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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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2023-11-30 08: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胶州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胶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jiaozhou.gov.cn)上查阅《胶州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胶州市司法局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履职依据、领导信息、机构信息。    (二)胶州市司法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三)司法局制发的公文。    (四)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    (五)胶州市司法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    (六)人事任免信息。

  (七)《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胶州政务网(www.jiaozhou.gov.cn)和胶州市司法局专页http://www.jiaozhou.gov.cn/zwgk/bmxxgkml/sfj/xxgkzn/

  (2)“胶州司法”微信公众号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机关大楼。联系电话:0532-82288751。传真号码:0532-8228875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编:266300

  上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胶州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理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一是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胶州市司法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二是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申请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投诉电话:0532-82288170,传真号码:0532-82288171,通信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1003室,邮政编码:2663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机关举报。监督电话:0532-82203652,传真号码:0532-82288039,通信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邮政编码:266300。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532-82288751,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机关大楼,邮编:266300。

  上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

  邮政编码:266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2288710

  传真号码:0532-82288171

  行政复议工作部门:胶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胶州市北京路1号

  邮政编码:266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2203059

  传真号码:0532-82288755

  行政诉讼工作部门为:胶州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

  邮政编码:266300

  办公时间:

  5月-10月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10月-次年5月上午0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7291600

  传真号码:0532-87295117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胶州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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