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的转账,如何判定赠予还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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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之间的转账,如何判定赠予还是借款?

2024-07-08 23: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亲戚间借款没有让对方写借条

事后讨债时双方却各执一词

没有借条该如何讨回钱款呢?

 

在日常生活中,家人或亲戚之间的借款是很常见的情况。亲朋好友之间,借一笔钱可能是为了帮助对方度过紧张的经济时期,也可能是满足某项紧急需求,如买房、突发重大疾病等等。

这种借款在初期常常是出于亲人之间对彼此的信任和善意,有的碍于情面或种种原因没有让对方写借条,但随着时间推移,若借款合同未经妥善管理或约定不明确,就有可能导致纠纷冲突的发生。

款项交付行为的性质认定是民间借贷纠纷的难点之一,那么究竟如何判定亲属间的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呢?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翔为您以案释法。

奶奶起诉亲孙子,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小张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便离异,因此上学期间一直和姨妈一起生活,中学毕业后,由于奶奶李某年事已高,加之行动不便,小张便搬到奶奶家一起居住。

2015年7月29日,李奶奶向自己的孙子小张银行转账30万元,然而就在今年,李奶奶突然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孙子小张归还这3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奶奶起诉亲孙子,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李奶奶说:“2015年7月29日,我孙子说他做生意需要钱,我就给他转了30万,当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本来想要他出具个借条,当时他没写。我之前也没有催讨过,现在我想要回这笔借款。”

小张称:“我父亲离世早,奶奶比较疼我。2014年奶奶告诉我说她用14万在镇上买了套房,房屋出租一段时间就转手卖掉了,卖了30万元左右,购房协议还是跟奶奶一起签字的,卖房款一直存着。2014年年底我要结婚了,奶奶就把这30万给了我。这么多年来奶奶一直没问我要过,其实是对我的赠予,再说房子本来也说要给我的。我对奶奶一直很好,前段时间有点忙所以疏忽了。接下来我还是会继续照顾好她,给她养老送终。”

本案中,双方对于交款行为并无异议,那么,案件的重点就得放在原被告之间,到底有没有达成借贷合意。

李奶奶一口咬定这是借款,小张却说这是奶奶给他的大方赠与。在没有书面借条或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这笔钱到底在法律上应判定赠与还是借款呢?

案件分析

在判断交易性质时,我们首先可以考虑双方之间的关系及背景。李奶奶和小张是祖孙的关系,在传统上通常伴随着深厚的情感纽带。奶奶在经济上对孙子提供支持,在很多人看来,可能更多的是出于亲人的关爱,而非简单的借贷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奶奶给孙子的钱都是赠与,关键在于双方的合意和当时的情境。

其次,原告李奶奶主张这笔钱是借款,但没有提供借条或其他证据来支持她的说法。小张则坚称这是奶奶对他的赠与,并提供了关于购房和卖房的背景信息。这些信息表明,奶奶之前曾有过类似的财产处理行为,且小张的结婚也是家庭中的重要事件,奶奶可能会因此给予经济支持。

 

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行为以及社会常识来综合判断。如果奶奶在转账时并未明确表示这是借款,且小张一直将这笔钱视为赠与,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认定这是一笔赠与,而非借款。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关系、背景、证言以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作出判断。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与被告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应提供证据证明双方间存在借贷合意且系争款项已交付这两方面事实。

现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仅能证明资金走向,在被告抗辩转账款系原告向被告的赠与,并作出了合理解释的情形下,原告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提供证据。庭审中,原告虽否认被告的抗辩主张及举证,坚持认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但并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另外,根据证人张某力(系被告的大伯父)证言, “关于这30万,我问过被告为什么这笔钱你一个人拿,被告说是奶奶同意的,给他做生意用。”

结合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30万元款项来源及走向、证人证言等,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 

遇见亲人借贷不还该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具有亲属关系,很多证据难以获取。以本案为例,奶奶对孙子30万元的转账行为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那么我们在借贷纠纷上诉时需要保留以下证据:

1.书面借款协议

原告应当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原告可以提交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材料。如果有书面借款协议,且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方式等内容,那么这种借款关系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予。

如果亲属间确实没有书面的借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录像等也可以作为佐证,至少也要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行合理说明。

2.资金往来的证据

如果有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收据等可以证明资金往来是借款性质的证据,将有助于认定借款关系。原告应当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成立。如果主张现金交付的,应当提供取现凭证、收条、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款项确实已经交付。

3.双方的借款意图

双方在借款时的真实意图也是判定借款性质的重要因素。如果一方明确表示借款,另一方也接受这种意图,且有证据证明这种意图存在,那么法律上会倾向于认定为借款。

4.借款的实际履行情况

如果借款人已经开始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即使没有书面借款协议,实际的偿还行为也可以作为认定借款关系的证据。

5.证人证言

如果有第三方证人可以证明双方在借款时的意图和约定内容,也可以作为认定借款关系的辅助证据。

信之源律师提醒

 借钱时务必保留好证据,否则会面临要不回欠款的风险。

亲属之间涉及金钱交易时,应当被认定为借款还是赠予,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借款的合意以及是否有相关的证据支持。因此书面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实际还款行为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如果与借款人多次沟通和协商仍然无果,或者对方无意表示还款,可以考虑主动寻求法律援助,请律师介入,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作者: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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