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征求《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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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管理工作,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在2011年发布了《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01-10版)。由于名录编制所依据的公约、规则和通函等发生了变化,我局更新完成了《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如有请于2月28日前函告我局。 联系人:陈康群,电话:010-65292445;林燕,电话:0411-82629054,传真:0411-82629044,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染危害性货物名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 (以中文名称拼音排序) 2.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2021版)征求意见稿) (以英文名称字母排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wps 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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