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女娲源自苗族的创世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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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女娲源自苗族的创世神话

2024-07-16 07: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批主流历史学家通过考查与研究,认为中国史籍记载之伏羲与女娲,源自苗族的《洪水故事与兄妹结婚》。也就是说,伏羲与女娲的传说,是根据苗族创世神话而纪之为书的。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我国民族学先驱蔡元培派中央研究院凌纯声和芮逸夫到湘西调查苗族,之后二人共同出版了著名的《湘西苗族调查报告》。逸夫先生通过在湘西的实地调查,在中央研究院主办的《人类学集刊》第1卷第1期撰文,题目为《苗族洪水故事与伏羲、女娲的传说》。他说:“现代的人类学者实地考察,才得到这是苗族传说。据此,苗族全出于伏羲与女娲。他们本为兄妹,遭遇洪水,人烟断绝,仅此二人存。他们配为夫妇,绵延人类。”【1】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因为抗日战争爆发,北大、清华、南开三校迁往昆明成立联合大学,著名学者闻一多教授通过对西南少数民族的实地调查,著有《伏羲考》一书。闻先生在使用双重论证方法的同时,又引入了民俗学的研究方法,对伏羲神话做了深入而独到的研究。《伏羲考》前半部分从传世文献中搜集了大量龙蛇记载,加上当时已发现的汉代画像砖石,证明伏羲为龙图腾;后半部采集了近50则西南少数民族关于伏羲女娲在洪水过后兄妹婚配再造人类的故事和民俗资料,并加以语音训诂,证明伏羲是南方苗蛮各族的祖先神。

闻一多先生通过研究得出个结论:第一,伏羲、女娲为人首蛇身,这是上古时代的图腾遗迹。他认为伏羲氏族是蛇部落或龙部落。他说:从伏羲、女娲人首蛇身(或龙身)外表形象的神话来看,“不但是褒之二龙以及散见于古籍中的蛟龙、腾蛇、两头蛇等传说的共同来源,同时它也是那人首蛇身的二黄——伏羲、女娲,和他们的化身——延维或委蛇的来源。第二,伏羲、女娲是葫芦的化身。闻一多在引用了伏羲、女娲与葫芦关系的各种传说之后指出:“总观以上各例,使我们想到伏羲、女娲莫不就是葫芦的化身,或仿民间故事的术语说,是一对葫芦精。于是我注意到伏羲、女娲二名字的意义。我试探的结果,伏羲、女娲果然就是葫芦。” “至于为什么以始祖为葫芦的化身,我想是因为瓜类多子,是子孙繁殖的最妙象征,故取以相比拟。”第三,伏羲、女娲是兄关系,在特殊情况下结为夫妻,使人类不断滋生繁衍。第四,伏羲、女娲本当是苗族的祖神。【2】

 

马长寿先生采用与闻一多相似的方法研究西南民族神话,体现在他所著《苗瑶之起源神话》一文。他运用考古学、史学、训诂学、神话学的多重互证与古今及相邻民族的综合比较,探讨与苗瑶神话起源有关的问题。他以“综合”之法和多重互证比较研究后认为:“中原神话中的包羲与女娲原为楚籍,系楚中苗族创世之祖……自中原与楚苗交通后,汉苗文化交流,于是楚苗之古帝王及主神,不特通行于苗族,汉族亦从而假借之。时代匡远,于是中原人士不复知伏羲女娲为楚苗之始祖矣。盖汉族之假借苗族伏羲神农为古帝王,亦犹苗倮之祀孔子,与夫汉族之以瑶祖盘古为开辟之神,其例相同。”【3】

侯哲安先生在《伏羲女娲与我国南方诸民族》一文中则考证说:“伏羲、女娲都是传说人物,甲骨文、金文没有记载。直到战国时期著作中才把这一传说人物记录下来,而有关的少数民族如苗族瑶族则一直流传着他们的故事。伏羲、女娲代表着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从母系氏族社会到父系氏族社会的开始。伏羲、女娲关于兄妹结婚到禁止相婚的传说,标志着原始社会中由群婚制转为族外婚制。他们的许多创造性发明,代表着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伏羲、女娲的传说,不是无稽之谈,而是有所本,从民间传说反映到历史文献中来。《庄子》中记载最为详细,《人间世》、《大宗师》、《缮性篇》、《田子方篇》都提到伏羲。庄子是楚人,《左传·昭十七年》说:‘陈,太皞之墟也’,说明伏羲在楚,所以伏羲传说最先或最普遍地保留在楚国境内各族人民的记忆中。今日的苗族、瑶族分布甚广,但主要来源于楚地五溪地区,后来逐步分散迁徙。苗、瑶族的来源,与伏羲、女娲有着十分密切联系。伏羲、女娲的后裔从春秋时代的任、宿、须句颛臾来看,一部分在古代就已经融合于华夏集团之中。至于没有融合的,就成为后来的所谓三苗、蛮,为南方少数民族苗、瑶的先民。”【4】

陈国钧先生撰文《生苗的人祖神话》,他列举了苗族的三则人祖神话后说:“不用说上面三则神话在表面上有很多差异,其实本是同一个神话,是经过后来的人增加了些次要的情节。此三则神话的共同点是:‘古时候曾经有一次洪水泛滥,世上人类全被淹死,只有两个兄妹躲免过,后来洪水退却,这对兄妹不得已结成夫妻,他们生了一个瓜形儿子,气得把这瓜儿用刀砍成碎片,散在四处,这些碎块即变成各种人了。’像这样的神话,也不是生苗所特有,就笔者调查许多种苗族,都发现类似上述的内容。可以说是苗族共同的人祖神话。” 【5】

吴泽霖先生则在《贵阳革命日报·社会旬刊》第四、五期,撰写发表《苗族中祖先来历的传说》一文,列举了花苗的传说、八寨黑苗中的传说、短裙黑苗中的传说后,在结论中指出:“苗族神话的兄妹结婚,妹都不愿。一再提出条件后,始勉强答应。这很可能证明在这些神话形成的时候,兄弟姊妹间的婚姻已不流行或已在严厉禁止之列。否则何必出几种几乎无法履行的条件呢?”【6】

 

石宗仁在《荆楚与支那》一书中也说:“我国著名学者闻一多、徐旭生、凌纯声、芮逸夫、马学良、马长寿等,均认为伏羲女娲是苗民的始祖。对此,笔者已在《苗、楚的始祖伏羲女娲》中作了论证。除了前辈学者的论述与实地调查外,清代的《峒溪纤志》、《宝庆府志》及贝青乔的《苗俗》等地方志,均有伏羲女娲为苗民始祖的记述,并受到苗民虔诚至极的供奉和祭祀。由于伏羲女娲是苗民的始祖,因而在苗族民间有‘神话传说故事’、‘宗教祭祀还傩愿’、傩公傩母史诗,精美的木雕‘有首无躯的男女神偶’等多种文化形态,共同对伏羲女娲始祖地位的颂扬。”【7】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相信,先秦文献记载伏羲女娲兄妹婚的传说,是源自苗族洪水故事与兄妹结婚的创世神话。苗族与上古时期的伏羲女娲有密切的关系。

当然,中华民族用神话的方式来记载伏羲女娲,是因为他们在中华文明的早期阶段作出过重大贡献。现代知识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不可能是像神话中所叙述的那样,一场洪水把世上的人都淹没死了,又由幸免于难的两兄妹成婚,再造人类,繁衍人烟但先秦时代的人们就是这么说的。不仅中华民族这么说,世界上许多民族也这么说。或许这是折射人类经历过杂婚兄妹婚的阶段。

我们要说明的是,不管其历史的真相如何,中国史籍确有伏羲女娲兄妹结婚的记载,且经过专家们考证,中国史籍记载之伏羲女娲,确实是源于苗族的创世神话《洪水故事与兄妹结婚》。正因为伏羲、女娲兄妹成婚,共同繁衍了人类,因此,他们是中华民族付诸文字记载最早的可考的和最具广泛代表性的始祖。

参考文献:

【1】中央研究院主办《人类学集刊》第1卷第1期。

【2】闻一多:《伏羲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3】马长寿·苗瑶之起源神话·中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南方民族史论集,1996.2

【4】侯哲安:《伏羲女娲与我国南方诸民族》,载《求索》1983年第4期。

【5】吴泽霖、陈国钧等著:《贵州苗夷社会研究》第119页,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

【6】吴泽霖、陈国钧等著:《贵州苗夷社会研究》第104页,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

【7】石宗仁:《荆楚与支那》第130页,民族出版社,2008年版。

石朝江

我国资深的苗学研究专家,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二级研究员,贵州省文史馆馆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巡视员,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学术顾问(原副理事长),贵州省苗学会原常务副会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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