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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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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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大党发〔2020〕29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经2020年5月28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西安财经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网络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引导网络舆论,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网络舆情给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为我校宣传思想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依据中省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网络舆情,主要指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平台传播的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报道、言论等舆论情况。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主要指针对上述舆论情况实施的监测、研判、预警、管控、引导、应对处置、跟踪反馈等具体措施。

第二章 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 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指导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党委宣传部为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总负责部门,舆情涉及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应明确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应对,实现舆情事件的高效协调处置。

第四条 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密切关注网络上涉及学校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焦点、热点的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处置。

第五条 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舆情信息的宣传报道有利于学校工作大局,有利于舆情涉及事件的妥善处置,有利于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及校长任组长,分管宣传、稳定、学生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校长)办公室(稳定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工部、工会、团委、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和部署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研究建立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制定应对方案、督查、督办等。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为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日常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网络舆情的总体监控、整理、报告、研判、处置以及网络舆论的引导;校内各部门网络舆情管理员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对重点媒体平台及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定期向各部门通报相关情况;进行网络舆情信息的汇总归档;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

第八条 各学院(部)及职能部门负责对其所属的微信公众号、微博、QQ公众号及自媒体进行监测、管理。各单位应成立网络舆情工作小组、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并及时上报舆情信息。

第九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过程中涉及党务、行政事务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工会、人事处负责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中涉及干部、人事以及教职工矛盾纠纷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学工部、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团委负责学生及社团网络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工作;对学生开展文明上网宣传引导工作。

第十二条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网络信息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与网络运营商的沟通和联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第十三条 保卫处负责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协助其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活动、鉴定与处罚网上泄露国家机密及其他违法行为等。

第四章 处置程序与规范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及校内各单位应安排人员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各单位监测到舆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口头上报相关校领导及党委宣传部,并于2小时内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对收集到的各类舆情信息进行研判,属于重大网络舆情的(媒体广泛关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由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属于一般网络舆情的,由舆情涉及单位在宣传部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在24小时内由宣传部或涉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媒体作出回应。党委宣传部建立网络舆情管理台帐及呈报单,将收集到的网络舆情及时报送相关校领导。

按照网络舆情内容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分类应对处置。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由宣传部或相关部门统一回复;属对学校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依法澄清事实真相,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或依纪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及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对舆情处置完毕后的相关事态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反馈信息,根据网络舆情处置需要,由党委宣传部和舆情涉及单位开展舆论引导,防止不当或有害言论扩散发酵,避免引发次生网络舆情或网络舆情危机。

第十七条 在网络舆情事件平息后,舆情涉及单位应对网络舆情的发生及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评估,填写网络舆情处理登记表,提交宣传部备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学校将网络舆情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因工作失职或严重错误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发布不实信息形成舆情,对学校或师生的声誉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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