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援助中国研制核武器始末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苏联电子设备防核设计 苏联援助中国研制核武器始末

苏联援助中国研制核武器始末

2024-05-23 01: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951年,毛泽东与钱三强在全国政协庆祝七一的酒会上。

1953年3月5日,在核技术上对中国极为吝啬的斯大林去世,苏联领导层接连不断地发生激烈的权力斗争。赫鲁晓夫为了战胜其政治对手,积极调整对华政策,并一再讨好毛泽东。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再次考虑到研制核武器的问题。1954年10月赫鲁晓夫访华时,主动问中方还有什么要求,毛泽东向他提出,中国“对原子弹、核武器感兴趣”,“一旦发生战争,就可以保卫自己。如果你们不愿意把这种武器分给我们,那么给我们提供制造原子弹的技术也行。”赫鲁晓夫不希望苏联失去社会主义阵营中的核垄断地位,他劝告毛泽东放弃这个打算,因为中国没有制造核武器所必需的工业基础和经济能力,苏联可以向中国提供核保护。虽然赫鲁晓夫不愿意帮助中国研制核武器,但没有拒绝在和平利用原子能方面向中国提供援助。

1955年1月17日,苏联政府发表声明,将对中国和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研究进行援助,包括实验性反应堆和加速器的设计,供给相关设备及必要数量的可分裂物质。苏联的声明发表后,中共中央政治局立即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在苏联的帮助下开始建设中国的核工业、研制原子弹。毛泽东在会议上说:“现在苏联对我们援助,我们一定要搞好。”31日,周恩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苏联帮助中国和平利用原子能,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在这方面,我们很落后,但是有苏联的帮助,我们有信心、有决心赶上去”。“美国想用恐怖吓倒我们,但吓不倒我们。我们要掌握原子弹。”

1955年5月,中苏签署了《原子能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苏联在“1955年到1956年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以及提供试验原子反应堆的加速器;免费提供安装这些设备所需的科学技术资料和苏联专家;提供数量充足的核燃料和放射性同位素,直到中国不需要进一步援助而且能够保持自己的反应堆为止;在援助核物理方面培训中国人员。”由于对发展核工业没有足够的经验,中国政府请苏联帮助制定发展原子能的总体规划。1956年1月3日,周恩来致函李富春,要他把中国政府请苏联帮助中国规划原子能工业远景计划以及建立原子能工业的两个方案作为草稿向苏方试行提出,观察苏方对中方草案的反应,如果苏方反应积极,则要在如何进行上谈出一个眉目。随后,根据苏联的通知,刘杰、钱三强等人在莫斯科参加了讨论建设东方核子研究院问题的会议。

▲1954年十一国庆节,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与来访的赫鲁晓夫谈话。

1956年4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中央已经决定对于原子能的研究和建设事业,采取最积极的方针,并且在苏联的帮助下,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接近和赶上世界的先进水平。因此,必须迅速地全面地开展对于铀及各种特殊金属的勘探、开采和冶炼工作,进行各种化工材料的生产、各种特殊机械及仪表的制造、原子堆和加速器的设计和建造,以及原子能科学研究和干部培养等一系列新的工作。”通知指出,“当前最急迫的是必须由全国各地和中央各部门抽调一批优秀的技术干部和行政干部,以及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立即开始学习和工作。”为此,中共中央决定:1956年所需的2462名高等学校毕业生和760名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直接分配,同时限令当年5月和7月“从全国各地和中央各部门中抽调干部1895名(其中技术干部819名)、工人5055名参加这一工作”。为接受苏联的核技术援助做好了人力资源的准备。

1956年7月,中苏两国共同起草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立原子能工业方面提供技术援助的协定(草案)》。根据协定,苏联将在勘探铀矿、建立原子能研究所和原子能工业等方面给予中国援助。

此后两年苏联对中国的核技术援助进一步扩大。1956年8月17日,中苏两国政府又签订了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建设原子能工业的协定。协定规定,苏联援助中国建设一批原子能工业项目和一批进行核科学技术研究用的实验室。为此,中国政府专门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1958年2月11日改名为二机部),主管中国核工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1957年3月,三机部制定了第二个五年计划,从尽量缩小规模,减少投资,而又能保持最低限度的一套完整的工业体系的要求出发,提出要建立一个规模小而门类全的核工业体系。为帮助中国的核物理研究,1957年5月,苏联派遣苏联“原子弹之父”库尔恰托夫的得力助手沃尔比约夫率领十几位专家来到物理研究所工作。专家组最初的任务是培养研究浓缩铀和钚方面的中国专家,并编制教学大纲,后来也负责指导反应堆的实验。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实验性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相继建成,并从重水反应堆中获得了少量的钚。此外,通过教学和实验,还培养了一批中国科学技术人员。到1960年上半年,原子能所的职工队伍由1954年底原物理所的170人(科技人员不足100人),发展到4345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科技人员1884人。在苏联的援助下,中国的核工业开始起步。

苏联对中国发展核武器提供援助

由于国家安全形势还很严峻,国民经济还不能为和平利用原子能提供足够的支撑,集中力量尽早研制出核武器才是中国的当务之急。1957年1月初,聂荣臻和宋任穷提议应考虑终止先前同苏联达成的有关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协定,这一提议得到中共中央的批准。中国的目标由此转向争取苏联在发展核武器方面的援助。1957年6月18日,聂荣臻、李强同苏联来华专家组总负责人阿尔希波夫进行会谈,聂荣臻说:“为了更好地编制我国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和远景计划,并考虑到在原子工业方面将来浓缩铀工厂生产铀-235和原子堆生产钚-239后的下一步生产,以及较合理地建立和发展我国的原子工业、生产原子弹、导弹及与此相联系的飞机型号的确定等一系列问题的安排,能取得苏联政府必须的援助,我国政府想与贵国政府进行谈判。此事,以前我已多次向您口头表示过我们的愿望。今天,我正式提出我国对原子弹、导弹和飞机的生产及原子能的发展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应如何安排请苏联政府协助提出方案的请求,请您向贵国政府反映。”阿尔希波夫热情地表示,在请示苏联政府后迅速予以答复。7月22日,阿尔希波夫通知中方,苏联政府随时可以接待中国政府派全权代表团赴苏谈判有关在原子能工业等方面的援助问题。聂荣臻迅速向周恩来并毛泽东、中共中央呈送书面报告,毛泽东、周恩来同意派代表团赴苏谈判,委托聂荣臻负责筹组代表团。

▲1954年,毛泽东会见苏联来华专家组总负责人阿尔希波夫。

8月6日,周恩来致电苏国防部长布尔加宁:“我们考虑在我原子能工业建成后,需要进一步生产原子武器和它的投掷工具,请苏联方面给予大力援助。建议由中国政府派一个代表团前往莫斯科与苏联政府进行商谈,主要有我国原子能工业建设的规模和原子武器的生产、导弹的生产、航空工业的发展、原子炮的生产等问题。”“如苏联政府在考虑后认为可以商谈,我们政府代表团拟于8月下旬到达莫斯科。在双方进行并且有结果后,再行商定双方是否需要签订新的协议。”当天晚上,周恩来签发了由毛泽东审阅过的中共中央致苏共中央的电报,电报的内容和周恩来致布尔加宁的电报内容基本相同,两份电报由中国驻苏大使刘晓分别送交布尔加宁和苏共中央。8月13日,李强向阿尔希波夫提交了《中国政府关于发展原子能工业并用于国防目的及其他投掷工具等方面,准备向苏联政府提出的谈判要目》中俄文本。24日,苏联驻华大使馆向中国外交部递交了“苏联政府同意接待中国政府代表团赴莫斯科谈判”的照会。

▲毛泽东在聂荣臻陪同下观看空军飞行表演

与1954年赫鲁晓夫访华时相比,苏联政府对援助中国发展核武器的政策和态度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首要原因是苏联领导人认识到,中国不会长期依赖苏联的核保护,不管有没有苏联的援助,中国发展核武器的决心不会动摇。如果苏联不为中国发展核武器提供援助,势必会导致中国对苏联的离心倾向,动摇苏联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威信,削弱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如果苏联选择援助中国,则可以了解、掌握甚至控制中国发展核武器的进程。其次,苏联40周年国庆临近,世界各国共产党工人党代表会议召开在即,中共中央在协助苏联处理波匈事件上表现出的成熟与威信,使赫鲁晓夫想通过改变援助中国发展核武器的政策来进一步争取中方对他的支持,他特别希望毛泽东能够出席莫斯科会议,支持他在党内开展的针对马林科夫、莫洛托夫、卡冈诺维奇“反党集团”及打倒国防部部长朱可夫的斗争。最后,赫鲁晓夫希望通过援助中国发展核武器,来换取中国在当时苏联军方所需领域的密切合作,加强两国军方之间的往来,以减轻苏军内部反对向中国提供核技术的阻力,在苏军内部争取人心,消除他打倒朱可夫带来的不良影响。

苏联愿意向中国提供制造核武器的相关技术,中国当然乐见其成。1957年9月7日,聂荣臻率中国政府工业代表团赴莫斯科,同以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主席别尔乌辛为首的苏联政府代表团开始谈判。双方各组成了军事、原子、导弹、飞机和无线电5个小组进行会谈,谈判进展十分顺利,苏方基本上满足了中国提出的要求。

9月15日,苏方向中国代表团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工业的协定(草案)》,代表团立即派张爱萍回国向中共中央汇报谈判情况。中共中央在研究了张爱萍的汇报后,原则上同意在苏方提出的草案基础上继续谈判,要求代表团在谈判中摸清中国现有的工业技术水平、人力资源、原材料、所需要资金规模是否与苏联方案中所提及的内容配套。同时,周恩来委托彭德怀、叶剑英等军队领导人对苏方提出的协定草案进行研究。经过研究后他们一致认为,苏联提出的援助项目都是中国国防所需要的,同意按照苏联提出的协定签字,建议可以把完成的期限延长一些,保证这些项目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10月5日,中共中央同意由聂荣臻代表政府同苏联政府签订苏方提出的协定。10月15日,聂荣臻和别尔乌辛分别作为中苏两国的全权代表签订了《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能工业的协定》,即《国防新技术协定》。根据协定,苏联将援助中国建立起综合性原子工业;援助中国的原子弹研究和生产,并提供原子弹的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作为原子弹制造的关键环节,向中国出售用于铀浓缩处理的工业设备,并提供气体扩散厂初期开工所需的六氟化铀;1959年4月前向中国交付两个连的岸对舰导弹装备,帮助海军建立一支导弹部队;帮助中国进行导弹研制和发射基地的工程设计,在1961年底前提供导弹样品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派遣技术专家帮助仿制导弹;帮助中国设计试验原子弹的靶场和培养有关专家等。由于协定对一些工业项目的援建规模以及向中国交付设计和设备的期限未作具体规定,1958年9月29日,中苏又签订了《关于苏联为中国原子能工业方面提供技术援助的补充协定》,对每个项目的规模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项目设计完成期限和设备供应期限得以确认,多数项目的完成期限是1959和1960年。

《国防新技术协定》的签署,标志着苏联对华核技术援助从民用转向军事用途,真正开始向中国提供原子弹和导弹研制方面的技术装备援助。

《国防新技术协定》签订后,苏联马上开始履行协定。在原子弹的研制上,苏联不仅提供设备、图纸和技术资料,先后派来上千名专家到二机部工作。苏联专家从工厂的选址、设计,到设备安装、调试,特别是在帮助中国技术专家理解文献和资料,培训中国技术工人掌握操作技能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原子弹研制的配套企业和基地在1957年底以后陆续进入设计。在分工上,苏联专家负责初步和主工艺设计,中方负责辅助设计和施工,中国核武器研制工作由此全面铺开。到1958年下半年,内蒙古包头核燃料元件厂、甘肃兰州铀浓缩厂、甘肃酒泉原子能联合企业、西北核武器研制基地等核工业的首批主要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和附属工程,都陆续开工。同年9月,苏联援建中国生产原子弹的关键设施———7000千瓦重水反应堆和直径1.2米的回旋加速器移交中国,这标志着中国正在“向原子能时代跃进”。1959年,核工业建设得到迅速的发展。在全国的大力支援下,核燃料生产和核武器研制两个系统,完成了几万人的调集与组建队伍的工作。这一年,核工业完成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比1958年增加7倍,完成的建筑面积比1958年增加3至4倍。

▲1958年1月18日,中苏两国在莫斯科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共同进行和苏联帮助中国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议定书》。

在导弹研制方面,1957年11月26日,苏联代理军事总顾问沙甫琴科转达了苏联国防部的通知,苏联将于12月下旬用两列火车60个车皮载运P-2型地对地导弹及地面设备到中国满洲里口岸站;为教会中方使用和维护,苏方将派103人随同前来,教学期为3个月。12月20日,装有P-2型导弹及其器材运抵满洲里火车站,此次苏联向中国提供了两枚P-2型地对地训练导弹,1个营的主要技术装备,包括地面测试、发射、校正、运输、加注等设备45件。12月30日,以列米·盖杜柯夫少将为首的苏联专家组抵达北京,开始帮助中国进行导弹试验靶场的勘察设计工作。

苏联在援助中国发展核武器上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和迅速的行动,向中国提供的导弹、原子弹等绝密技术资料陆续到达,中国相关部门和机构据此积极开展消化、研究设计和试制工作。中国领导人对中国原子能工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给予高度的评价,并寄予极大的期望。周恩来认为,“现在世界上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像苏联,才能无代价地(除了纸张费以外)把整个蓝图给我们。凡是它一种定型的东西,包括原子弹、导弹这些东西,都愿意给我们。这是最大的信任、最大的互助。”

▲周恩来总理招待苏联来华专家和他们的夫人

但是,苏联对中国发展核武器的援助是其内政外交所需,而且苏联的援助从《国防新技术协定》的谈判时就有限制,当时苏联拒绝向中国提供研制核潜艇的任何资料。对中国的技术转让也有所保留,对派到中国教授原子弹研制的专家的讲课内容也设定了严格的保密界限,规定每位苏联专家只能围绕着苏联1951年试验成功的原子弹的制造过程讲述自己的负责的内容,不允许把比1951年更先进的设计方案教给中国。中国领导人对苏联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表示理解。毛泽东在一次内部讲话中说:“‘无私援助’,基本对,但也有所保留。这是人之常情,不见怪,大界限里还有小界限。”然而,随着苏联内部的变化和中苏矛盾的激化,苏联在援助过程中留一手的做法转变成一再延缓、最后停止了对中国核武器研制工作的援助。

苏联停止对中国发展核武器提供援助

1958年8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起了炮击金门的军事行动,对中苏关系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在此之前发生的“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问题上,赫鲁晓夫对毛泽东的指责保持了克制,但在苏联毫不知情、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中国突然采取可能引发战争的军事行动让他无法容忍。一方面,赫鲁晓夫刚刚成功调处了中东的紧张局势,在建立国际监督制度来禁止核试验也得到了美、英两国的回应,让他更加相信自己倡导的两大阵营“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平过渡”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作为苏联盟友,中国却背其道而行之,制造紧张局势,使他感到毛泽东声称的“以苏为首”毫无诚意,有必要同毛泽东的“冒险行径”拉开距离;另一方面,中国炮击金门,竟然对苏联严格保密,使苏联被动地承担起由此可能带来的战争风险,在赫鲁晓夫看来,这不仅是无视中苏军事同盟的存在,而且是对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极大蔑视。此外,在炮击金门期间,毛泽东拒绝了赫鲁晓夫派苏联轰炸机部队到福建前线以威慑美国的提议;中国拖延向苏联转交台海危机期间获得的美国“响尾蛇”导弹,也深深地刺激了容易情绪化的赫鲁晓夫。

赫鲁晓夫开始重新考量中苏关系,他认为苏联向中国提供核武器技术援助操之过急,决定暂停向中国进一步提供有关核武器的技术和设备,特别是原子弹的样品。按照赫鲁晓夫的意图,苏联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向中国提供原子弹的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为此,中国政府组织代表团,准备赴苏敦促苏联政府按协定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教学模型和资料。正当代表团准备起程之时,1959年6月20日,苏共中央致信中共中央,指出苏联正在与美、英谈判禁止试验核武器的协议,赫鲁晓夫与艾森豪威尔即将举行会谈,如果“西方国家获悉苏联将核武器的样品和设计的技术资料交给中国”,“有可能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国家为争取和平和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所作的努力”,因此,苏联政府提出暂缓按协定向中国提供原子弹的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等两年后“彻底澄清西方国家对于禁止实验核武器问题以及缓和国际紧张局势的态度后”再决定。苏方认为,这样做不会影响中国研制核武器的进程,因为“中国生产出裂变物质至少还要两年,到时才需要核武器的技术资料”。

中共中央认为苏共中央的理由毫无根据,实质是苏联把世界和平的希望寄托在与美国达成妥协上,而不是放在发展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和支持民族解放运动上,苏共中央在中苏关系上已经采取了一种新的方针,就是要同西方主要是美国站在一起遏制中国的方针。中共中央认定两年后苏联也不会执行有关协议,中国必须克服重重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使中国成为核国家。主持原子能工业的二机部也把苏联来信拒绝提供原子弹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的日期———1959年6月作为第一颗原子弹的代号“596”。1959年7月,周恩来向宋任穷、刘杰传达中共中央关于研制核武器的决议:自己动手,从头摸起,准备用8年时间搞出原子弹。

在做好苏联断绝援助的精神准备后,中国并没有立即放弃寻求苏联的相关援助,不断敦促苏联继续履行双方业已签订的有关核武器技术协定。1959年9月23日,周恩来致信赫鲁晓夫,要求苏联政府根据中苏两国有关苏联帮助中国发展国防新技术的3个协定,在1960年内向中国供应总值约为1.65亿卢布的国防新技术装备物资和试制这些装备所需要的原材料、样品以及有关技术资料。12月29日,聂荣臻同陈毅联名致电刘晓,要他以中国政府的名义向苏联政府提出,请苏联政府按照《国防新技术协定》,在1960年内向中国供应两种新型号导弹,以及为研究和制造导弹的全套技术资料;派遣必要数量的苏联专家来华,在试制这两种导弹方面提供技术援助;按材料清单成套供应试制这两种导弹用的全套零部件和原材料,以及试制所需的专用设备。1960年1月4日,中国方面要求苏联按协议规定,尽快提出援助中国建设一个“航空及火箭科学研究院”的换文草案,并尽快派遣选址专家小组来华。同月20日,中国请求延长25名导弹试验靶场专家的工作期限并增聘8名苏联军事专家。3月28日,要求供应两发8Ж38火箭和进行点火所需的液氧等燃料,并派遣9名专家帮助训练操作人员和进行实弹射击的技术指导工作。然而,苏联对中国的请求反应冷淡,继续拖延或拒绝。

在新中国十周年国庆庆典上,赫鲁晓夫告诉毛泽东,苏联政府准备撤走在华专家,暗示准备断绝对中国的核武器技术援助。1960年7月16日,苏联政府照会中国政府,他们决定自1960年7月28日到9月1日,撤走全部在华苏联专家、停止原定设备材料的供应。事实上,在中国国防尖端技术部门工作的苏联专家,在照会之前就已经开始撤离。7月6日,在北京核工程设计院工作的8名专家(其中6人是主任工程师)奉命提前回国;7月8日,正在兰州铀浓缩厂现场负责安装工作的5名专家,也突然撤离。到8月23日,在中国核工业系统工作的233名苏联专家,全部撤走回国,并带走了重要的图纸资料,同时设备材料的供应也随即停止。至此,苏联政府单方面全部撕毁了两国政府签订的关于援助中国建设原子能工业的协定和合同,断绝了对中国的核武器技术援助,给建设中的中国核工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困难。

▲1964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号外———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

苏联的这一行为,无论从法律上、道义上和政治上讲都是无法辩解的,它不仅不符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精神,而且还破坏了两国政府在1955-1959年期间签订的一系列重要协定,在一般国际关系中也是极为罕见的。在苏联发出照会后的第三天,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说:“要下决心搞尖端技术,赫鲁晓夫不给我们尖端技术,极好!如果给了,这个账是很难还的!”充分表达了中国人民不信邪,不怕压,勇于战胜困难的决心和意志。毛泽东强调:“敌人有的,我们要有,敌人没有的,我们也要有,原子弹要有,氢弹也要快,管他什么国,管他什么弱,原子弹、氢弹我们都要越过。”中央领导人决定依靠自己力量研制核武器的决策,激发了核武器研制人员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尊心。从此,为祖国争光,为人民争气的“争气弹”成为原子弹的代名词。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独立自主方针的指引下,中国核武器研制人员卧薪尝胆,发奋图强,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迅速突破国防尖端技术,1964年10月16日15时,中国第一颗原子弹在西部地区爆炸成功。巧合的是,亲自开启并最终断绝对中国研制核武器援助进程的赫鲁晓夫也在当天黯然下台。毛泽东诙谐地说:“我们要送给赫鲁晓夫一个一吨重的大勋章。”这句话也成了这段历史最耐人寻味的注脚。

责任编辑李彦敏

原载《文史精华》2012年第6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