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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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始末

2024-07-13 09: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注意

本文将在客观事实基础上,按时间线梳理苏打绿著作权纠纷的始末,旨在让粉丝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凡有资料来源的地方,均已标注;所有主观言论,均用 斜体字 标注;所有猜测或未经证实的内容,均用 斜体和删除线 标注。

本文仅供参考。如有错误或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简而言之

吴青峰曾在 2008 年与林暐哲签订著作权合约,将其所创作词曲版权授权给林暐哲代理(注意仅是代理而非转让)。

2018 年,双方同意解除合约,并签署合约终止同意书。

2019 年,林暐哲钻了一把合同的空子,称吴青峰并未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解约,因此合约仍然有效,吴青峰 2019 年创作的歌曲版权仍然归林暐哲所有,其 2019 年的演出侵犯了林暐哲的著作权。

2020 年至 2021 年,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法院均判决林暐哲败诉,认定吴青峰与林暐哲已合意解除著作权合约,林暐哲无权主张吴青峰 2019 年侵犯其著作权。林暐哲最终表示不上诉,该案告一段落。

首先你需要知道的是吴青峰与林暐哲签署的合约包括词曲合约、歌手合约、经纪合约。

提示

词曲合约:吴青峰专属授权予林暐哲方音乐著作,包括吴青峰于本合约期间内所创作之任何所有词、曲音乐著作的著作财产权之全部权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重制、公开播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改作、出版、发行等)。歌手合约:吴青峰所录制演出之录音母带及录影母带的相关著作权归林暐哲方所有,林暐哲方有权利将其重制、复制、生产、销售、宣传、广告、公开播放、公开传输、改作或与其他出版品合成等。经纪合约:林暐哲方独家代表吴青峰行使其所有于合约期间内完成或合约期间之前完成但尚未发表之音乐及文字著作的所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之权利,包括使用同意权之行使及使用报酬之决定及收取。著作权纠纷双方分别为 吴青峰 和苏打绿乐团前经纪人 林暐哲。音乐版权可以分为「词曲版权」(即词曲作品)和「录音版权」(即录音母带),前者属于词曲作者(可授权给公司代理),后者属于录音公司。双方对苏打绿以前作品的录音版权归属林暐哲音乐社有限公司所有并无异议,但对词曲版权在 2019 年是否仍由林暐哲方代理存在争议。更多关于音乐版权的知识,请参考 这个视频。吴青峰从未将词曲版权转让给林暐哲,而是授权给林暐哲代理。这意味着,吴青峰仍然拥有词曲版权,林暐哲只是代理人,有权代表吴青峰处理词曲版权事务,但并不拥有词曲版权。事件始末签署合约及结束合作(2003 年—2018 年)

2003 年春,苏打绿六人阵容确定。

2003 年 7 月,苏打绿在海洋音乐祭演出,获林暐哲赏识,并在后来加入林暐哲音乐社。

2008 年 8 月,吴青峰与林暐哲音乐社签订 著作权合约,包含词曲合约、歌手合约、经纪合约。该合约原定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如吴青峰未于合约届满前 三个月 内提出终止合约,则视同自动续约一年。吴青峰出于对林暐哲的信任未提出解约,该合约一直延长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6 月 21 日,林暐哲成立「林暐哲音乐社有限公司」,合约转移至该公司。

2016 年 6 月 25 日,苏打绿凭借《冬 未了》专辑在 第 27 届金曲奖 上收获 8 提 5 中, 成为当晚最大赢家。庆功宴接受采访时,林暐哲 在苏打绿团员未曾知晓的情况下 宣布苏打绿将休团 3 年。传言认为,林暐哲此举是为了想让吴青峰单飞,放弃苏打绿,但吴青峰不愿意。

2017 年 1 月 2 日,苏打绿休团。

2018 年 2 月 23 日,林暐哲成立「大房小山音乐有限公司」。4 月吴青峰以个人身份出道,授权大房小山音乐有限公司代理其音乐经纪事务。

2018 年 6 月 1 日,林暐哲私自与 TME(腾讯音乐娱乐集团)签约,将吴青峰未来 3 年 35 首歌独家签给腾讯。

吴青峰称,2018 年 9 月 20 日,双方已经 当面合意 所有吴青峰创作之词曲版权将由吴青峰自行处理,但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有人推测双方决定解约是因为林暐哲多年以来没给青峰结过大陆的版税的原因。 同时,吴青峰知晓 TME 合约一事,已经超过青峰和林暐哲的终止关系的时限,青峰顾念旧情,恐林暐哲会违约,答应接下。同时,吴青峰提出让林暐哲担任新工作室的制作人,但林暐哲拒绝。

2018 年 10 月 26 日,吴青峰寄发存证信函再次通知林暐哲,只不过是保留通知林暐哲不续约之证据。林暐哲接获吴青峰存证信函后,也向吴青峰清楚表明,著作权合约的权利将移转予 环球音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吴青峰 2018 年 10 月 26 日寄发的存证信函

本人吴青峰与林暲哲音乐社有限公司所签订之 艺人经纪合约、录音版权许可协议暨词曲版权许可协议,即将于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本人将不续约,以此存证信函证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吴青峰成立「哈里坤的狂欢有限公司」,代表人廖碧珍(即吴青峰母亲)。智慧大狗老板(张葛)及两个经纪人(王明宇、徐文博)帮忙其处理相关事宜。同时,吴青峰答应环球公司出一张专辑。

2018 年 12 月 6 日,吴青峰与林暐哲在黄姓、田姓两位律师见证下,签署 合约终止同意书。该合约约定,兹确认并理解有效期限,双方同意 经纪合约及歌手合约 均提前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提示

这里只提到了经纪合约和歌手合约,没有提到词曲合约。在此后,法院判决时提到可能的原因是:

或可能该两位律师于见证当时,尚不知有系争合约之存在;或该认系争合约之权利义务,业已完全由经纪合约及唱片合约所吸收取代,因此终止唱片合约(歌手合约)及经纪合约,即当然有终止系争合约之意思;或认前述共同声明终止系争合约之意思,已甚为明显,毋庸特别明列;或为该两名见证律师之疏漏;或因其他原因,不一而足,尚难仅凭「合约终止同意书」未予明列之事实,即断认原告与被告吴青峰并无以该共同声明终止系争合约之意思。

同日(12 月 6 日),大房小山音乐有限公司与哈里坤的狂欢有限公司签署音乐合作协议变更合约,约定将由哈里坤的狂欢公司另与腾讯公司签约,取得大房小山公司于腾讯合约中的法律地位。

2018 年 12 月 8 日,吴青峰与林暐哲在 Line(即时通讯社交软件) 对话,截图可以证明双方已就著作权问题达成共识。

Line 对话截图(模拟),左为林暐哲,右为吴青峰Line 对话截图(模拟),左为林暐哲,右为吴青峰
Line 对话截图(模拟),左为林暐哲,右为吴青峰

提示

马姐:环球音乐版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马○○。

阿翔:吴青峰助理。

环球○○:环球国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叶○○。

注意,此处的「环球音乐版权股份有限公司」和「环球国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是两家公司,分别负责 版权管理 和 唱片发行、艺人经纪业务。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吴青峰和林暐哲发布 共同声明,宣布双方合约终止。此文见青峰 微博。

共同声明全文2018 年 12 月 31 日吴青峰和林暐哲发布的共同声明2018 年 12 月 31 日吴青峰和林暐哲发布的共同声明林暐哲控告、起诉吴青峰(2019 年)

2019 年 2 月 13 日,吴青峰与微博发表:“猪年一开始我就睡了三天,然后醒了三天写了五首歌。”林暐哲认为,吴青峰蓄意隐匿创作歌曲而违约之行为,严重侵害原告行使专属被授权人之权利。

2019 年 4 月,林暐哲在毫无征兆之情形下,突然以存证信函通知吴青峰、环球音乐公司、环球唱片公司,坚称吴青峰未于系争合约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反对续约,因此 林暐哲仍为吴青峰词曲之专属授权人,推翻先前所有之口头承诺。

2019 年 4 月 3 日吴青峰与林暐哲的 Line 对话,及 4 月 4 日吴青峰发给林暐哲的 E-mail,证明吴青峰 并非否定 系争合约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意终止(也就是说,吴青峰所有的言论均表明,他早已认为系争合约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意终止)。

提示

此后,法院判决采取的即是此观点,分析如下:

吴青峰问林暐哲:「回头翻了一下合约,的确只有词曲这份合约是写三个月前。那今年前你继续代理我的词曲吗?」仅系陈述系争合约前述第二条关于「单方」反对续约而非「双方」合意终止之约定事实,并询问林暐哲关于系争合约效力之意见,其所使用之标点符号,系 问号而非句号或逗点,因此并非否定系争合约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意终止,此亦由被告吴青峰于上开同一电子邮件表示「你所谓我们现在还『存续』的词曲合约」,特别称「你所谓」并且将「存续」两字附加 上下引号,可知吴青峰并不认同林暐哲关于系争合约仍存续之想法。

又原告所提证之被告吴青峰 2019 年 4 月 6 日电子邮件,被告吴青峰称︰「所以像是我专辑使用自己的歌,这个部分你会同意吧?」,亦 同样使用问号而非句号或逗号,仅属被告吴青峰询问林暐哲关于系争合约效力之意见,并非否定系争合约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意终止;反面而言,系争合约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其效力仍属存续,否则被告吴青峰与林暐哲当无以附件所示共同声明宣示之必要。

总而言之,法院判决认为,吴青峰在当时所发表的言论,均表明他早已认为系争合约已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意终止。因此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是多么重要!

2019 年 4 月 6 日,吴青峰发给林暐哲的 E-mail 表示,吴青峰担心当时即将发表的新歌无法顺利演出,仅得退而求其次,征求林暐哲之同意。

吴青峰 2019 年 4 月 6 日发给林暐哲的 E-mail

2019 年 1 月 1 日到现在我没有授权新的歌曲,今年我没有想给歌出去。

老实说,我收到存证信函的时候满错愕的,因为去年九月我从青岛回来后,有跟你在你家开过一次会,当时我有提过我会希望以后我的 op 是在自己身上,你也答应了,所以后来才会有联络马姐的事情,你也跟马姐说过以后词曲版权的事情青峰自己处理。也因此才会有我自己去跟环球版权聊的事情。

现在比较接近的是,我即将有一首新歌,我得在歌手总决赛唱,也要发行,…所以像是我专辑使用自己的歌,这个部分你会同意吧?

注:op:original publishing,即原创版权;马姐:环球音乐版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新歌:指〈歌颂者〉。

2019 年 4 月 9 日,林暐哲以没有资料为借口,发存证信函要求吴青峰尽速提供自 2018 年 10 月以来所有创作歌曲之相关数据,以利林暐哲全盘评估后续处理相关音乐著作之授权事宜,但林暐哲称 迟迟未收到吴青峰之回复。

吴青峰则表示,由于吴青峰当时人不在台湾,因此以电子邮件将〈歌颂者〉歌词和音档寄给林暐哲。

2019 年 4 月 11 日,林暐哲回复表示收到歌词和音档,同意吴青峰于大陆电视节目中演唱〈歌颂者〉。

林暐哲 2019 年 4 月 11 日回复

在我正式同意授权『歌颂者』之前,有一些问题要厘清,我还在等环球音乐版权公司的回复。一旦权利清楚,我会立刻处理,希望来得及让你在歌手唱『歌颂者』。

2019 年 4 月 12 日,吴青峰在《歌手》总决赛上演唱〈歌颂者〉,并于次日发行。

提示

注意,吴青峰此时还未等到林暐哲的授权文件,但吴青峰认为:

由于唱片业界过去从无任何词曲版权经纪公司拒绝开立授权文件予作者本人发行专辑之前例,且吴青峰与林暐哲合作多年,信赖林暐哲一定会开立授权文件,再加告吴青峰已排定之发片及演唱计划,无法临时喊停,否则将负担巨额违约赔偿责任,因此仍然依既定计划演唱并发行〈歌颂者〉。

2019 年 4 月 19 日,吴青峰以存证信函要求林暐哲「尽速处理新歌之授权」,信函中并指责林暐哲未尽词曲许可证管理者之职责。

同日(4 月 19 日),林暐哲接获存证信函,但不愿开立授权文件,接着以吴青峰并未提供 2018 年 12 月后之「全部数据、列表」为借口,表示「难以全盘评估词曲授权方案」,仍拒不开立〈歌颂者〉歌曲之授权文件。

2019 年 4 月 22 日,林暐哲表示再次发函要求吴青峰尽速提供自 2018 年 10 月以来所有创作歌曲之相关数据。

2019 年 4 月 30 日,第三人向林暐哲来函,请求授权吴青峰新近创作之〈Fly〉歌曲(注:电影《少年的你》片尾曲,作词卢凯彤、吴青峰,作曲卢凯彤,演唱岑宁儿),然而林暐哲表示,对吴青峰有新创作该歌曲之情事皆不知情,吴青峰有持续隐匿其创作歌曲之行为。

2019 年 5 月 6 日,林暐哲再度发函请求吴青峰尽速提供相关歌曲数据,然吴青峰仍不予理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吴青峰发表单曲〈作为怪物〉。

2019 年 5 月,林暐哲在未经吴青峰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他夏了夏天〉授权作电影主题曲。

2019 年 5 月 30 日,林暐哲音乐社在苏打绿团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发行了「红绿蓝」三 EP 15 周年复刻。

2019 年 5 月,林暐哲控告吴青峰侵犯著作权,称吴青峰不得擅自演唱自己的作品,并在 5 月和 7 月向智慧财产法院二度申请对吴青峰进行假处分(注:即财产保全,法律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要求〈歌颂者〉和〈作为怪物〉两首歌从音乐平台删除。

提示

大约在这个时候,粉丝间传出林暐哲与吴青峰闹翻的消息,后来粉丝从吴青峰《歌手 2019》决赛的小作文中看出一丝端倪。林暐哲随后将 IG 账号设为隐私,后索性注销账号,同时苏打绿官方 IG 账号取关所有团员。

为什么林暐哲没有对同为 2019 年发行的〈起风了〉〈蜂鸟〉两首作品提起诉讼?因为两首歌属于智慧大狗音乐,均用作影视 OST(即原声带),林暐哲无法控制,而且〈起风了〉并非吴青峰词曲作品。

2019 年 7 月,吴青峰于个人 Facebook 心情抒发,未特指何人。后来林暐哲对号入座,认定 吴青峰败坏他的名誉,进而影响公司商誉,因此要求吴青峰赔偿 300 万新台币。

2019 年 8 月,苏打绿筹划回归事宜,并第一次练团。8 月 23 日,苏打绿成立 苏打绿有限公司 及 鱼丁糸有限公司,代表人均为史俊威。

2019 年 11 月,智慧财产法院认为,相对吴青峰提出之证据,已足以使本院对于林暐哲音乐社主张其为系争音乐著作之专属被授权人之事实产生疑问,因此 驳回假处分申请。

2019 年 11 月,在吴青峰「太空备忘记」演唱会前夕,林暐哲继续提出抗告,起诉吴青峰、哈里坤的狂欢有限公司法人廖碧珍(吴青峰母亲)及苏打绿团员谢馨仪。此起诉分为民事与刑事两个部分。

提示

民事指控:吴青峰与林暐哲合约仍存续,吴青峰的演唱为侵权行为,要求赔偿 500 万新台币,外加 300 万新台币的名誉权侵权赔偿。

刑事指控:吴青峰违反台湾的《著作权法》,谢馨仪使用「sodagreen.com」域名违反《刑法》的妨害电脑使用罪。

2019 年 11 月 14 日,林暐哲起诉吴青峰的消息被台媒爆料,称吴青峰无法唱自己创作的歌。

法院判决、双方回应(2019 年—2021 年)

2019 年 11 月,环球音乐就林暐哲起诉吴青峰一事作出回应,表示青峰从未把词曲著作权转让予林暐哲音乐社,便创作之词曲为青峰本人所拥有。双方也于去年底结束合作。青峰演唱会绝对如期举办,不受影响。

2020 年 2 月,检方认定吴青峰存在违反《著作权法》事实,并依法起诉吴青峰。

2020 年 2 月 24 日,环球音乐再次回应,对吴青峰因公开演唱自己所创作之歌曲,遭台北地方检察署起诉一事,至感错愕及深感遗憾。林暐哲音乐社有限公司以及吴青峰之间的「词曲版权授权合约」,正如双方公开声明所述,已于 2018 年年底终止。

2020 年 3 月,就刑事诉讼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

2020 年 4 月 16 日,就民事诉讼部分,智慧财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林暐哲所有诉讼,吴青峰胜诉,全案可上诉。林暐哲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提示

法院认为,双方已合意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合约。至于合约中「至少三个月」「书面申请」的内容,应是 单方反对 的情形。此为双方 合意终止,因此不适用。所以,词曲著作财产权已全归吴青峰所有,吴青峰 2019 年的演出自然无侵权行为。

同时,就林暐哲要求吴青峰 300 万新台币的名誉权侵权赔偿,法院认为,批评他个人和批评公司是两回事,本件以公司名义提告,此部分求偿无理。

2021 年 4 月 1 日,就民事诉讼部分,智慧财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吴青峰胜诉,驳回林暐哲上诉。

2021 年 5 月 11 日,就刑事诉讼部分,台北地方法院续审,林暐哲首次出庭。吴青峰及母亲廖碧珍于上午、谢馨仪于下午分别出庭应诉,谢馨仪甚至挺着孕肚出庭。

同日(5 月 11 日),吴青峰在庭审结束后,发长文,首次向公众回应与林暐哲诉讼一事。

吴青峰 2021 年 5 月 11 日长文

2004 年,我创作〈小情歌〉,写下这句歌词:「我想我很适合/当一个歌颂者」,2019 年,我引申创作了〈歌颂者〉这首歌,「歌颂者」三个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词。今天,他却表达「歌颂者」三个字,是他给的建议,让我不可置信。

从两年前这件事发生以来,除了法庭上,我从未公开谈过此事。我一直不懂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场误会,也一直觉得或许不谈论,是对心中那位曾视为父亲的人,最后的尊重、宽容与一点保护。但事实上,这样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终究心死了,也觉得必须好好对关心我的你们交代一次这些事。

【事件经过】

我和林先生在 2008 年有签署一份词曲授权合约,原订 2014 年底结束,而因我信任对方,一直自动延续到 2018 年底。

2018 年的 9 月 20 日,我跟林先生约在他家开会,我向他表示,觉得自己快 40 岁了,一直以来感受到人生无常,我担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么都没有,希望词曲版权拿回来自己处理,他也同意。

我认为依照我们十多年来互相信赖的关系,当面口头讲是比较尊重的方式。我 10 月 26 日寄发存证信函提及此事,怕吓到他,我也先用 LINE 知会他,他也表示没问题。

接着在 12 月 6 日,我们签署「合约终止协议书」在双方律师见证下,确认词曲合作终止,也将 10 月 26 日的存证信函写进终止书,以「全部遂其所愿」表示同意。林先生也亲自在电话里跟环球版权总经理确认以后我会自己处理版权,也发信息给我「12 月 31 日前这些转移的对象都会知道你即将自己做」。

原先我想让一切静静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拟稿,必须在 12 月 31 日公开声明,对外表示以后我将自己处理自己的工作。我记得他一直告诉我要「妥善处理、好聚好散」,并且希望我们能「树立典范」,告诉大家,不是每一个艺人跟经纪公司结束都要撕破脸。后来也公开声明结束合作,没有一点点让我怀疑我们还有存续任何合约的可能。

一直到 2019 年 4 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证信函,我非常错愕,何况中间我多次在节目上演唱自己创作,他从未有任何反应。收到存函后我不断跟他联络,好几天他不接电话、我用各种通信软件信息他也不回,最后用 email,他才回复宣称词曲授权还在他身上。

没多久,林先生开始对我提起假处分、民事诉讼、甚至到刑事,还把我所创作的歌名抢注商标。我的律师苦笑地说:「他送给你全餐耶」。

10 月,在被告后第一次见到林先生,记得检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问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条件是什么?」我记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写给苏打绿的所有词曲都给我,我想 keep 住我跟苏打绿的美好回忆!」我记得检察官当场响应他「这要求已经超出案件范围,你告『吴青峰』,现在却要求『苏打绿』,连我都觉得强人所难,你怎么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讲得很漂亮说是美好的回忆,但其实你是想要某些东西。况且现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后来我尝试庭外再约他和解,他提出的条件依然是「继续授权所有苏打绿发表过的词曲,要使用不需经我同意」,并告诉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么用最好」。当时诉讼的开端是〈歌颂者〉这首歌,和解条件却是「苏打绿过去和未来的歌」,过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来我还没写的歌?难道不令人怀疑这才是目的吗?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经过几次出庭与报导,很多人渐渐发现这件事,但你们不知道的是,你们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两年多来,我不断收到无数书状,几周一次,一次动辄数十页。应该谈法律的书状,却成为一次比一次荒谬且攻击性、情绪性的字眼。你们偶然看到报导觉得气愤的,却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续约,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却被形容成「无视法纪,不断膨胀放大自身之权利。」;

为了承接他瞒着我签的合约,却被说成「违约在先,企图霸王硬上弓」;

一个创作者、著作权人反被「被授权人」称为「不洁之手」;开庭被往事勾动而难过,却被描述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态与作法,与其前次开庭时的楚楚可怜形象,根本南辕北辙、判若两人。」;

在高雄演唱会前被观众质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却说我是「利用『创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诉求,企图博取大众之同情,以炒作演唱会热度之宣传手法」;

说一个中文系毕业生「曲解电子邮件文字到这种程度」;

连林先生当时委任的律师,都出庭作证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约皆已结束。对方却可以写成是林先生「隐忍退让,百般之退让与成全」,说我「令人瞠目结舌」;

当对方提出假处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个月内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们说冻结我的作品「影响不大」。为了抗辩,我们提出《太空人》的销售,以及过往歌曲纪录,这时对方响应「辩称因为销售量大所以就应该容忍其侵权云云⋯⋯然还以此沾沾自喜⋯⋯岂非财大气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权而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小情歌歌曲并非著名,亦未与『吴青峰』有密不可分的连接。小情歌歌曲仅有 1619 万次之观看次数⋯⋯实难谓其非过于膨胀自身之评价」、「无与伦比的美丽仅有 1019 万次之观看次数」等等辩称冻结我的作品,对一个创作歌手影响不大。

这样的言语已历时两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写书状的林佳莹律师、张志朋律师的言语,还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无论如何,就算是律师的意思,肯定也经过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师下笔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这些话是从一个,我曾视为父亲的人口中说出。一直以来盲目相信他、永远感恩报答的我,为什么要这样被对待?就因为不合作,十几年的情谊都不重要了吗?那些他曾说是家人、是 partner,口口声声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吗?

网络上看到许多撷取片段发表意见的法律人说「青峰犯的错是没有在三个月前以书面表明不续约」,但他们不知道我的经纪合约包含了著作权条文,2018 年 12 月我与林先生新签署的〈合约终止协议书〉终止了「词曲版权、经纪、唱片三份合约,终止书的副本公开声明即是不续约的书面文件,这点民事判决书也说:「以后约修正或取代前约,致无须在该年 12 月 31 日前 3 个月为之」。

上一次开庭,林先生当时的委任律师有一段证言让我很惊讶,她说 2018 年终止合约时,她询问林先生三份合约,林先生回答她:「版权早就谈好了,是没有争议的部分,其他两份因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别写清楚。」林先生给了她经纪合约与唱片合约,并表示「词曲合约找不到。」我惊讶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约都交给会计张小姐保管,他告诉律师找不到合约的同一礼拜,我也曾向会计张小姐要过词曲合约来看,不可能找不到。这句话让我不免惊吓地怀疑,难道一开始就别有用心?

上一次开庭时,我没有想到我会哭出来,在证人的证词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愿回想的往事细节,包括「林先生很担心我不愿意承接腾讯这份合约,他会违约」;但连证人都很讶异我「全盘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询问林先生「是否能聘请你当制作人」却被林先生拒绝「要断就断得干干净净」;协议结束后我甚至「挽着林先生的手,告诉他:『你不愿意一起工作没关系,我们还可以是家人』」⋯⋯这种种,实在让我一时没忍住情绪。

我哭,不是因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为我至此彻彻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经历「失去父亲」的过程。我哭,是因为我一切都为他着想,但最后换来了什么,而这一切,竟然是由当时的「对方律师」替我见证的,真是讽刺。

【我对每一个创作者想说的话】

事件开始时,我正面临《歌手 2019》决赛演唱〈歌颂者〉的挣扎,我没有告诉周遭的人发生什么事,自己每天回到酒店默默流泪。

坦白说,最开始我问律师:「我们能不能干脆认输?他要钱,就照他说的赔,当花钱学教训、认清一个人,也就不用浪费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实在不想花费心思在这件事上,依照我们对他以往与其他对象诸多诉讼的了解,他总是缠讼到底,而对我一个创作者而言,我一开始希望版权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于人生无常,就是因为珍惜生命、珍惜时间,而现在我却要浪费这么多生命诉讼,这些时间如果我能拿来写歌,该有多好?

但律师说:「你是第一个唱自己写的歌被告的,没有前例。如果你不力争到底,你会害到以后有一样遭遇的创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为了未来我不认识,但可能面对一样事情的创作者,拼命面对着。同时,一旦看清苏打绿的歌曲是被抢夺的目标,我也必须为了苏打绿六个人十多年的心血奋战。

我们从小的环境、教育,一直被教导要「尊师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这些教导,让过犹不及的我,因为怀着感恩,所以一路以来从不怀疑、盲目相信,最后变成这样。对于「尊师重道」、对于「感恩」,我自认我一直以来都是做到最好,丝毫无愧于心,于情感、于实际收益,我相信我已报恩百倍万倍。但遇到错的事,无止境「忍耐」并不是美德,只会纵容、宠坏他人,最终不但会反过来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亲眼看着自己最爱的母亲、家人陪你难过。

我希望每一个年轻的创作者,记得一开始就要看清楚合约。常怀感恩、努力回报,这些都是理所当然,但一方面,保护自己更理所当然。如果你合作的「长辈」是正直的,就不会因为你「合理」地询问自己的权益而恼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创作者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样遭受这样的打击,让生命如此虚掷。

我从未想过会遭逢如此巨变,也惊觉有时法律保护的,并非对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么利用法律的人」。我没想到,创作有时变成一种原罪,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夺走,需要浪费这么多生命、花这么多心力。我也从未想过,其实有时律师会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义,而是付钱给他的客户,如此而已。

【结论:我于理、于情都毫无亏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义尽】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话,一定会再被对方以各种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难,毕竟对方连我私人脸书的发文都要自行对号入座、要求我登报道歉。但我不怕,因为我没有一句话是谎言。我也知道这件事还有一段很长的路得走,我相信对方会不断想办法继续缠讼,而闭上眼睛写写书状就有钱领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师趋之若鹜。我也希望每个要兴讼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么忍心让他们查询自己的家人,都是这些新闻。

面对这件事到后来,不只是我,书状中的无端攻击,从针对我,也变成针对六个个别团员,更没想到,连馨仪也遭受这样的对待。看着身怀六甲的馨仪接着被告,跟看到吴妈妈要面对一样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个创作者,还在努力创作着,我深知,音乐一旦失去灵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产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罢了。

苏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着,还要良善地活着。」活在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许自己拥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问心无愧,没有一丝亏欠,于情,于理。

2021 年 6 月 15 日,台北地方法院就吴青峰被控违反《著作权法》的案子宣判,认为双方已在 2018 年 12 月达成协议终止词曲授权合约,青峰于 2019 年演唱及发行自己的创作歌曲并未违反《著作权法》,因此判 吴青峰无罪,可上诉。

2021 年 9 月 1 日,林暐哲放弃继续上诉,连带对谢馨仪使用官网的案件也一并撤诉,表示自己“什么都不要了”。

谢馨仪案件始末

林暐哲指控,苏打绿的官网网域「sodagreen.com」,当时是他委托谢馨仪向国外网站购买,该网域的账号、密码都由谢馨仪保管,等到双方拆伙后,谢馨仪竟然在未经他同意下,私下登录网域并更改账号密码,继续使用「sodagreen.com」,因此认为谢馨仪违反《刑法》妨害电脑使用罪。

谢馨仪到案时供称,「sodagreen.com」这个网域是她用自己的名字购买,做为苏打绿乐团使用,并无妨害电脑使用的犯意,台北地检署原本认定谢馨仪主观并无犯意,处分不起诉,但林暐哲不服,认为对方至少要把这个网域还给他,因此提起再议,高检署发现虽然谢馨仪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但却是公司付钱,还报账,认为全案仍有疑点尚未厘清,因此将全案发回台北地检署续行侦查。

就此案,检察官想要再传双方出庭看看是否可以达成和解,林暐哲也透过律师表示不想再追究,什么都不要了,并具状撤回告诉,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将谢馨仪处分不起诉。

至此,吴青峰与林暐哲的著作权纠纷已经结束,吴青峰在 2019 年演出自己创作的歌曲并未违反《著作权法》。

但此时,「苏打绿」的名字还在林暐哲的手中,团员们直到 2022 年才拿回来。详见 商标权纠纷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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