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星瀚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爱果乐健康智慧家居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芜湖方特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星瀚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爱果乐健康智慧家居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芜湖星瀚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爱果乐健康智慧家居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3-22 08: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环行审〔2023〕19号

 

关于芜湖星瀚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爱果乐健康智慧家居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芜湖星瀚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星瀚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爱果乐健康智慧家居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星瀚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爱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与新芜大道交口,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5′40.022〞,北纬31。22′19.456〞。2020年12月25日该公司建设的爱果乐健康智慧家居产业园建设项目经原芜湖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环行审[2020]155号),该项目未建设,本次项目属重大变更重新报批。项目占地面积95636.6平方米,建筑面积98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断料机、激光切割机、冲床、焊接机器人、硅烷处理线、封边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及相应环保处理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万张学习桌、60万把学习椅和10万个配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0]425号 项目代码2020-340221-72-03-03843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根据环评报告表结论,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厂房及道路建设,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做到雨污水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其中,生产废水须单独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单位须采用明管或明沟单独收集,应做到干湿区分离,前处理区域、喷胶房、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原料库、危废库等重点区域须按规范要求实施防腐防渗措施;食堂清洗废水应经隔油池预处理,再与生活污水合并进入高效化粪池处理。各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合并排入指定污水窨井,最终进入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污染源有注塑、切割、焊接、抛丸、固化、木加工、封边、喷胶等工序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等,其中,注塑、固化、封边、胶粘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木加工粉尘经有效收集由除尘器处理;热洁炉燃烧废气由二级洗涤塔+两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天然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各类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抛丸、切割、焊接和木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注塑、固化、热洁产生的苯乙烯、丙烯腈、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芜大气办[2019]22号);固化炉、热风炉、热洁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办(2019)56号)。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且不低于15米。

3、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废活性炭、废胶桶、废切削液及其包装桶、废机油及其包装桶、洗涤塔浓缩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COD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1.2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89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208吨/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不得大于0.9035吨/年。

6、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提高各种物料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7、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达标性检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8、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3年3月16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