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轴承公司被告侵权“舍弗勒”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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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轴承公司被告侵权“舍弗勒”字号

2024-07-11 08: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日前,舍弗勒宣布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两家公司侵犯舍弗勒知识产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书。法院驳回两家被告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舍弗勒获得胜诉。这是舍弗勒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尤其是企业品牌商誉保护取得的又一重大胜利。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江苏舍弗勒轴承有限公司、德国舍弗勒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被告公司,擅自使用“舍弗勒”的企业名号开展媒体宣传以及广告宣传。舍弗勒于2018年3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两家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两家被告公司停止使用“舍弗勒”字号,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不得含有“舍弗勒”字样,并刊登声明,消除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连带赔偿300万元人民币。接下来,舍弗勒将持续关注被告执行判决的情况,并视具体情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

舍弗勒大中华区首席技术官刘泳博士表示,“随着近年来中国积极打造国际竞争力的投资发展环境,司法实践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正在逐步加强。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是对‘舍弗勒’企业名称和品牌商誉的司法保护,震慑了潜在侵权者,也是中国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的体现,加强了舍弗勒集团投资中国的信心。舍弗勒将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与客户合法权益。”

舍弗勒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

舍弗勒始终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从未停止过对商标侵权、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为了保护自身品牌及用户的权益,舍弗勒知识产权部门成立了全球品牌保护团队,通过与当地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对制造销售假冒舍弗勒品牌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8年全年,舍弗勒大中华区协助执法机关处理各类行政、刑事及海关侵权案件近150起,查处的假冒产品案值超过300万欧元。

其中,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假冒舍弗勒“FAG”、“INA”商标的被告企业做出处以罚金、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的判决,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经销商假冒舍弗勒品牌的行为,也表明舍弗勒对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决心。

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厦门兴恒昌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兴恒昌”)和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乐盟”)两被告单位购入假冒“FAG”、“INA”等多种知名品牌轴承对外销售,实现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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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现场查到的假冒产品

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两被告公司通过擅自购入无商标标识和其他国有品牌的轴承进行重新加工打标的方式,使用假冒舍弗勒及其他知名轴承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生产轴承并对外销售,实现销售金额人民币285万多元。

打假现场查到的假冒产品

2016年11月8日,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举报在两被告公司仓库内,现场查获20,543个假冒轴承产品及大量假冒包装盒与假冒商标标识,查扣的假冒轴承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0余万元,其中查获的未销售假冒“FAG”轴承价值超过人民币46万元。

法院认定,两被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违法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数罪并罚。据此判处“兴恒昌”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判处“德乐盟”罚金人民币35万元,并分别判处两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元及有期徒刑4年罚金20万元。

此次案件的侦办过程中,舍弗勒在收到举报线索后对目标公司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及时向当地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举报,并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迅速地对嫌疑目标进行有效查处。

舍弗勒防伪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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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通社,金蜘蛛轴承网综合整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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