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从“五类人员”中竞争性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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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从“五类人员”中竞争性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2024-07-12 10: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切实做好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进一步拓宽镇领导班子选人用人渠道,选优配强镇领导班子,根据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区)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宝发〔2021〕11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五类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宝组通字〔2021〕3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中竞争性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全县共选拔“五类人员”10名,其中: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2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1名、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1名、第一书记中选拔3名、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3名。若选调生中没有符合条件的,在其他类调剂补充。

二、资格条件

人选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规定的条件外,须为中共正式党员,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镇事业编制人员

1.目前在编在岗,包括隶属关系在县级部门的镇站所事业编制人员(含人事关系在县级部门的乡镇教师、乡镇卫生院医生等驻镇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2.具有2年以上镇工作经历(转任镇事业编制大学生村官其干部任职年限由转任镇事业编制之日起计算);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

5.管理岗位人员应符合晋升为管理岗位八级的资格条件;专技岗位人员应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的人员;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工勤人员须在镇工作8年以上且从工勤岗位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6年以上,正式提名前须由县委报市委审批,工勤岗位人员不得直接提名;

6.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优先考虑。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包括社区党组织书记);

2.原则上能干满一届;

3.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按以前任期计算为6年)

以上(截止2021年2月)。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

1.2017年及以前招录的选调生应有到村任职经历且当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2018年以后招录的选调生,分配到县镇工作的,在村任职满2年且任职期满考核合格。

(四)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

1.应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含聘用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宝鸡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提拔任职条件;

2.一般应在村任满1个任期(2年,截止2021年6月),包括在任的,也包括曾任的,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被各级召回的除外;

3.“五类人员”进班子中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如为事业单位干部,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

以上“五类人员”一般应从本镇选拔,本镇确实没有适合人选的,可在全县范围内统筹。

特殊情况按照省、市关于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有关政策答复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拔

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且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2.任职期间本单位或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进行处理的;

7.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其他情形的。

三、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个人报名、实绩鉴定、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方式进行。

(一)人员初选(5月上中旬)

1.在对镇领导班子综合研判的基础上,根据各镇从“五类人员”民主推荐情况,并深入了解镇村干部对推荐人员的评价。由县委研判组综合分析推荐、评价情况,严格按照“五类人员”选拔条件,并根据民主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情况,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

2.由县驻村办于5月8日前在曾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人员中择优推荐,形成初步人选补充建议名单。

3.由各镇党委负责,并商县教体局、县卫健局,于5月10日前在乡镇教师、乡镇卫生院医生等驻镇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中分别择优推荐初步建议人选1-2名。

4.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参与,对以上三方面初步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形成人选建议名单。

5.由各镇党委负责,依据人选建议名单,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于5月12日前上报推荐人选和相关资料。

(二)竞争选拔(5月中旬)

1.实绩鉴定。各镇党委负责,于5月14日前通过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对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考评打分,经集体研究,提出实绩鉴定得分意见(满分100分),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2.进行面试。依据实绩鉴定打分和各方评价等方面情况,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主要测试个人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测试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执行能力、创新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量化赋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结合“五类人员”获得的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和任职情况进行量化赋分。一是表彰奖励加分。“五类人员”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有关表彰奖励,按所获表彰层级予以加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加8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加5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加3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加2分。同类同项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二是年度考核加分。在2016年以后年度考核中,每获得1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加2分。三是任职加分。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超过6年,每超过1年加2分;担任第一书记或镇村工作队长超过2年,每超过1年加2分,同时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的不重复加分。四是处分减分。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处分种类和性质,在量化赋分中按照严重警告、警告、诫勉分别减扣5分、3分、2分。

4.进行公示。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实绩鉴定得分×50%+面试得分×50%+量化赋分),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提出考察建议人选,报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四)讨论决定。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评、考察等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初步意见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进行审定,产生拟任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有信访举报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有影响任用的取消任用,可从考察对象中依次递补1人,再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咨询电话:0917—4762596

监督电话:0917—4762766

中共凤县县委组织部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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