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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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2024-07-17 17: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或集团)服务采购管理,规范服务采购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服务采购活动。集团所属相对控股企业(含上市公司)的服务采购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采购,主要是指以合同(或协议)方式在中国境内有偿取得辅助性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和行业研究咨询、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顾问、财务顾问、审计、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法律及合规事务、债券承销、税务咨询、信用评级、信息化建设、人事劳资管理等服务。

第四条 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的服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从严节约和保障企业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集团办公室为集团服务采购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集团的服务采购工作。

集团各部门是其职责范围内服务采购事项的主办部门。若某事项涉及不同项目的服务采购,则该事项的主办部门为服务采购的主办部门,集团其他相关部门给予充分协助。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六条 开展服务采购前,采购主办部门应先申请采购项目立项,阐述拟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采购的必要性。采购立项应以书面审批表(参见附件2)形式,按照下列要求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一)单项服务预算费用≤50万元的,经采购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二)50万元<单项服务预算费用≤300万元的,经采购主办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三)单项服务预算费用>300万元的,经采购主办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采购立项审批同意后,采购主办部门应开展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细化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成果交付方式,并对采购价格进行进一步估算。

对于单项服务预算费用≤10万元的采购项目,可采用简易程序,无需单独立项,由采购主办部门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后,直接将相关情况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事前审批。

第七条 采购主办部门应在对拟采购项目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编制项目采购请示(参见附件3),附采购立项审批表、采购(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必要材料,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前置审批程序,并在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工作。

(一)对于集团总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项目:

1.单项服务采购预算费用≤50万元的,经采购主办部门的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流程签批;

2.50万元<单项服务采购预算费用≤300万元的,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单项服务采购预算费用>300万元的,由集团党委会前置研究、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对于超出预算范围的采购项目,无论采购费用金额大小,均需提交集团党委会前置研究、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八条 采购项目经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事项主办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外发布采购(招标)信息。其中,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竞)价方式采购服务的,均应当向不少于3家服务机构发送采购(招标)信息。

第九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服务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竞)价采购服务的,集团自行成立评审(谈判)小组进行评审或谈判。

第十条 采购主办部门按照评审(谈判)结果拟定成交服务机构,附采购合同、评审(谈判)文件、服务机构的投标文件提交集团领导审批。集团领导按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中有关服务采购合同的审批流程审批同意后,确认最终成交的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 服务机构确定后应当及时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期限按照项目所需时间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三章  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

第十二条 集团服务采购应采取招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竞)价、单一来源采购或法律、法规及集团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外,单项服务采购预算费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达到本办法第十三条金额的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一)因采购项目具有高度复杂性或专门性,只能从数目有限的服务机构处获得的;

(二)公开招标所需时间和费用(即审查和评审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与项目价值不成比例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

(一)单项服务采购预算费用<300万元的;

(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服务机构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未能成立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采购紧急需要,且经集团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的;

(四)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要求,不适宜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服务的。

第十六条 单项服务采购预算费用≤100万元,采购需求明确,服务标准相对统一、价格变化幅度较小或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的项目,可采用询(竞)价方式采购。

采用询(竞)价方式选择服务机构的,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原则上报价最低者成交。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单项服务采购预算费用≤10万元的小额采购;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特殊保密要求不适宜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经集团事前审批同意的;

(三)采购标的只能从某服务机构获得,或者某服务机构拥有与采购标的相关的专属权,不存在其他合理选择或替代物,也不可能使用其他任何采购方式的;

(四)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服务机构处采购,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的;

(五)集团拟参与专业服务机构推介的项目,需采购该种服务,且经集团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的;

(六)集团系统内的服务企业,资质符合采购项目要求,有项目履约能力,且单项服务采购预算费用≤100万元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其采购服务。

第十八条 对于有共同需求的采购项目(如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集团总部及各所属企业可自愿联合,商定由集团总部采购主办部门或指定牵头单位进行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总成本,提高采购效益与效率。

第十九条 集团年度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国资委采取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集团财务资金部根据省国资委要求申报集中采购的企业范围、拟定最高限价、资质要求等,作为省国资委集中采购选聘的依据。

在省国资委要求的服务年限内,集团与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年度决算工作要求,并结合集团实际需要,商定服务条款及年度决算审计费用,逐年签署业务约定书。

省国资委对年度决算审计采购有最新规定的,按照其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情况外,根据相关国资监管规定,集团总部及各所属企业以下资产评估项目也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聘评估机构:

(一)需上报省国资委进行核准的评估项目;

(二)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的评估项目;

(三)账面总资产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我方持有股权变动达到或超过5%的评估项目;

(四)处置账面净值5000万元及以上的非货币资产的评估项目;

(五)集团总部或所属企业认为有必要招标的评估项目。

 

第四章  其他管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 集团采购工作实行预算管理,集团相关部室及各所属企业每年应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与年度预算一同报批。

第二十二条集团通过招标方式采购服务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二十三条 不属于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事宜,但采购主办部门认为有必要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可参照本办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十四条 采购项目设置最高限价的,应当在采购(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五条 对于采取竞争性谈判、询(竞)价、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可以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

第二十六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竞)价采购服务的,评审(谈判)小组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一般包括采购主办部门、财务、法务等部门代表)。监审部门派员监督评标;监审部门进行采购时由办公室监督评标。

第二十七条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产权及资产转让涉及的服务采购,集团将如下事项有关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进行提级管理:

(一)集团所属二级全资企业、非上市混合所有制企业涉及引入集团外部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的混改事项;    (二)集团所属二级全资企业、非上市混合所有制企业需上报集团审批的产权及资产转让事项;     (三)集团认为需要提级管理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事项。

对于上述事项,由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选聘,相关采购协议仍由企业自行签署。

第二十八条 集团应当建立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服务机构库。同时,集团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分批、分类、动态建立满足集团实际需求的其他服务机构库。各类服务机构库的入库及调整标准、日常管理要求由各服务机构库归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集团各所属企业可结合与服务机构合作情况,推荐服务机构进入集团各类服务机构库。集团服务机构库相关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集团机构库,并参与后续相应评价、调整等管理机制。

第三十条 集团总部各部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各所属企业开展服务机构的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各自管理的机构库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为提高采购效率,使用电子采购交易形式(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及电子数据形式(邮件)开展采购活动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向服务机构发出需求文件、收集服务机构相应文件等须使用公司邮箱;

(二)服务机构响应文件应为加盖公章后扫描的电子版;

(三)在就采购事项正式签订合同前,必须将盖章纸质版文件全部收齐,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三十二条 采购项目的主办部门需做好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保存工作,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于每年底将相关原件统一移交集团办公室归档。

第三十三条 采购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集团纪检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集团在香港、澳门地区及境外的服务类采购,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采购项目中既包含服务采购又包含货物采购,若服务部分占用资金比例高于货物部分的,则适用本办法;若两部分资金占用比例相同的,则由采购主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集团各所属企业应加强本企业服务采购管理,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集团办公室具体执行解释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实施,原《广新集团总部采购管理规定》(粤广新函(2020)254号)中有关服务采购的内容,《广新集团法律服务机构聘用管理办法》(粤广新函(2017)86号)有关法律服务机构选聘的内容,以及《广新集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粤广新财函(2020)27号)有关评估机构选聘的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

1.广新集团服务采购工作流程

2.广新集团服务采购立项审批表

3.关于采购×××××的请示/议案

 

附件1:

附件2:

广新集团服务采购立项审批表

申请立项部室(中心)

 

采购项目名称

 

 

拟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必要性:

 

(描述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必要性;简要介绍立项通过后工作计划)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集团领导意见

 

 

 

 

 

 

         

附件3:

关于采购×××××的请示/议案

集团领导/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

为××××××(目的和需要),集团拟对外采购××××××(服务项目名称),现将××××××请示/议案提请×××(集团领导/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购的背景及必要性

(描述采购项目的相关背景、必要性)

二、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及验收

1.描述拟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

2.服务机构需提交的服务成果;

3.描述通过本次服务需要达到的目的及效果,以及成果验收的标准。

三、服务机构资格及条件要求

描述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与资质,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机构在行业内综合实力要求;

2.项目团队组成及资质要求;

3.服务机构及项目团队业绩要求;

4.服务响应及时性要求等。

四、前期调研情况

(描述前期向不少于3家服务机构进行情况调查及比价的情况)

五、采购预算与付款方式

(描述采购预算及款项支付方式)

六、项目组织与实施

1.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2.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

3.实施本项目组织保障情况(成立工作组等)。

七、请示/审议事项

根据《集团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本次采购属于×××(金额)采购项目,需×××审批/审议。

妥否,请批示/现提请集团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附件:1.采购立项审批文件

           2.拟向服务机构发送的采购文件

           3.评标文件

           4.其他需要的文件材料

 

注:1.格式请按照集团公文处理有关要求执行;

       2.正文中附件列表需列明附件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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