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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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

2024-06-06 15: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6.2.1 在下列对象的施工期间应进行变形监测:

     1 基坑安全设计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基坑。

     2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 长大跨度或体形狭长的工程结构。

     4 重要基础设施工程。

     5 工程设计或施工要求监测的其他对象。

6.2.2 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基坑工程,应进行基坑及其支护结构变形监测和周边环境变形监测;

     2 对本规范第6.2.1条各对象应进行沉降监测;

     3 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体形狭长工程结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应进行水平位移监测、垂直度及倾斜监测;

     4 对超高层建筑、长大跨度或体形狭长工程结构,应进行挠度监测、日照变形监测、风振变形监测;

     5 对隧道、涵洞等拱形设施,应进行收敛变形监测。

6.2.3 基坑工程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至少进行围护墙顶部水平位移、沉降以及周边建筑、道路等沉降的监测,并应根据项目技术设计要求对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支护结构内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

     2 监测点应沿基坑围护墙顶部周边布设,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点。

     3 当基坑监测达到变形预警值,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出现大的变形时,应立即进行预警。

6.2.4 施工期间的沉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及加载情况确定,应至少在荷载增加到25%、50%、75%和100%时各观测1次。对大型、特殊监测对象,应提高监测频率。

     2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次;停工期间及工程主体完工至竣工验收期间,应按工程设计、施工要求确定监测频率。

6.2.5 施工期间的垂直度及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频率应根据倾斜速率每一个月至三个月观测1次;

     2 当监测对象因场地大量堆载或卸载、降雨长期积水等导致倾斜速度加快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条文说明

6.2.1 本条根据现行有关结构设计、岩土工程等国家标准的规定,给出了施工期间需进行变形监测的主要对象。其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划分;土质基坑设计安全等级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规定划分;岩体基坑设计安全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规定划分。

6.2.2 不同监测对象的监测内容不同。对具体项目,需要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实际变形特征确定监测内容。其中,基坑监测、沉降监测以及高层、超高层建筑和体形狭长的工程结构的垂直度或倾斜监测是最为普遍的监测内容,对于获取工程施工中的变形特征、支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许多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都已将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安全监管等必备的基础工作。

6.2.3 建筑基坑指的是为进行建筑基础、地下建筑施工所开挖形成的地面以下空间。基坑工程危险性大,通过监测和必要的预警,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为保护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提供测量数据支持。此外,基坑监测还可为基坑工程的信息化施工和设计优化等提供资料。

6.2.4 为发挥沉降监测对工程安全监管的作用,并顾及监测成果的完整性,本条对正常施工情况下沉降监测的最低监测频率、施工期间暂时停工及重新开工时的监测等作出规定。

6.2.5 高层、超高层建筑和体形狭长的工程结构在施工和竣工验收时,需对其进行垂直度及倾斜监测,获取上部结构在不同高度或建筑墙面、立柱等相对于其底部对应位置的垂直度及倾斜量、倾斜方向,为工程施工及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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