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舆情报告及通报制度》和《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舆情掌控处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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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舆情报告及通报制度》和《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舆情掌控处置方案》的通知

2024-07-17 16: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清农农〔2019〕249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舆情报告

  及通报制度》和《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舆情

  掌控处置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舆情报告及通报制度》和《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舆情掌控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8日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舆情报告及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我局舆情工作机制,特制定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舆情报告及通报制度。

   一、突发舆情后,发现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科室(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突发舆情事件的严重程度,第一时间报告局办公室主任,并依据分管领导指示报送主要领导;特别重大突发舆情,在报送局办公室主任同时,直接报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二、相关科室(单位)要及时将突发舆情的起因、发展、措施、结果、分析、建议等汇总报局办公室,同时呈报相关领导。

      三、局办公室接到各科室(单位)关于舆情的报告后,要立即进一步了解核实。  

       四、局办公室应及时将突发重大舆情书面报告市委宣传部。

      五、发布回应。经研判后,一般性突发舆情,局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网管人员以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等方式介绍事实真相;重大突发舆情,应统一以单位新闻发言人名义,对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网络回复发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通报,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后续跟踪。组织网络舆情引导员开展正面引导,持续关注网络舆情发展情况;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应尽可能予以解决;开展线下处置,做好有关发帖人工作,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确保网络舆情不复发。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舆情掌控处置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各类媒体涉及农业农村部门的报道信息和社会舆论动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传播和树立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舆情掌控是指对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涉及清远农业农村的信息加以密切关注,并按程序及时对信息进行筛选、报送和处置的过程和行为。

      第三条 舆情掌控按照“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的总体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得民心,优化舆论环境。

      第四条 成立清远市农业农村局舆情掌控处置领导小组,由局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局直属各单位应相应成立舆情掌控处置机构。

      第五条 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和管理快速反应机制,规范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理流程,确保及时、准确、有效引导舆论。舆情掌控处置包括舆情监测、信息报送、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工作督查等五个环节。

  第二章  舆情监测

      第六条 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舆情信息的搜索监测,实现舆情管理工作有人管、发现有人报、信息无盲点。

      第七条 舆情监测的重点对象:

      (一)登载、刊发涉及清远农业农村信息的各类媒体以及所属网站;

      (二)涉及清远农业农村信息的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监测范围。

      第八条 舆情监测的内容:

      (一)对党和国家重大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农业农村决策部署,各项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反映;

      (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涉农敏感性问题;

      (三)造谣、污蔑,严重影响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形象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对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省内外、市内外重大突发性事件可能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信息;

      (六)各种不利于社会稳定且涉及面较广的重大思想动态,不满情绪;

      (七)利用社会敏感问题制造事端的苗头和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报送

      第九条 各科室(单位)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对监测到的有关本行业本部门的负面信息,一经发现要随时下载保存信息来源和传播踪迹。

      第十条 各科室(单位)要及时将监测到的负面信息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呈报分管领导,形成处理意见。

  第四章  信息处理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舆情信息进行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研判、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

      第十二条 经过舆情研判后,局办公室迅速组织网管人员了解真相,以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五章  反馈与督查

      第十三条 舆情处置结束后,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单位)应继续关注媒体、网络上相关事件的舆情趋势。

      第十四条 对舆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针对舆情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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