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档案查询系统在线入口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苏州人才落户官网入口 苏州档案查询系统在线入口

苏州档案查询系统在线入口

2024-07-10 05: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人事档案查询 我的位置:主页 > 人事档案 > 人事档案查询 >

全国个人档案查询入口     点击进入>>

苏州档案查询系统在线入口 发布时间:2022-12-16 10:33   |   阅读量:   |   字号: A+ A- A 苏州档案查询系统在线入口   苏州档案查询入口一共有2个,分别是“苏州人才中心”公众号和“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     1、“苏州人才中心”公众号     使用微信搜一搜“苏州人才中心”公众号,然后点击进入并关注;然后进入,然后点击菜单栏中的“网上办事”-“档案查询”;     然后进入,点击页面中的“查询档案在库情况”,然后进入,输入姓名、生日和年份,然后点击“查询”即可;     2、“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     查询入口:点此进入查询     打开“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里面,然后点击进入,在首页下方找到查询专区-档案查询,点击进入,在页面中间输入姓名、生日和毕业年份,点击”查询“即可查询。   苏州档案馆档案利用须知   一、利用规定:   1、我国公民或组织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组织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申请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外国组织申请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2、对于未开放的档案,其查询利用按照本馆相关查档须知办理。   3、档案利用者须办理查阅手续。查阅前,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详细说明查档目的和内容;查阅完毕,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反馈情况表》。档案利用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利用咨询。   4、档案利用者应在指定的档案阅览区域内阅档,阅览时,应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喝水、吃食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5、档案利用者如需复制和摘抄档案,须经本馆审核同意,并由本馆指定人员代为复制。本馆提供的纸质复制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6、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保持档案原貌。严禁在档案上勾画、圈点、划线、注字、描绘、折叠、污损、涂改等;严禁拆页、拆卷、调换或抽取材料,严禁私自将档案携带出馆。   7、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档案的,须经本馆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服务指南   1、查阅方式:   1.服务窗口查阅   2.服务大厅自助检索   3.登陆园区档案信息网检索 网址:dangan.sipac.gov.cn   2、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3、联系方式:   查档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28号   邮编:215028   查档专线:0512-66683677   传真:0512-66683699   人事档案转入流程     1、申请人人事档案不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的,需人才落户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开具调档函:个人或单位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模块,在“流动人员档案接收”一栏在线申报,审批通过后自助打印《调档函》     2、调档函开具后,办事人员携调档函至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存放机构通过邮寄或机要方式将档案转至我中心的,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档案入库情况     注:为确保档案录入信息完整性,档案材料须体现所属人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如未与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需在省平台—单位办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申请。 关于申请人才落户办理档案转移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办事人员: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府规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档案转入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要求,为保持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申报人员转档前请及时补充完善档案材料内容。关于申请人才落户办理档案转移说明如下:   一、人事档案转入流程   1、申请人人事档案不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的,需人才落户预审通过后,申请开具《调档函》,打印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中心打印《调档函》。   2、申请人需携带《调档函》、《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中心网站下载打印)至档案所在机构办理转档手续。档案存放机构通过邮寄或机要方式将档案及《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由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并盖章)转至我中心,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本网站查询档案入库情况。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二、档案材料范围   1.学历学位材料   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特别是参加工作后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历学位档案。毕业院校一般是将学籍档案(报考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密封后交给本人。   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证单位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职称评聘部门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申报表、评审表、审批表等)。   4.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般是由批准您入党(团)组织交给您的密封档案袋。   5.招录(辞职)、聘用、辞退、罢免、考核材料   一般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考核材料等。   注:转档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确认人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请对照上述档案材料及时补充归档。申请人才落户需审核档案,如档案材料缺失或不齐全的,中心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人或单位应及时补充,未补充的不予受理人才落户申请。   三、签订“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   单位申请人才落户的,需与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适用范围: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并在园区缴纳社会保险,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账户注册(网址:https://www.siphrd.com/html/),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2、园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将《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盖章后发送邮件至企业电子信箱,即完成开户手续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512-66605854、66605942。感谢您对我中心的关注与支持!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