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内战】苏俄巩固政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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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俄内战】苏俄巩固政权的措施

2023-11-04 05: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文以摘要的形式,列出苏俄政府颁布的多项法令,并摘出其中的重要条款或大义。

经济

1917年11月8日

《第十一届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土地法令》

1、 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立即取消,不得赎回。

2、 地主土地,以及所有的,寺院,教堂,和他们所有的牲畜和农具,庄园建筑,以及所有配件,所有权归该地区土地委员会。

3、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遵守最严厉的没收地主财产的程序,确定地块的大小和哪些地方可以没收,编制所有没收财产的准确清单,并对转移到的所有财产进行最严格的革命性保护。包括与国民经济有关的所有建筑物,工具,牲畜,食品供应等。 

4、 属于全体人民的被没收财产遭受的任何损害都可以由革命法院进行处罚。

5、 普通农民和普通哥萨克人土地不被没收。

6、 永久撤销土地私有制权; 土地既不能出售,也不能购买,租赁或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让。所有的土地包括修道院,教堂等,都是免费的,变成国家财富,所有工人都可以使用。

7、 所有矿产财富:矿石,石油,煤炭,盐等,以及国家重要的森林和水域,都转让给国家专用。所有小河流,湖泊,森林等。转移到社区的使用,受其地方政府的管理。 

 

1917年11月11日

《人民委员会关于8小时工作制法令》

1、 由企业内部规定确定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个工作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包括用于清洁机器并将工作区域整理好的时间

2、 在工作开始后的6个小时之后,我们应该建立一个自由休息时间。这个休息不应该短于1小时。

3、 白天所有休息的总持续时间不应超过两小时。

4、 晚班的时间是从晚上9点到早上5点,并禁止雇佣16岁以下的工人。

5、 雇用未成年人(未满18岁)时,除上述规定外,还适用以下规则:  a)不允许雇用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b)18岁以下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

6、 当一名工人不按照工作时间表工作时所做的工作被视为加班,应按双倍工资支付加班费。所有18岁以下的女性和男性不得加班。

7、 违反此法的罪行可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

 

1917年12月30日

《关于银行国有化的法令》

1.银行业被宣布为国家垄断。  2.所有现有的私人股份制银行和银行办事处都与国家银行合并。  3.清算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工作由国家银行接管。 

5.私人银行的临时管理权移交给国家银行理事会。  6.小投资者的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1917年11月27日

《关于工作控制的的规定》

1、 工作监督由本企业的所有工人通过其选定的机构,如工厂,工厂委员会,高级理事会等进行,这些机构包括员工和技术人员的代表。 

2、 对于每个主要城市,省或工业区,要建立一个地方工作控制委员会,作为工人,士兵和农民代表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机构。由工会,工厂和其他工人委员会和工人合作社的代表组成。

3、 在召开工作控制委员会大会之前,在彼得格勒成立全俄工作控制委员会。

4、 审计专家(技术人员,会计师等)的委员会是在按照对工作控制的最高级别设立的,这些委员会将负责审查监督企业的财务和技术。 

5、 对工人工作进行控制的机构有权监控生产,确定企业产出的最低限度,并采取措施确定生产的产品成本。 

影响:加深了工业国有化程度,并逐渐向计划经济方向前进。

1918年2月8日

《关于商船国有化的法令》

 

1918年2月9日

《关于土地社会化的法令》

1、 俄罗斯共和国境内的土地、水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 土地使用权仅属于自己劳动的人,除非本法另有规定。

3、 土地使用权不受限制; 既不是性别,也不是宗教。

4、 根据各地域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其处置分配权交由各地区的苏维埃

5、 地方和中央苏维埃当局土地部门的土地管理任务,除农业劳动力人口公平分配农业用地和最有效利用国家财富外,还包括:  a)创造有利于国家生产力增长的条件,从提高土地肥力,提高农业技术,最后提高农业劳动群众的农业知识水平的角度出发。  b)建立农业用地储备基金。  c)发展农业产业,例如:园艺,养蜂,园艺,养牛,奶牛养殖等。  d)通过统一工作农民的安置,加速从各种地带的低效能到高产的作物系统的过渡。  e)发展农业集体农业,在节约劳动力和产品方面更有利,牺牲单一农场,以便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

6、 为了尽快实现社会主义,俄罗斯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向土地的一般种植者提供一切援助(文化和物质援助)

 

影响:加深了农业国有化的程度,并且开始走向农业集体化。

 

1918年4月22日

《关于对外贸易国有化的法令》

 所有对外贸易都被国有化。与外国和国外个体贸易企业购买和销售各种产品(采矿,制造业,农业等)的贸易交易由俄罗斯共和国特别授权机构进行。除这些机构外,禁止与外国进行任何进出口贸易。

 

1918年6月28日

《关于采矿,冶金和金属加工,纺织,电气,锯切和木工,烟草,玻璃和陶瓷,皮革,水泥和其他工业,蒸汽磨,地方改善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的最大企业的国有化 》

 

1918年7月13日

《关于俄罗斯被废皇帝和前皇室成员财产国有化的法令》

政治

1917年11月8日

《论人民委员会的成立》

为制定国家政府,在制宪会议召开之前,临时工人和农民政府将被称为人民委员会。国家生活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进入委员会,委员会的组成是确保执行国会宣布的方案,与工人,女工,水手,士兵,农民和雇员的群众组织密切合作。政府权力属于委员会的主席,即人民委员会。控制人民委员会的活动及移除权属于全俄工人,农民和士兵代表理事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

 

1917年11月23日

《指令》

1、 到目前为止在俄罗斯存在的所有公民的遗产和阶级划分,遗产特权和限制,遗产组织和机构以及所有民事等级都被废除

2、 任何头衔(贵族,商人,商人,农民等,头衔 ,王子,伯爵等)和文职官员的职称(国家顾问等)都被取消,所有俄罗斯人只有一个共同名称 - 俄罗斯共和国公民。 

3、 贵族及机构的财产立即转移到相应地方政府。

4、 商人和小资产阶级社团的财产立即由各自的城市政府支配。 

5、 所有阶级机构,事务,生产和档案都立即交由各自城市和地方政府管辖。

 

影响:确立了平等制度,并强制没收了非无产阶级的财产。

 

1917年12月5日

《人民委员会关于法庭的指令》

1.     废除现有的一般司法机构,例如:地区法院,司法分庭和所有部门,所有教派的军事和海事法院以及商业法院的参议院,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取代所有这些机构。 

2.     地方法院以高达3000卢布的成本决定所有民事案件。如果被告受到不超过2年监禁的惩罚并且民事诉讼不超过3,000卢布,则可以提起刑事案件。地方法院的判决和裁决是最终裁决,不会在上诉时上诉。在超过100卢布的货币调查被授予的情况下。或者监禁超过7天,可以上诉。

3.     暂停和平治安法官研究所的行动,以间接选举方式取代当选的治安法官,地方法院一名常任当地法官和两名常规评估员,邀请他们参加普通法官特别名单的每届会议。今后在直接民主选举的基础上选举当地法官

4.     废除司法调查员机构,检察机关以及陪审团和私人法律专业的机构。  在整个司法程序转变之前,刑事案件的初步调查是当地法官单独进行的,他们关于逮捕和提交法院的决定必须由地方法院予以确认。 在初步调查阶段允许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介入。

 

1917年12月20日

《关于组建契卡(全俄反对邮政反革命,投机和犯罪特别委员会)的指令》

 

1918年1月6日

《关于苏维埃的权利和义务》

1、  作为地方当局的工人,士兵,农民和农家代表委员会在地方性问题上完全独立,但总是按照中央苏维埃政权和大型协会(县,省和市)的法令和决议行事。

2、  苏维埃作为当局,负责管理和服务当地生活,行政,经济,金融,文化和教育的各个方面

3、  为了治理,苏维埃执行所有法令并建立中央政府,采取措施向民众提供尽可能广泛的法令通知,发布约束令,提出请求和没收,处以罚款,关闭反革命新闻机关,逮捕和解散公众呼吁积极反对或推翻苏维埃政权的组织。

 

影响:确立了地方与中央之间的管理体系,同时强化了中央委员会的权力,加强其在舆论治安等方面的控制。

 

1918年1月19日

《关于解散制宪会议的法令》

 

影响:制宪完全由中央委员会掌控。不再参考其它社会阶级人群、政党的意见

 

1918年1月28日

《关于俄罗斯共和国的联邦机构的法令》

1、  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是在俄罗斯人民作为他们的苏维埃共和国联邦的自愿联盟的基础上建立的。 

2、  联邦内部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俄工人,士兵,农民和哥萨克代表委员会

3、  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是最高机构。 

4、  联邦政府,人民委员会,由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或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一般和部分选举。

5、  所有地方事务完全由当地苏维埃决定。最高的苏维埃被认为有权管理较低的苏维埃之间的关系,并解决他们之间产生的分歧。中央苏维埃政府有义务监督对联邦基础的遵守情况,并代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整体。

 

1918年3月16日

《关于临时迁都的法令》

在俄罗斯革命目前正在经历的危机条件下,彼得格勒作为首都的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鉴于此,国会决定,在这些条件发生变化之前,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首都暂时从彼得格勒转移到莫斯科。

 

1918年7月10日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基本法)》

1918年11月30日

《关于组建工人和农民防务委员会的法令》

文化

1917年11月9日

《关于印刷的法令》

1、 呼吁和抵制工人对政府的反抗

2、 对新闻机构的命令目前是临时的,不是永久的,一切听从人民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命令。

 

影响:加强了对新闻宣传机构的控制力度。

 

1917年11月20号

《致俄罗斯和东方所有工作的穆斯林》

极力争取穆斯林对苏俄政府的支持。

 

1918年2月2日

《关于宗教与国家政治分离的法令》

1、宗教与国家政治分离

2、在共和国境内,禁止发布任何限制宗教自由的地方法律或法规,或根据公民的宗教信仰建立任何优惠或特权。 

3、每个公民都可以信奉任何宗教或不信奉任何宗教信仰。

4、州和其他社会机构的行为没有任何宗教仪式

5、宗教誓言被撤销。 必要时,只给予庄严承诺

6、教育与宗教分离。不允许在所有州和公共教学机构以及教授普通教育科目的私立教育机构中教授宗教教义。 公民可以私下教授和学习宗教。

7、.所有教会和宗教团体都受私人社团和工会的一般规定的约束,不享受国家或地方自治和自治机构的任何福利和补贴。 

8、俄罗斯现有教会和宗教团体的所有资产都被宣布为国家财富。  

 

影响:减少了沙皇时期宗教与国家的捆绑所造成的影响,但宗教发展受到一定程度阻碍。

1918年12月10日

《关于动员扫盲和组织苏维埃制度宣传的法令》

 

影响: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但同时也对民众形成了长期的政治宣传。

外交

1917年11月8日

《关于和平的法令》

1、 政府取消秘密外交,并坚决打算全面公开地与所有人进行所有谈判,立即开始全面公布1917年2月至10月25日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政府确认或缔结的秘密条约。

2、 邀请所有国家的政府和人民立即开始和平谈判,政府表示愿意通过书面通信,电报与不同国家代表进行谈判。

3、 政府邀请所有交战国的所有政府和人民立即达成停火协议,并且就其本身而言认为,休战的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影响:促使《布列斯特和约》的签订。

 

1918年3月28日

《关于庇护权的法令》

在抵达俄罗斯的情况下,每个外国人在其祖国因政治或宗教秩序的罪行而受到迫害,都可以享有庇护权。       应他国政府要求引渡这些人是不可能的。       如果政府提出引渡此类人员的请求,则由外交人民委员会接管,以便将其提交法院以确定犯罪资格:是政治还是宗教,还是普通的犯罪行为。根据犯罪的性质,就引渡问题得出结论。

 

1918年4月1日

《关于获得俄罗斯公民权的法令》

   外国人获得俄罗斯公民身份的权利取决于以下条件:       1.居住在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境内的每个外国人都有可以获得俄罗斯公民身份的权利。       2.为了获得俄罗斯公民身份的权利,外国人通过居住地的工人,士兵,农民和哥萨克代表委员会向当地人发表声明,说明他的职业类型,并报告他是否因普通法指控而被起诉。如果曾犯罪,说明是什么行为并阐述影响。       3.在没有其他手段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的人的自我认同应由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正式公民证明。

军事

1917年12月29日

《关于所有军事人员等级的指令》

 军队中的所有军衔和头衔,从下士到将军,都被废除。从现在开始,俄罗斯共和国军队由拥有革命军队士兵荣誉称号的自由平等公民组成。 

 

1918年1月28日

《关于工农红军的法令》

人民委员会决定:在以下基础上组织一支名为工农红军的新军队:  1、工人和农民的红军是由工人阶级中最有意识和最有组织的人组成

2、  最低18岁的俄罗斯共和国所有公民均可进入。

3、  工农红军的士兵获得全额补贴,最重要的是每月收到50卢布

4、  工人和农民军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人民委员会,军队的直接领导和管理集中在军事委员会。

 

1918年2月14日

《关于社会主义工农红军海军的法令》

人民委员会决议通过:在沙皇法律的普遍服役基础上存在的舰队被宣布解散,社会主义工人和农民的红色舰队组织起来。

 

1918年7月10日

《关于红军组织的决议》

1、  为了进行义务军事训练和义务兵役,人民委员会以区,省,区和军事委员会的形式建立苏联地方军事机构。建立军队所有活动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是军事控制问题上的一贯集中制

2、  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要求所有地方机构严格核查军事装备,公平分配和中央苏维埃当局制定的国家和条例; 任意扣押军事财产,其隐瞒,挪用和不公平支出现在必须等同于最严重的国家罪行。 

3、  所有编队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国家和全俄总参谋部的布局进行。工人和农民的红军必须以最少的力量和手段来产生最大结果的方式建立

4、  要建立一支集中,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军队,必须利用前军队军官中众多军事专家的经验和知识。他们都应该登记并有义务接受苏维埃政府给予他们的的那些职位。并真诚地,认真地致力于发展和加强苏维埃共和国军事力量,他们都有权得到工农红军的尊重和苏维埃政权的支持。试图利用其职位进行反革命阴谋或背叛外国的军事专家必须扼杀死亡。

5、  军事委员会是对红军与工人和农民政权密切而牢不可破的内部联系的监督。负责军队命运的军事专员只能是无懈可击的革命者,是无产阶级事业的坚定战士。

6、  创建军队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新的指挥人员,他们需要被完全灌输工人和农民革命的思想。国会要求人民军事委员会在这条道路上加倍努力,建立一个广泛的教师学校网络,并吸引红军骨干和精力充沛,勇敢的士兵。 

7、  工农红军应建立在铁革命纪律的基础上。从苏联当局获得武器以保护劳动群众利益的公民必须毫无疑问地遵守苏维埃当局规定的要求和命令。流氓和强奸当地居民或安排抢劫,自我寻求者,懦夫和逃兵离开战斗岗位的流氓分子必须受到无情的惩罚。全俄大会强制军事委员会有责任将那些纵容暴行或忽视违反军事职责的政委和指挥官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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