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在岗和转业转岗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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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在岗和转业转岗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6-22 00: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府办〔2019〕226号)文件精神,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技术工人职业发展机制的建立和政策的完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苏州市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在岗和转业转岗培训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和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完善技术工人职业发展机制和政策,以适应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效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对象

有培训愿望,且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对象需同时满足在该企业入职不超过1年。

三、实施主体

企业是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实施的主体,培训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在苏州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2.企业有一定用工规模。

3.企业配备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或专职的培训及管理人员。

4.有一定的培训教学场地、相应的实训设备设施和培训经费预算,具备独立组织职工培训的能力等。

中小微企业可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

四、补贴标准和原则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采取谁出资补贴谁的方式,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补贴性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具体补贴标准为:

1.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3.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的按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标准执行,参加在岗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的,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4.对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完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在岗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的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经费超出部分可参照我市发布的《苏州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每年发布一次)或相类似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全额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实行企业承诺制,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检查。

以上补贴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五、组织实施

(一)符合条件企业的认定。由有培训愿望和培训能力的企业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向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职工培训经费预算,培训部门及培训或培训管理人员相关信息,企业职工培训理论教学场地、实训设施设备图片(各不少于1张)。同时提交盖有本企业公章的“培训承诺书”。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于企业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集体研究进行审核,线上反馈企业审核结果,并与之签订培训协议书。

(二)培训开班申报。由认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岗位技能需要以及行业发展目标等,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计划,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培训人员信息录入,向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申报开班。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结果。企业可以灵活采用集中授课、实训教学、跟岗见习等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岗前培训累计课时不得少于24课时,在岗培训累计课时不得少于60课时(其中集中教学不得少于30课时),每天不超过8课时。培训专业(工种)由企业结合岗位实际,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确定。

(三)培训实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自主实施培训。期间,岗前培训应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不少于2张的不同时间、不同培训专题的培训教学图片;在岗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应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不少于4张的不同时间、不同培训专题的培训教学图片,接受培训管理部门的过程监管。同时培训企业需做好培训教学效果监测以及基础性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各级培训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实施培训的企业进行抽查。

(四)考核发证。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原则上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的考评机制。企业于考试前7个工作日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考试备案。岗前培训采用理论考核方式,60分合格。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考核分理论和实操两部分,均为60分合格,理论考试题目不应少于60题,实操考核内容不应低于2项。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均发给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合格证(证书由人社部门统一出具编码规则、样张,企业自行制作发放)。考核试卷及考核签到表等材料由企业自主保留备案,考核成绩需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

(五)补贴核发。培训企业应在成绩录入后3个月内,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相应补贴申报材料,并按考核结业情况进行补贴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向各市、区培训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培训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苏州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审核。补贴实行按月比对一次发放,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拨付培训补贴。

经市、区培训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应于用工满六个月或六个月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月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地的(市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相应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需提交《苏州市区参保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首次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银行账户。

以工代训补贴实行按月比对一次发放,待发放信息公示5天,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实际用工月份一次性划转至申请企业账户,同一人员大市范围内只可享受一次。

六、监督管理

承担岗前培训、在岗和转业转岗培训企业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各级培训管理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培训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方式包括资料审核、实地抽检、电话回访学员等。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实行企业承诺制,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

对于培训企业实行协议管理方式,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企业根据培训协议可采取暂停培训、退赔资金、取消定点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件发布后,原《关于苏州市区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企业内培训的实施办法》(苏人保职〔2012〕41号)文件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详见附件:苏人保培〔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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