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203破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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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203破15号

2024-07-17 09: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院于2024年6月7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林重点对被申请人芜湖市鸿浩装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司法摇号程序指定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为芜湖市鸿浩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芜湖市鸿浩装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该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伟星时代金融中心2210室(北京路和九华路交叉口);邮编:241000;,联系人:项雯佳,联系电话:18355324347;联系人:强晓燕,联系电话:1871531078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分配的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芜湖市鸿浩装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芜湖市鸿浩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芜湖市鸿浩装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芜湖市鸿浩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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