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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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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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暂行办法》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 

广东海洋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网络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网络负面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舆情,是指社会公众围绕我校某种现象、事件、问题或我校师生员工围绕公共事务、社会事件、社会现象等,在网络公共空间表达和传播对学校形象、声誉产生负面、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

第三条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确定管理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第四条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实行舆情监测、舆情研判和舆情处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主动、及时、稳妥、有效”的工作原则,如属保密内容,还需遵循保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校宣传工作及教育信息中心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委办、校长办、统战部、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育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的制度建设;

(三)对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并作出决策部署;

(四)对在网络舆情处置过程中,因组织领导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七条 在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学校网络舆情工作办公室(简称舆情办,下同),办公室挂靠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学校宣传工作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教育信息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以上各单位需指定一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上传下达、监督指导和重要舆情的记录备案;

(二)负责对学校日常舆情进行收集、研判、跟踪、处置,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时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与市、区委宣传部、公安局、国安局、网信办及主流网络媒体的交流与联系,组织学校各单位间做好联防联控,形成合力,构建覆盖面广、响应迅速的舆情共享与管理处置体系;

(四)负责网络舆情管理员、信息员和网评员队伍建设。

第八条 学校舆情办成员单位与网络舆情涉及单位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引导。学校舆情办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党委宣传部是全校网络舆情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和督促校内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商请市、区委宣传部、公安局、网信办及主流网络媒体协同处置网络舆情;

(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过程中的与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事务;

(三)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

(四)保卫处负责维护网络舆情期间的校园安全秩序,主动对接并积极协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校团委负责组织、指导校级学生信息员及网评员开展舆情监测工作,并在党委宣传部指导下,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六)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构建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测与管理处置机制,对网络舆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出现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相关情况书面材料报学校舆情办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根据需要提供新闻通稿所需素材,会同宣传部初步形成对外公布有关信息的口径,视情况报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处置结束后,形成舆情处置情况报告,反馈至学校舆情办;

(五)完成学校舆情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建立网络舆情管理员(教职工)、信息员(学生)及网评员(师生)队伍。

(一)各二级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员由各单位宣传员兼任;校级教师网评员队伍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校级学生信息员及网评员队伍由校团委负责组建和管理,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网评员及信息员。

(二)网络舆情管理员及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监测管理工作,主要是监测本单位(部门)及负责领域的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以及本单位(部门)或负责领域发生舆情的论坛、贴吧或其他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及时将舆情重要信息通报本单位负责人,并对舆情进行控制和引导,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及处置的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做好跟踪与情况反馈等。

(三)网评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对网络舆情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正确回复,针对网络舆情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评论,发表正确的观点和主张,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营造健康向上、丰富生动的主流舆论,在网上维护学校形象,维护网上舆论生态稳定,弘扬正能量、高唱主旋律。

 

第三章  舆情监测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舆情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涉及学校的各类舆情进行全面监测。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网络舆情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员及信息员网络舆情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新的信息传播环境下的媒介素养,主动关注、搜集和及时上报有关网络舆情。

第十三条 教育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舆情管理的技术监测和支持。要建立和完善校园网络安全防护、信息过滤、信息适时监测与跟踪、路由路径控制等系统,构建网络技术防控体系;落实校内网络用户接入统一身份认证、实名信息登记制度;同时加强校内IP地址的管理,建立起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

 

第四章 舆情研判

第十四条 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管理员收集网络平台舆论信息,分析甄别网络舆情信息,判断网络舆情走向,按舆情紧急程度、重要程度、涉及内容等分类管理;

(二)各单位(部门)管理员将有风险的网络舆情信息及处置建议及时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对于监测到具有较高风险的重要舆情,应及时报舆情办,同时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三)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跟踪矫正舆情动态,并进行及时处置和阶段性总结。

第五章  舆情处置

第十五条 权威信息发布。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为学校发布权威信息的主要部门,其中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涉及学校管理运行中的重要事项方面舆情的权威信息发布,保卫处负责校园治安、交通、消防等舆情的权威信息发布,党委宣传部负责涉及学校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方面以及其他方面舆情的权威信息发布。

未经舆情办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网络上代表学校发布有关官方信息。

第十六条 网络舆情按照分类进行处置。涉及舆情事件的二级单位(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制定应对方案,加强与学校舆情办及时沟通。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置:

(一)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涉及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统一回复;能立即回复的要立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天回复进行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回复处理结果时限。

(二)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三)属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属于校外人员商请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四)属政治类、意识形态类的,要第一时间告知舆情办,舆情办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视情况向上级报告。

第十七条 网络舆情的等级划分。各单位(部门)根据发生网络舆情的主要内容、事件性质、出现时间、关注量等,进行网络舆情的等级评估,将网络舆情等级分为一般舆情和重点舆情两类。一般舆情是指对出现时间较久、有一定关注量、负面影响有限、化解难度不大的网络舆情。重点舆情是指对内容敏感、观点尖锐、关注量高、负面影响大、化解难度高、引发社会媒体介入报道的网络舆情。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舆情直接定为重点舆情。

第十八条 对于一般舆情,涉及单位(部门)必须在监测发现的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学校舆情办,并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掌握情况,判断舆情走势,提出处置意见,在舆情办指导下,采取适当应对方式,及时、稳妥地进行处置。

(一)对信息不属实的,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不超过24小时之内),澄清事实真相;

(二)对一时无法核实的,应及时采取评论、发帖等办法,避免影响扩大;

(三)对信息属实的,根据网络舆情情况,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加以正面引导;

(四)坚持应急处理与主动引导相结合,注重发挥网评员在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完结等环节的舆论引导作用,有效掌握网上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五)综合利用网上网下、线上线下,采取多种途径,通过各种会议、情况通报、校内媒体宣传、组织各种活动等,及时对师生进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解疑释惑。

第十九条 对于重点舆情,涉及单位(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舆情办及分管(联系)校领导,舆情办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并在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协调处置,必要时上报并商请省、市网信办指导。

(一)涉及单位(部门)迅速调查核实信息源,立即采取有效应对处置措施,防止舆情蔓延扩大,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及时回应(不超过4小时);

(二)对于风险特别高的舆情,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组织舆情研判,组建专门工作组,召开碰头会,制定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快的速度(不超过4小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出正面回应,同时涉及单位(部门)快速及时调查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舆情办。

(三)对于复杂且一时拿不出调查结论的,应在当日内作出说明,随后根据事实调查进展情况,分阶段发布有关信息降低不良信息影响;

(四)舆情回应后,舆情办及涉及单位(部门)应及时跟踪,掌握舆情进展和动态,了解回应后的社会反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五)事件涉及人员违纪违法的,应及时报告学校纪委办或保卫处,由纪委办或保卫处按相关规定处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十条 教育信息中心在网络舆情应对与处置过程中,根据处置情况和要求,采取技术措施,提供目标IP、目标端口、访问时间、来源IP、访问用户标识、访问用户位置等溯源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动态跟踪机制。从舆情发生到处置结束,要对网络舆情动态实施跟踪。在网络舆情消除或趋于平稳后,要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得出规律,并形成文字材料报至舆情办备案。同时对相关网民留言、领导批示、责任部门回复函等材料做好妥善保管。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对本单位(部门)网络舆情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将舆情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体系。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不报、漏报、瞒报等情况,或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出现严重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第二十四条 对擅自发布信息形成舆情并对学校或师生个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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