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6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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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64号建议的答复

2024-07-13 22: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发文字号:工信建议〔2022〕88号

成文日期:2022-06-30

发布日期:2022-09-08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8 14:43 来源:消费品工业司

工信建议〔2022〕88号 

张天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改完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更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绿色出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逐步健全标准体系,配合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

近年来,为夯实电动自行车安全底线,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已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3项。

(一)组织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过去,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质量过重,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修订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该标准于2018年5月发布,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做出严格规定,被称为“新国标”。比如,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的最高设计车速应不超过25 km/h,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 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应当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等。同时,考虑到使用或销售环节存在的非法改装问题,新国标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此外,新国标对电气装置、控制系统、充电器、蓄电池等作出电气安全规定,并明确了防火阻燃要求。

(二)加强新国标贯彻实施

新国标实施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宣传贯彻工作,一是组织专家接受央视采访,推动央视焦点访谈、中国新闻、东方时空、每周质量报告等栏目播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专题报道。二是联合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分别在无锡、广州、北京召开标准宣贯会。三是在电动自行车主产区分别组织召开3次新国标培训会,共培训地方政府、协会和企业代表500余人,指导推动天津、浙江、四川等地方协会在当地开展新国标培训。四是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做好新国标后续实施和管理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开发符合新国标的车型并申请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配套标准不断健全

为配套新国标实施,围绕锂电池、充电器、轮胎、制动衬片、整车线束等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GB/T 36944-2018)等1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例如,针对锂电池起火爆炸问题,《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标准明确规定锂电池在出现过充电、过放电、短路,以及发生碰撞、挤压等意外情况时的安全可靠性要求,以保证锂电池的质量安全性。

(四)进一步补齐电动自行车安全短板

为进一步发挥强制性标准的保安全和规制作用,提高电动自行车产品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配套产品强制性标准。一是组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报批阶段),重点规范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的警示语、电气强度、发热、防护、耐温耐湿等要求。二是组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报批阶段),重点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机械安全、环境适应性、发热与热失控、输出接口安全性、耐热及防火阻燃等要求。三是积极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立项,重点规范锂电池安全技术指标。

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认证监管

201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CCC认证管理。电动自行车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2019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下一步,为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制定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加快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立项。二是继续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和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和经营者,保障消费者安全使用合格产品。

感谢您对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关注。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65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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