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判例,看劳荣枝二审死刑改判的可能性大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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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判例,看劳荣枝二审死刑改判的可能性大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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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的《从历史判例,看劳荣枝二审死刑改判的可能性大吗?》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评论。

也获得了很多人的赞赏,认为分析得很有道理!!!

但也有人说我们中国又不是判例法国家,你写的这个没有多大用处。

是的,中国是大陆法系,是成文法。

中国现在是不实行判例法,但同样的判例对同样的案例依然是有借鉴作用的。

其实,在中国早在西周就开始运用判例法审理案件;

当今世界,英、美、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判例法系。

判例法,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是英美法系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执行的是“遵循先例” 原则。

在我国,我把判例分两种:

一种是普通判决案例,因为我国不是普通法系,所以普通判决对其他判决没有任何约束力。

另一种是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对其他判决有约束力。

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中,大陆法系和判例法系的融合。

所以说,从判例思考本案的本身是有一定意义的。

公平在人心中,由此可知,过往的判例虽然不是最高法的指导案例,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但是对人们看清法律的真相,寻找法律正义依然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在上文讲到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卜某、郭某合谋抢劫致人死亡案,最终判决一被告人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另一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查看:

从历史判例,看劳荣枝二审死刑改判的可能性大吗?

本文将要讲到的是,宜宾首富章英启受胁迫杀害妓女案,和昆明两名卖淫女被逼杀死同行案。

我们将从劳荣枝是否受到胁迫,和如果确认受到胁迫后,二审改判死刑有无可能性的角度,去进行分析。

我们先来看看宜宾首富章英启受胁迫杀人案:

章英启是宜宾民间公认的“首富”,是本地的一名富豪。

2015年11月10日,章英启在宜宾市自己家的高档小区电梯内被绑架。被绑架后,章英启被绑匪捆绑,装进一只大纸箱,经小区电梯运送至地下车库,被带至一处偏僻民房囚禁。

刘强等四名绑匪向章英启勒索1亿元。

为了让章英启就范并防止其报案,绑匪刘强等人找来一名“失足女”,威逼章英启将该名“失足女”残忍杀害,绑匪拍摄视频作为章英启杀人证据要胁。

随后,章英启在答应支付赎金后被释放。

章英启报案后,宜宾警方迅速采取行动,抓捕刘强等人。

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强、岳某死刑,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冯某(女)有期徒刑十六年。

但是,章英启的判决结果却鲜为人知。

2020年9月1日,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发布《公告》称:兹因我(叙州区公安分局)局立案侦查四川宜宾伊力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查清全案,收集证据,惩处犯罪。

由此可知,章英启当年并未受到严厉惩处,否则就没有机会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

我们再来看看:昆明两名卖淫女被逼杀死同行案

“她们杀了人,有把柄落在我们手里,以后就会乖乖听我们的话了。”3个歹徒为了控制坐台小姐为他们苦钱,竟然两次强迫坐台小姐杀死“同行”。

3歹徒的作案动机令人匪夷所思,手段极其残忍。这起杀人案考虑到杀人者出于被迫,检察院对实施杀人的两名卖淫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大家能对这个案件有个较完整地了解,我大概的转概述一下此案件。

第一次作案随机挑选被害人

刑满释放后的袁源、周祥明、王开强臭味相投。为了找乐子,时不时会同去发廊找小姐。

和坐台小姐接触多了,袁源3人发现坐台小姐个个衣着光鲜,好像都很有钱。对比自己的寒酸,袁源3人自尊心受到强烈的打击。

3人经过商量,想出了一个让人不可思议的赚钱办法:抓几个坐台小姐来,强迫小姐卖淫,赚来的钱归他们。

“怎么让那些小姐听话呢?得有把柄在我们手里。”想来想去,3 人中有人提议:“让她们去杀个人,杀了人,证据掌握在我们手里,到时候她们就会乖乖听我们的话了。”

后来。他们以嫖宿为名将两个坐台女张玲、张明美带到袁源的出租房里。第二天,他们又骗了一个“受害者”( 卖淫女)上了他们的车。

由袁源驾车将3个小姐带到一农田边。“快,你们两个把她杀了,否则就杀你们。”

在袁源、周祥明、王开强的威胁下,吓呆了的张玲、张明美举起刀对着被捆绑的另一个卖淫女一阵乱砍。

杀完人后,3人将两个坐台小姐又拉回出租房里。之后,事情出了个意外:因为看管不严,两个落入手中的坐台小姐竟然逃走了。

第二次作案抽牌决定谁被杀

袁源、周祥明又开始第二次行动。两人骗到了坐台小姐何艳、李艳芳和方丽。

这次他们让3人抽牌决定谁被杀。

“两张9点、一张老K,你们谁抽到老K谁就要死。”3个小姐哆嗦着抽牌,方丽不幸“中标”。

袁源、周祥明凶相毕露,逼着何艳、李艳芳杀死了方丽。

为了保留“杀人证据”,袁源在一旁用自己的手机拍下了杀人的全过程。

何艳、李艳芳被带回出租房里,二人假装顺从,找机会逃走了。

逃出魔爪后,她们走进派出所报了案。很快,袁源等3人落网。

检察院不追究“杀人者”刑事责任

检察院认为:何艳、李艳芳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逼犯罪,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再者她们是胁从犯,有自首、立功情节,经过讨论,检察院依法对她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从上述二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杀人后,一个是昆明两名卖淫女,被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一个宜宾富豪,没有传出其受到处罚的决定。

那回到劳荣枝案件,那我们就得分析:

劳荣枝是否受到了胁迫?

受到了什么样的胁迫?

她为什么不选择逃离?

站在人性的角度,如果劳荣枝不是被胁迫。一个人民教师会走上凶大恶极的杀人道路,实在是不可理解。

如果劳荣枝真的是被胁迫的,那我们就要重新认识此案。

当然我们也相信二审法院一定能认真查明此事,回应广大网友的关切。

劳荣芝本人多次谈到:

她受到了法子英的胁迫。

法了英胁迫她如果不听从法子英的话,他就会去伤害劳荣芝的父母。

为了父母的安全,她有可能会在法子英的控制下,听从他的安排去做一些犯罪事实的。

这个说法可信吗?

我个人觉得可信,从法子英的履历中,可以看出其多次被判刑,黑社会中人称其为“法老七”足见其凶残。

在合肥事件中,为了威胁殷建华,故意杀了个小木匠,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足见其威慑力远超一般人。

有人可能会想,劳荣枝还是有行动自由的呀!

胁迫不一定是拿着刀或枪顶在你的脑门上,胁迫有多种形式,也可能是胁迫父母、亲人,当然劳荣枝受到的可能是很大的胁迫。

我在观看《劳荣枝审判实录》第三集现场录像时,我的这个感觉更强烈。

当辩护人询问她在看到小木匠被杀后,为什么趁夜离开的时候,劳荣枝激动的说是:“无论发生什么恶性的后果,就是他报复我家人也好,我都管不了那么多了。”

你看到劳荣枝讲到法子英胁迫她,说他可能会杀了她的家人时,声泪俱下的场景。你可以说,她善于表演。但你又怎么能认定这一定不是事实呢?

我个人认为:这是一次真实情感的流露,她可能一直为因为其家人被法子英所胁迫的。

如三国演义中,徐庶进曹营 , 一言不发的故事,就是曹操挟持了徐庶的母亲威胁徐庶,从而让其不得不离开刘备。历史上这样类似的故事太多了,不胜枚举。

劳荣枝面对这样罪大恶极之人,如何能保证父母的安全?

你可以说她可以报案呀!是的,我们看到合肥案中,殷某的妻子不就是报案了吗?但是殷某还是死了!

对深刻了解法子英本性的劳荣枝来说,她可能想一个两全其美的法子,但是她没有找到,她一直在逃避,所以造成了今日之悲剧。

当然,她是有机会的,就在南昌事件之后。

如果说她害怕逃离后,遭法子英报复。她在1996年7月,法子英在南昌杀害熊启义一家三口时,选择报案,而不是跟随其一起逃亡。那可能劳荣枝就是她重新选择,重生的机会。

因为劳荣枝本人并未杀人,再加上举报立功表现,劳荣枝绝对不会是今天被判死刑的下场。

被举报后,法子英杀人被判的是一定是死罪。法子英一死,她就不可能再受到法子英的胁迫。

可惜,或许是劳荣枝对法子英患上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爱恨交织,再加上自身的软弱和依赖,还有自己对可能面临的法律处罚心怀恐惧,也可能是她真的对法子英在南昌杀人不知情,从而让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机会稍纵即逝!

劳荣枝的事件真相,我想随着二审,会揭示出更多的事实和真相的,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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