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现役涨工资,退役战友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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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现役涨工资,退役战友补多少?

2023-04-01 14: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要弄清楚涨多少,主要先搞明白以下几个问题:

一、一次性结算转业费包括哪些项目?

二、如何计算一次性结算部分?

三、现役涨的项目,哪些需要补发?

三、到底2018年度自主战友能补多少?

小编针对这四个问题,首先介绍一下自主战友一次性结算转业费构成,然后根据政策规定一并对2018年度自主的战友最关心的问题:到底补多少?予以明确的、权威的解释。

一、一次性结算构成?

(一)安家补助费

计算标准:军龄满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基数。

(二)生活补助费

计算标准:连续军龄不满8周年的无生活补助费;8-9周年的,发给本人3个月的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相关政策依据: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85〕政干字第488号《关于干部转业生活补助费的规定》和〔1989〕政干字第242号《关于调整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安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分别对转业干部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予以明确。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发放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这里的原工资指的是基本工资。

(三)自主择业补助费

计算标准:自主择业补助费分段计算。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之日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第二次入伍的军龄可合并计算,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

相关政策依据:2001年原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发给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补助费的通知》里有明确,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发给转业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的基础上,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

(四)边远地区安家费

计算标准:转业到三、四类地区的,增发8个月本人工资,到五、六类地区的,增发10个月本人工资(非本人原籍和入伍地)

(五)差旅费

计算标准:军队人员调动工作,以及转业、复员、退伍、退休离队时,本人和经批准随迁家属的城市间交通费、中转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行李托运费,由原单位按照途中合理路线和规定标准计发给本人。

相关政策规定:《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后发〔2014〕3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军队人员调动工作,以及转业、复员、退伍、退休离队时,本人和经批准随迁家属的城市间交通费、中转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行李托运费,由原单位按照途中合理路线和规定标准计发给本人。转业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可以增发安家补助费。

考虑本文对所有战友的普适性,不计入后两项内容,而只考虑前三项内容补发!而其它如工资、住房补贴、公积金、年底奖励工资、党费补缴、个税扣发等项目也不计其中,大家自行参考即可!

二、怎么算?(一)安家补助费

对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按现行标准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服现役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一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30年:4+16/2=12)

核心解读:

1.计发自主择业干部转业安家补助费的服役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到下达转业命令时止,对于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直接入伍的战友,在校学习期间不计入服役时间;

2.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安家补助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安家补助费。

3.14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零月按周年计算。如15周年零3个月,按16年计算。

4.原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军龄计算参照核心解读第1项内容规定。

(二)生活补助费

军龄8至9周年的,发给3个月本人原工资,以后军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30年:3+16=19,但最高不起过16,则为16)

核心解读:

1.计发自主择业干部转业生活补助费的服役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到下达转业命令时止,对于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直接入伍的战友,在校学习期间不计入服役时间;

2.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第二次入伍的军龄可合并计算,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

3.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零月按周年计算。如10周年零3个月,按11年计算。

4.16个月是最高限额,全部加起来最多就是16个月!

5.原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军龄计算参照核心解读第1项内容规定。

(三)自主择业补助费

军龄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30年:15+15*1.5=37.5)

核心解读:

1.军龄计算起止时间为从批准参军之日起,到下达转业命令时止,对于地方普通高校毕业直接入伍的战友,在校学习期间不计入军龄;

2.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第二次入伍的军龄可合并计算,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

3.原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军龄计算参照核心解读第1项内容规定。

在地方大学上学四年如果走计划安置这四年是不算军龄的。

自主时,在校“4年”是“三算二不算”,即三个项目计算在内,二个项目不计算。具体如下:

计算在内的三个项目:

(1)计算是否符合自主年限条件时。也就是计算是否符合入伍20年,或者现在的18年时,是可以加上这4年的。

(2)计算退役金计发比例(系数)时。也就是从入学时间起算,满 20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1%。

(3)计算住房补贴、公积金时。也就是计算这个项目时是从入学时间起算的。

不计算的二个项目:

(1)计算军龄工资时,这4年不算。

(2)计算转业费、自主择业补助等一次性结算费用时,这4年不算。

三、补哪些?

2016年全军对转业复员干部有关费用发放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2016年及以后年度,干部的转业复员命令,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于当年7月31日前批准下达,执行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31日,并按此发放或计提有关待遇费用。对未按新工资标准结算转业复员有关费用的,各级财务部门将予以补发。

可见7月31日是个结点,如果是涨资项目起算时间在此之前,则当年转业干部转业结算费用将予以补发;如果涨次项目起算时间在此之后,则当年转业干部转业结算费用不予以补发!

现役本次涨工资项目

职务工资:起算时间为2018年7月1日;

军衔工资:起算时间为2018年7月1日;

军人职业津贴:起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因此,结合一次性结算的原工资内容(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及现役本次涨工资内容(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本次补发的项目是由职务工资及军衔工资两部分内容涨资构成。而职业津贴由于从2019年1月1日计,超过2018年7月31日,故2018年底转业干部不计入补涨。

四、补多少?

大家可以按上述内容自行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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