边治边建,通过公开庭审、司法建议、集中宣判、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把黑恶势力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的审理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江陵法院庭审直播全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网络点击突破10万人次,切实提升“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

四、强化司法改革理念,推进审判公正高效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审判绩效及运行态势分析通报常态化,倒逼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全市法官人均结案108件。坚持院庭长带头办案,全市法院院庭长参与审理案件27645件,示范引导效应进一步发挥。健全裁判文书质量管控长效机制,切实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多篇裁判文书在全国获奖。建立能进能出的员额法官动态管理机制,遴选第二批员额法官25名,招录法官助理18名,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全面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全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数量由176个精减至76个。强化司法职业保障,率先完成三类人员的社保上线和结算工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荆州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全面落实“三项规程”,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证人出庭132人次,当庭宣判案件415件。积极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石首法院对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平均审理周期8天。全市法院完善“分调裁审”工作机制,组建速裁团队16个,建设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15114件,占一审民事案件76.7%。公安法院公开遴选10名特邀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助力矛盾化解。推进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实行3名法官+4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涉黑涉恶、环境公益诉讼等重大案件,提升司法公信力与透明度。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办公办案,以信息化“1234”工程为抓手,融合法院各项工作,支持和保障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上线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还原真实庭审情况。建设减刑假释协同办案系统,实现法院与监狱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应用便携式科技法庭,庭审直播和同步录音录像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庭审开到哪里,直播就跟到哪里。持续完善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对所有在办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实行“点对点”公开;公开裁判文书36960份,网络直播庭审2161件,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五、强化司法职业素养,夯实过硬队伍基础

首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班子建设。认真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通过班子成员讲党课、机关党支部书记述职等活动,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检视梳理问题,细化整改落实措施,逐一对照整改销号,推动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重抓司法能力建设。全市法院紧扣增强“八种本领”要求,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组织参加各类培训59期557人次。重视青年干警培养,完善轮岗交流、“传帮带”等机制,市中院提拔5名“80后”干警担任中层副职,选派6名干警到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基层一线挂职锻炼,确保队伍阶梯型发展。注重审判实务与理论调研相结合,促进学用相长。全市法院15篇论文获省级以上奖项,1篇案例分析入选全国法院2019年度优秀案例。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道德讲堂、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强力推进“十进十建”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30个,依规处理31人,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8项,清退追缴违纪违规资金13.7万元。认真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活动,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全面整改薄弱环节。扎实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六查六看”,做到人人受教育、人人被警醒。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深化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全市法院查处违法违纪案件7件7人。

六、强化司法监督意识,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始终把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根本遵循。市中院认真向市委报告院党组年度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工作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法院执行工作,积极与市工商联对接,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加强联络沟通,推送《荆州法院手机报》52期,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625人次,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近千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2件,办结率、满意率100%。全面对接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及时上传审判数据,提高接受监督实效。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审结抗诉案件47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0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工作信息3828篇。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交流协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推进司法民主,全市法院639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956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忠诚履职,积极作为,司法审判事业取得新进展、新进步,27个集体、3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一批全国、全省先进集体与个人。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面对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更高期待和要求,在队伍素质、司法理念、工作方式上还需进一步提升和改进,维护权益、解决纠纷、防范风险的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进一步完善,一些深层次问题有待逐步解决;三是干警违法违纪现象依然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措施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流失较大,基层法院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中展现更大司法作为。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必修课、常修课,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法院工作的理论引领和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增强前瞻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把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

二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打财断血”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民营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全面加强民商事审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审判,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良法善治。加强环资审判,守护荆江生态安全,为山青水绿、古城秀美贡献司法力量。

三是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依法审理涉及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医疗、保险等案件,促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妥善审理涉“三农”案件,推动“三治”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加强执行工作,深化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进。

四是坚持深化司法改革。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重完善、抓配套、促落实、提质效”上下功夫。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拓展内设机构改革成果,健全科学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巩固完善权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推进信息化“1234”工程,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是坚持锻造过硬队伍。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政治责任,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四风”,持续强化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紧紧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创新高层次审判人才和年轻干部培养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始终以刀刃向内的勇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健全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公正司法,担当作为,开拓进取,奋力推动新时代荆州法院工作新发展,为实现荆州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部分用语说明

1.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案:即被告人郑国平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一案。涉案10艘采砂船组成“联营船队”,历时3年,横跨9省,疯狂盗采卵石、金砂等矿产品,涉案金额1.28亿元。该案刷新长江流域多个首起案例,包括首例“联营船队”非法采砂案、首例盗采金砂案、首例跨区域家族非法采砂案、首例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涉黑非法采矿案。2019年12月20日,此案在松滋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郑国平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全部财产。对涉案的两名公职人员判处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长江首例非法采砂涉黑命案:即被告人张新民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一案。2019年3月27日,荆州中院在洪湖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张新民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0万元的罚金以及没收全部财产。张新民等人提出上诉后,湖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该案入选全省十大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3.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4.有保有破、分类评估、差异处置破产审判机制: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注重分析企业资不抵债的原因、识别企业有无拯救的可能性。对符合产业政策调整目标、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尽快促其新生,重返市场;对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型、环境污染型等落后产能的企业,在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下,及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其快速、有序退出市场。

5.重大破产重整案件:湖北奥尔马重工有限公司、湖北松源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松滋市泰和实业有限公司、松滋市金盛置业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经营管理不善等,导致“奥尔马汽车产业园”“时代天骄”“泰和家居建材广场”等项目停工烂尾,引发部分农民工多次集体上访。松滋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助力企业“重获新生”。2019年7月,中国家居建材龙头企业“居然之家”斥资4亿余元投资“泰和家居建材广场”,实现该项目从烂尾工程到明星工程的华丽转身。广东磊蒙职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投资5亿元接手“奥尔马汽车产业园”,已于2019年12月正式签约。金盛公司“时代天骄”房地产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200多名业主顺利入住。中核慧能能源(湖北)有限公司投资2亿余元参与松源公司破产重整,使得重整程序取得实质突破。

6.服务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八条意见”: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意见》,从增强思想自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理涉长江民事案件、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推进公益诉讼、完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配合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公众引导等八个方面发挥环资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生态发展。

7.两非:非法码头、非法采砂。

8.《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2019年7月24日,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联合签署《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协议要求,两省及长沙、岳阳、益阳、常德、荆州等法院要加强洞庭湖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的审判协作。

9.补植复绿:即引导督促被告对受损林地进行补植修复。全市法院通过在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案件中依法加强“补植复绿”工作,实现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的“双赢”。松滋市洈水镇仙女洞村和团山口村的143.7亩林地,未经审核同意,被一碎石厂改变用途。松滋法院判决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之后,该碎石厂栽植栾树、桂花、三红蜜柚等树种13935株,造林复绿206.5亩。

增殖放流:即通过人工方式向公共水域放流水生生物苗种或亲体的活动,已成为人民法院开展修复性司法的一项重要措施。荆州区法院在一起非法捕捞犯罪案件中,责令被告人向荆州市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投放鲌类成鱼422.1公斤、尾幼鱼41万,被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宣传报道。

10.靶向扶贫:针对不同地方、不同贫困户采取个性化的扶贫方案,在方法手段措施上精准到人到户,因人因户施策,对症下药、靶向治疗,确保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消费扶贫:指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

11.“熊家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北熊家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单位、李国华等被告人,在不具备金融业务经营资质情况下,通过LED屏、车载广告、发放宣传单、纪念品、电台广告和刊登报纸广告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有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以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3860人次非法吸收资金13亿元。2019年11月,该案在沙市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12.“毒大米”案:即冯大金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18年9月7日,被告人冯大金借用湖北富强家禽养殖有限公司的饲料用粮竞拍资质,在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参加竞拍饲料用小麦,以总价1358.168万元(每市斤0.79元)拍得定向销售小麦(呕吐毒素超标)8596吨,仓储地湖北省江陵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同年9月10日至20日,冯大金通过叶新安、严成元、姜亮等人作为食用口粮以每市斤1.11元、1.12元、1.125元的价格销往湖北省襄阳市、陕西省富平县、河南省洛阳市、河南省南阳市、天津市静海区等地粮食加工厂,共计销售4699.29吨,价值1054.037245万元。同年9月21日,荆州市粮食局接到举报后通知江陵县粮食局储备库停止发货。经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该批次小麦呕吐毒素超标。案发后,冯大金退赔价差、磅差、出库等费用331.09163万元,已销售的小麦全部做召回处理。江陵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判处冯大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110万元。

13.特大跨国贩毒案:即喻刚勇等八人走私、运输毒品案。2019年1月,喻刚勇等人从云南省勐海县偷渡进入缅甸国小勐拉,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61公斤,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1.2万颗,将其分装在7大袋玉米中,同时在玉米袋中放置GPS定位仪,从缅甸一路运回荆州。2019年12月,经荆州中院审理,以走私、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喻刚勇等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陕等三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周建新等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14.跨省盗墓案:2015年12月至2017年4月,来自江西、湖北的余祥兵等16人跨省盗墓团伙,利用洛阳铲、探钎、乳化炸药、电锯、铁锹等工具,在我市连续多次盗掘多座战国时期古墓,盗掘文物43件,其中漆木虎座鸟架鼓等一级文物25件,二级文物7件,三级文物5件,一般文物6件。2019年4月,经荆州中院审理,一审判处余祥兵等16名被告人无期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

15.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即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受贿案,湖北省委原副秘书长杨邦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受贿、滥用职权案,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含冰受贿、贪污案。

16.白云边:松滋法院依法审结涉“白云边”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7件,涉案金额533.66万元、非法制造“白云边”注册商标标识1027万个。

17.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坚持司法拥军,对涉军停偿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019年5月,荆州区法院历时十余小时,圆满执结位于荆州区拥军巷的一起重大涉军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腾退面积13000平方米,涉及宾馆、商铺20余户。

18.执行“3+1”核心指标: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19.“执行+”联动模式:即“执行+网格化”,中院与市综治网格中心对接,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优势,协助查物找人;“执行+救助保险”,与中国人保荆州分公司订立战略合作协议,将保险机制引入诉讼保全、执行悬赏、执行救助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保险在破解执行难题中的积极作用;“执行+公证”,与市司法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立荆州公证处协助执行工作服务站,开展协助执行送达、财产查控、保全及协助司法拍卖、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等领域合作;“执行+110”,打造“执行110快速反应机制”,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后第一时间下达指令,出警对被执行人实施有效控制,提升指挥调度、应急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实战能力;“执行+交管”,建立公安交警协助扣车长效机制,通过交管部门的道路交通实时监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进行查控,切实解决“找车难”。

20.原宏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2年4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沙市区成立湖北原宏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资格的前提下,采取招聘业务员“口口相传,以人传人”、发放宣传单等手段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揽资,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达1.6亿元人民币。案发后,胡某某归还部分赃款,但仍有近3000万元资金未能追回。2017年7月,沙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其对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予以退赔。考虑到该案涉及群众众多且均为老年人,社会影响较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八赴河南、六十天常驻,对被执行人胡某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摸底。2019年1月,沙市区人民法院以2628万元成交金额,成功拍卖胡某某名下中电置业(新乡)有限公司20%股权及两套房屋,为240名受害人追回损失3000万元。

21.跨域立案: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打破法院之间条块分割、标准不一的状态,推进各级法院之间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作机制,实现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诉讼服务新格局。通过跨域立案,当事人可就近选择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省内外所有具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出立案申请,便捷高效完成立案手续。2019年10月,荆州两级法院全面实行跨域立案。

22.两便: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

23.集中宣判:2019年10月9日,陈飞等14人涉黑案、孙卫志等19人涉黑案、周阿兵等11人涉黑案分别在公安县、监利县、石首市三地法院同时一审公开宣判,对组织者、领导者陈飞、孙卫志、周阿兵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十五年、二十年和十九年有期徒刑;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或判处九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29万元;对陈飞、孙卫志、周阿兵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4.全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徐某斌伙同朱某康、葛某波、张某龙等人假借汽车抵押小额贷款的名义,以扣除“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代收手续费”、“平台费”、“GPS 安装费”、“下户费”、“GPS流量费”等名目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相应资金走账流水,致使部分受害人支付虚高借款本息,同时以被害人逾期未能还款、涉嫌二次抵押为由,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以不支付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不归还车辆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高额拖车费、违约金等费用。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徐某斌、等人合股成立湖北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与武汉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专门从事上述事务,逐步形成实施上述以“放贷”名义非法获取被害人财物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作案17起,金额42.18万元;敲诈勒索作案17起,金额64.84万元。2019年10月29日,江陵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及江陵法院微信公众号全程直播庭审,点击量达10.3万人次。 

25.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群众安全感、公正执法满意度、矛盾纠纷调解有效率、扫黑除恶行动评价。

26. 全国获奖裁判文书:松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忠德撰写的(2017)鄂1087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荣获全国法院第三届“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行政类特等奖。公安法院法官王峰撰写的(2016)鄂1022行初18号判决书、松滋法院法官曾祥全撰写的(2016)鄂1087行初9号行政判决书荣获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行政类三等奖。

27.三项规程:庭前会议规程、法庭调查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

28.“分调裁审”机制改革:通过改革分案机制、建立速裁程序、改进送达和庭审方式、简化审理程序、落实文书改革机制等,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科学配置司法资源,缓解人案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

29.信息化“1234”工程:根据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全省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常委会决定,建设政法信息化“1234”工程。“一张大网”,政法综合信息网;“两大平台”,维稳情报信息平台、应急指挥平台;“三大中心”,“政法云”大数据中心、政法舆论监测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四大体系”,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支撑体系、政法业务支撑体系、政法为民服务支撑体系和安全运维支撑体系。

30.四大公开平台: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庭审活动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

31.八种本领: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32.十进十建:一是进党委(党组)工作议程和中心组学习安排,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和学习制度;二是进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和学习安排,建立健全机关纪委和纪检员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三是进民主党派和群众社团,建立健全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教育的各项制度机制;四是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五是进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的监督、教育制度;六是进国企管理和职工日常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企业纪委组织和防范腐败治理腐败工作制度机制;七是进社区,建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阵地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机制;八是进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内容,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宣传教育专栏等阵地;九是进互联网,建立健全网站宣传教育阵地和网评员队伍及相应工作制度;十是进村庄,建立健全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及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纪律监察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3.六查六看:2019年2月28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上,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提出,在全省法院开展 “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围绕王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六查六看”:一查政治纪律,看是否存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等问题。二查组织纪律,看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有关规定或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情况。三查廉洁纪律,看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四查群众纪律,看是否存在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五查工作纪律,看是否存在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等问题。六查生活纪律,看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等问题。

34.四种形态: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35.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

36.全国、全省先进集体及个人:市中院连续两次荣获“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市中院立案一庭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公安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江陵法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法院”。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宋治国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荆州区法院一级法官顾琼香荣获“全国法院涉军停偿工作先进个人”;荆州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一级法官张艳丽荣获“全省三八红旗手”。

37.两个“一站式”: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38.“三治”融合:推进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善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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