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杨凌这14个在售楼盘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截至4月10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苹果手机页眉不见了 最新发布:杨凌这14个在售楼盘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截至4月10日)

最新发布:杨凌这14个在售楼盘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截至4月10日)

2022-03-27 12: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最新发布:杨凌这14个在售楼盘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截至4月10日)

为了便于广大市民了解杨凌在售商品房项目情况,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杨凌示范区商品房在售项目一览表》,公布了杨凌示范区截至2019年4月10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楼盘项目名单。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 可能存在4种风险

(网络图片)

1.工程烂尾的风险。开发商明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售房是违法行为,仍然进行销售,有可能是资金实力不足,就有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后续工程无法完成的风险。

2.无法验收无法办证的风险。如果前期存在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例如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楼)、不符合规划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等因素,即便完成工程,也有可能无法正常验收,自然也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3.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由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是禁止其进行销售的,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时,并不能同步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产权预约登记(即俗称的网签),更不能进行合同鉴证,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房多卖的风险就难以避免。

4.合同无效的风险。如果出现楼价短期飙升的情况,开发商有可能会反悔,它可以用合同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定、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作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然后退回房款、收回房屋。购房者知道是没有预售证的房屋还购买的话,购房者也是存在过错的,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购房者也是要适当承担。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必须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开展的认筹、认购、转让等交易行为,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请认真甄别,谨慎交易,理性购买。为有效避免风险发生,给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请有关房地产企业尽快完善手续,政府将实时更新公布有关信息。

来源: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编辑:王晴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