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团员证专用钢印制作和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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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团员证专用钢印制作和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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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日)

 

    一、团员证专用钢印的样式

    钢印为圆形,中央铸五角星,星两旁铸单横线。星和单横线上方自左而右环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字样,星和单横线下方铸省份、系统简称和地方编号。

    二、团员证专用钢印的规格

钢印直径40mm,圆边宽1.5mm,五角星直径7mm,星边单横线各长9mm,钢印文字一律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三号仿宋体),钢印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团员证专用钢印的编号

    钢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系统团委为单位统一编号。编号排列以团的组织隶属关系为顺序,即:省份、系统简称;简称后前两位数为地、市团委编号;后两位或三位数为团的县级地方委员会或地级厂矿、大学、机关团委的编号。凡经上述团委授权办理颁发团员证具体事宜的基层团委,可按授权单位的钢印编号制作钢印,不另行编号。各省团员证编号应汇总成册,报团中央组织部备案。

    四、团员证专用钢印的制作

    制作团员证专用钢印,要经公安部门批准,由省级团委指定厂家统一制作。

五、团员证专用钢印的使用和管理

团员证专用钢印只能用于颁发团员证,不得作为工作证和其他证件、证书的印章。钢印由团的组织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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