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567”老厂瓷底款全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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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567”老厂瓷底款全收录

2024-07-11 22: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让广大藏家在收藏567瓷能多一些参考, 今天多宝鱼就专门以567瓷底款为主题,借用景德镇陶瓷专家李超先生所撰写之文章,为大家详细介绍建国后景德镇瓷款变迁,以供各位收藏。

一、建国初期(1949—1952)

新中国建立后,景德镇的制瓷业很快得到恢复,这一时期瓷器底款特点是新旧并存。部分瓷器 沿用民国时期底款如“江西徐生记出品”、“江西吉昌社出品” 等等。还有部分瓷器使用公司 (瓷厂)款。如1948年8月,景德镇第一家公营瓷厂—— 建国瓷业公司成立,初期使用“江西 建国瓷业公司”底款,1950年改为建国瓷厂 ,随后使用”景市建国瓷厂出品”底款。1956年以后使用”建国瓷厂江西出品”底款。建国后不久,有些瓷器底款出现“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至于由谁设计,由谁最先使用,目前尚无法确定。

一般而言,“景德镇制” 篆书方款的使用应该不早于1954年,不晚于1955年底。而且应该不是个体或者私营企业所设计。资料显示,青花海棠纹瓷器是建国后首次设计、生产的国家专用 瓷之一,其中既有无款的也有“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其后,这个篆书方款在几十年的时 间里常有使用。仔细观察前后的篆书方款大体一致, 但是也有细微差别。总的看应该是前者精细沉稳些,后者略欠匀称。这些变化需要结合瓷器的其他特征如:胎、釉、彩以及带有时代特点的纹饰来鉴别,单看款识确实是很难说清的。

二、 改造时期 (1953—1957)

1953年,三大改造在中国大陆开始,其目的是要将原有的私营经济改造为公有制经济,景德 镇的私营瓷厂和作坊也开始接受改造。这一时期的瓷器底款特点为圆印章式,有的加有瓷厂数字序号。此时“江西景德镇名瓷”底款较为流行,文字排列可以分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如:

1、 ”合作社”款。因为当年瓷业合作社众多,瓷器底款较为复杂。然而,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业合作化进程的见证,成为这个时期瓷器断代的依据。如表明合作经营性质的“江西鹰潭混 合生产合作社出品”;表明合作地域层级的“景市一区二 手工业社出品”;表明合作生产环节的“江西景德镇市陶瓷加工第一生产合作社”。

2、序号瓷厂款。1956年1月,景德镇完成了制瓷业的公私合营,随即对全行业进行了相应 调整:将13个老合营瓷厂与6个新合营瓷厂合并,组建成裕民瓷厂、国光瓷厂、华光瓷厂、 民 光瓷厂、新和瓷厂、华电瓷厂等10个公私合营瓷厂。1956年2月, 又将上述10家瓷厂更名为第一至第九瓷厂和美术瓷厂。此时瓷器底款般为第几瓷厂出品。

3、外销瓷器款。根据外销产品的需要, 瓷器底款一般为“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两行印章款,楷书篆书皆有,还有部分为”乾隆年制”四字两行楷书印章款。此类款式多用于外销高档陈设瓷器中,内销的这类瓷器较为罕见。

4、其他类款式。青花瓷继续使用“景德镇制”篆书方款。偶尔也出现个性化底款,如篆书加金彩方框。此类款式多在定烧瓷器中出现。

三、大跃进时期(1958—1959)

大跃进时期的底款基本沿用合作化后期流行的款式。因为1956年文字改革已经完成,故此时 期“江西景德镇名瓷”款、” 合作社”款以及序号瓷厂款的文字基本上是自左至右,自右至左的极少见到。

四、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

1959年2月景德镇第一瓷厂改名为国营东风瓷厂。至此,景德镇瓷器底款全部停用序号厂款, 而开始使用各厂厂名款。如“建国瓷厂、景兴瓷厂”、” 红旗瓷厂”、东风瓷厂 “等等。

为区别8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厂名”款,此时的厂名款可视为“老厂名款。老厂名款从50年代出现,一直使用到1964年10月止。

各厂启用老厂名款的时间如下:

1、建国瓷厂: 1952年10月

2、工艺美术瓷厂(雕塑瓷厂前身) : 1956年

3、新平瓷厂(人民瓷厂前身) : 1957年

4、宇宙瓷厂: 1958年

5、红旗瓷厂: 1958年

6、市工艺美术瓷厂(艺术瓷厂前身) : 1958年

7、红星瓷厂: 1958年

8、东风瓷厂: 1959年2月

9、光明瓷厂: 1961年8月

10、市陶瓷彩绘合作工厂(新光瓷厂前身) : 1962年1月

11、市陶瓷合作工厂(红光瓷厂前身) : 1962年

12、曙光合作工厂(曙光瓷厂前身) : 1962年

13、景兴瓷厂: 1962年8月

14、新华瓷厂: 1964年

15、为民瓷厂: 1965年,投产时称高级美术瓷厂,1966年6月改名为民瓷厂。

五、恢复时期(1962—1965)

为适应陶瓷出口换汇的需要,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对出口陶瓷商 标进行统一规范。此时的”中国景德镇”底款至少有6类 14种。除部分”中国景德镇” 底款在文革前期发生变化,大多数此类商标底款一直沿用到文革之后, 其中“印花龙珠阁”款 使用到了21世纪初(1986年后增加了注册商标标志)。主要如下:

1、印花龙珠阁款。底款为红色龙珠阁图案, 背景为淡石绿色。中为黑色英文“MADE INCHINA”,下为一排褐色”中国景德镇”字样。此款多在印花出口瓷器中使用,且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

2、印花灯笼款。底款图案外形似灯笼, 灯笼上沿为英文”CHINA” ,中部为竖排”景德 镇”。以淡石绿色小点作底色。下为两短横线夹一英文字母(瓷厂代号)。左右为宋体褐色”中国”。此款也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

3、印线六边形款。底款外形呈不规则六边形, 上为“中国”两字,中为“景德镇”,下为英文”CHAIN”和两短线夹瓷厂代号字母。底款文字与字母间用线条相隔连。此款主要有红彩、绿彩、蓝彩三种颜色,也有极少用金彩的。此款多使用于手绘或者半手绘的内销瓷器上。

4、印线草帽款。此底款最上部曲线似草帽。” 中国景德镇制”六字隶书分两行三列排列。上为草帽曲线,下为两短横线夹瓷厂 代号字母。此款有红、蓝彩两种,多用于内销粉彩瓷器。

5、篆书款。底款均为”中国景德镇制” 六字篆书款分两行三列自右至左排列成正方形。分 青花、红、绿彩三种,其中青花款多在青花瓷、 青花玲珑瓷、釉下五彩瓷和高温颜色釉瓷器中使用,红、绿彩则多在釉上彩瓷上使用。

6、印线三角圈款。底款上为行书“中国”,下为英文”MADE IN CHINA” ,上下部分的连接 为不规则三角圆圈,圆圈中间为楷书“景 德镇”此种底款有红、绿、蓝三种色彩,多在出口瓷器使用。

7、其他款。恢复时期还有少数瓷厂和陶瓷研究机构使用“景德镇制”四字篆书方款,以釉上红、蓝彩居多,字体十分工整。

但在1964年10月各瓷厂统启用“中国景德镇”底款时,景德镇10大国营瓷厂底款标记代号

红星瓷厂(A);宇宙瓷厂(B);为民瓷厂(C);艺术瓷厂(D);建国瓷厂(E);人民瓷厂(F);红旗瓷厂(G) ;光明瓷厂(H);东风瓷厂 (I);景兴瓷厂(J)。

1964年新华瓷厂从新平瓷厂划出,其使用底款代号为K。红光瓷厂、雕塑瓷厂、曙光瓷厂从国营转为大集体后,红光瓷厂使用L标记代号,雕塑瓷厂使用M标记代号,曙光瓷厂使用P标记 代号。上述 14个瓷厂在当时景德镇是作为“十大瓷厂”看待的。另外,新光瓷厂当时为市 陶瓷彩绘工厂,使用标记代号为N,陶瓷加工部使用标记代号为O。还有使用X 作为标记代号的,尚不清楚为何单位使用。

六、文革时期(1966—1976)

文革时期的瓷器生产以生活日用瓷为主,其底款基本上沿用1964年1 0月开始使用的“中 国景德镇”系列。因为此类底款没有意识形态的痕迹,而且印线、印花、图案、篆书、隶书 等具备。文革后期除继续沿用“中国景德镇”系列外,部分瓷厂 新设计出”景德镇制”篆书方款。与老”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相比略有差别,主要是笔画不够工整匀称,不同于老底款的

七、过渡时期(1977—1978 )

此时期除继续沿用文革时期底款样式外,也出现了一 些变化。1976年1月,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向各陶瓷生产企业重新颁发了商标代号。

1、保留使用1964年“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三角圈款,弃用印花灯笼款、印线草 帽款和“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其间,由于使用新的商标代号有一个过程, 过渡时期“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仍在使用,直至80年代各瓷厂才普遍启用新式底款。

2、启用1964年以前的”景德镇制”篆书方款。

3、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 四行款,此前曾经短暂使用过“中国景德镇”三行款,后绝大多数瓷厂采用了四行款,即: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景德镇”五个字,第二行英文 “MADE IN” ,第三行英文”CHINA” ,第四行为左右各两道短横线,中间夹企业代号(字母 或数字)。此种四行款一直使用到90年代 上半叶。

4、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制”、 “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方款。器型小的产品则使用单框方款。

5、启用新式“中国”中英文款。文革后期随着外贸形势的变化和各厂生产状况的差异,部分瓷厂开始启用新式青花底款: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两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 ,第三行英文”CHINA”。此种青花款以70年代后期人民瓷厂的青花产品居多。到1985年前后,此款又被新式“人民瓷厂景德镇”和“光明瓷厂景德镇”款所代替。

八、改革开放后(1979—至今)

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在1976年重新颁发企业底款标记代号的基础上,增加景德镇市属华风瓷 厂使用Q底款标记代号,卫华瓷厂使用R底款标记代号。‘龙珠阁” 老底款仍在部分瓷器上使用,并且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从90年代开始,部分“龙珠阁”底款加有注册商标标志)。

1980年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恢复全国商标集中注册。景德镇随即制定了陶瓷商标和底款的管理办法,陶瓷生产企业开始使用统一规范的“中国景德镇”四行底款。

1981年3月,除市属国营大厂继续使用字母底款标记代号外,景德镇对市属各区、 局、社、道所办瓷厂瓷器底款的标记代号进行了整理和增补,一律阿拉伯数字底款标记代号:

景德镇陶瓷厂(01)

浮南矿瓷厂(02)

文艺瓷厂(03 )

民政局社会福利瓷厂(04 )

陶瓷加工厂(05 )

跃进瓷厂(06 )

立新瓷厂(07 )

红卫瓷厂(08 )

胜利瓷厂(09) 

东方红瓷厂(10)

向阳瓷厂(11)

共大瓷厂(12)

昌虹瓷厂(13)

昌江瓷厂(14) 

昌明瓷厂(15)

珠山瓷厂(16)

国华瓷厂(17)

西郊瓷厂(18)

新村大队彩绘瓷厂( 19)

永红瓷厂(20)

昌新瓷厂(21)

文光瓷厂(22 )

新兴瓷厂(23) 

新村瓷厂(24 ) 

鱼建瓷厂(25 )

石狮埠福利瓷厂(26)

太白园雕塑瓷厂( 27 )

竟成雕塑瓷厂(28 ) 

先锋瓷厂(29 )

瓷石矿五七瓷厂(30)

瓷石矿勤俭瓷厂(31)

竟成公社彩绘瓷厂(32)

古城瓷厂(33)

昌盛瓷厂(34)

群英瓷厂(35)

西郊垦殖场彩绘瓷厂(36)

南河瓷厂(37)

陶瓷工艺瓷厂(38)

竟成前街大队瓷厂(39)

与此同时,” 景德镇制”青花墓书方款仍在使用,部分底款与早期 “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较为相似,但为数较少。1986年后瓷器底款有新的变化:出现了底款加带注册商标标志和“新厂名”款。新厂名款是相对1964年以前的“老厂名”款而言的。

新厂名款主要有: “人民瓷厂景德镇”、“景德镇东风瓷厂”、 “红旗瓷厂”等等。与此同 时,“中国景德镇” 印花龙珠阁款、印线六边形款、” 景德镇制”篆书方款以及“中国景德 真”四行款、 “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款、 “中国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款等,也在继续使用。其 中“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一直使用到本世纪初。90年代后, 大量新出现的民营陶瓷企业开始使用自行设计的企业商标底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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