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原政协副主席,雇凶杀情妇,女秘书日记“爆出”惊天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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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原政协副主席,雇凶杀情妇,女秘书日记“爆出”惊天秘密

2023-09-14 07: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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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与年轻美貌的女机要员陈小姝产生婚外恋,7年间他们从如胶似漆的情人变成了仇深似海的仇人。陈小姝两度精神崩溃,政协副主席痛下杀手,雇佣自己的司机杀害情妇。

在陈小姝神秘失踪后,一本性爱日记和3封遗书揭开了这个惊天谜底。那么,在这长达7年的时间里,政协副主席和美女机要员之间发生了什么?又是谁引发了这场以杀人灭口了结的畸恋?

机要员失踪,性爱日记牵出政协副主席2006年1月27日,这一天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因为恰逢小月,第二天就是除夕了。按照惯例,北京市的政府机关在这天才开始放假。下午4时,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机要科女机要员陈小姝从单位下班时,提前给母亲打电话说:“我们单位发了点儿东西,一会儿你找人过来帮忙拿回家去。”

陈小姝的母亲很快找了个亲戚赶到了房山区委后门,此时,陈小姝正焦急地站在一辆银灰色夏利车旁。陈小姝见到亲戚后,火急火燎地说:“我已经把东西放单位门卫那儿了,你去拿吧,我有急事先走一步。”

说完,拉开夏利车门钻了进去。转眼之间,那辆夏利车顿时消失在西去的车流中。1个小时后,陈小姝的母亲见女儿还没有回家吃饭,就给陈小姝打电话。但陈小姝的手机开着却没有人接,过了10分钟,陈小姝的母亲再打手机时就关机了。

此后,陈小姝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同样着急的还有陈小姝的丈夫佟健和6岁的女儿,本来他和妻子约好到父母家一起过节,可是,直到丙戌年的钟声敲响,也没有陈小姝的消息。全家人在焦急的寻找等待中度过了一个提心吊胆的大年夜。

大年初一晚上,按捺不住焦急的佟健连忙查到陈小姝单位的领导电话,给房山区委办公室机要科长打了一个电话询问陈小姝的下落。但是,陈小姝的科长也不知道陈小姝到底去了哪里,连忙发动同事寻找起来。陈小姝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

而她为什么会在春节之前突然出门?她到底去了哪里?陈小姝的丈夫不得不拨打110报警。但是,在警方毫无头绪的寻找中,陈小姝依然杳无音信。到正月初八上班时,整整10天过去了,依然没有陈小姝的任何下落。

这天下午2点,佟健带着他的两位同事来到房山区委办公室机要科,当着机要科领导的面打开了妻子的办公桌抽屉。抽屉里面只有一个笔记本、一叠打印的纸张和落款为2005年4月22日的3封遗书和一些首饰。

这个神秘的日记本里面记载的内容令佟健和所有在场的人大吃一惊。日记本的第一篇日记,写于1999年春天的一个晚上,那里面记录了当天晚上与一个神秘男人的第一次:“我原本以为他只是我非常崇拜的领导,现在我才真正地发现他竟是我最钟情的男人。

虽然我们相差20多岁,但我们之间并没有任何的距离。他很男人,我认为他是世上最棒的,我已经无法离开他了……”

而这个时间,即陈小姝第一次与那个大她20多岁的“很男人”的人上床的时候,陈小姝和佟健还没有结婚。在这本日记本里,还记载了陈小姝和丈夫从热恋到后来结婚,以及女儿出生之后的几年里,陈小姝和那个神秘男人还一直保持着这样的性关系。

最让佟健痛心疾首的是日记中记载了她与那男人在宾馆过夜。而恰恰这一天,是陈小姝婚后第三天回门的日子。一页页字里行间,陈小姝在“性爱日记”里不仅详细地记录了每次偷情的时间、地点、天气状况和周围环境,还记录了她翻云覆雨时的生理感受。

这些不堪入目的日记气得佟健全身热血直往上涌。那个日记本在后面的几篇日记里有这样的记载:“骗子!不得好死!”“我不会放过你的……”

佟健痛苦地合上日记本,拿起一沓打满了文字的复印纸,那厚厚的一沓纸上几乎全部是陈小姝与那个神秘男人的短信记录。佟健最后拿起了陈小姝留下的三封遗书,这三份遗书分别留给佟健一封,给女儿一封,给所有亲人一封。

但是,眼里涌满耻辱泪水的佟健再也无法看下去,在极度的愤怒中,佟健突然在电光火石间想到了一个人:陈小姝的顶头上司、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兼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初次出轨,办公室恋情如醉如痴许志远1952年4月23日出生于北京一个书香门第之家,自参加工作后一直官运亨通。

1983年,31岁的许志远被任命为北京市房山区供销社副主任,后来担任乡党委书记、房山区对外经济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房山区第一商业局局长、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等诸多要职。许志远的仕途可以用一帆风顺来概括,不到50岁就官居副厅级,在担任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的同时还兼任政协副主席,成为权倾一方的重量级人物。

1999年春天,许志远的桃花运伴随着官运从天而降,一位叫陈小姝的25岁女孩闯进了47岁的许志远的视线。到房山区委办公室担任主任后,许志远很快被一个年轻女孩的靓丽身影吸引住了。

上任之后的一天,沉浸在升官喜悦中的许志远正在办公室里暗自得意,突然响起的敲门声打断了他的思绪。一个高挑的身影闪进了许志远的办公室,向许志远呈上了一份机要传真件请他批示。许志远顾不上看机要传真,眼神却落在了眼前这个靓丽女孩的身上。这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孩长相甜美,气质高雅,一双会说话的眼睛羞怯地看着自己。

许志远连忙找杯子给女孩倒水,却把水洒在了茶几上。女孩走后,若有所思的许志远愣了一会神,然后摇摇头笑了,他没有想到,年近五十岁的自己会在一个女孩面前差点失态。但是,之后许志远在工作中还是慢慢了解了这个女孩的一些情况。

这个年轻女孩叫陈小姝,大学毕业后担任房山区委办公室机要秘书,至今未婚。成为陈小姝的顶头上司后,许志远忍不住对眼前这位既单纯又有内涵的女机要员想入非非,整天魂不守舍。许志远没想到,陈小姝也在近距离观察自己。

她发现,身兼两职的许志远不仅风度翩翩,而且是位极具亲和力的领导,更是当地有名的书法家。随着相处时间的增多,含苞欲放的陈小姝让许志远感受到了一种久违的激情。正当壮年的许志远显然难以抵挡陈小姝的诱惑,两人情思骚动,很快发展到有了性关系。

这是陈小姝除了男友之外的第一次外遇,这次外遇给她的身心留下了难以磨灭的记忆。陈小姝事后在日记中写道:“我本以为他是我非常崇拜的领导,现在我才真正发现他竟是我最钟情的男人。这一夜的身心交融刻骨铭心,我已经无法离开他……”

为顶头上司献身后,陈小姝动了真情,此后的每次交往,陈小姝都记录在自己的日记本里,并把日记本紧紧锁在自己的办公桌的抽屉里,而这些都是许志远所不知道的。她只是对许志远说:“你放心,咱们俩的事情只有咱们俩知道,我懂得怎么做到守口如瓶。”

也就是在与许志远暗度陈仓之后,陈小姝与房山区某单位机关干部佟健结婚了。但是,即使在新婚的日子里,陈小姝都要按照许志远的要求跟他云雨一番。

当然,陈小姝把婚后第三天与许志远的这次幽会同样写进了“性爱日记”。婚后的陈小姝刚开始既不向许志远伸手要权,也不向他要钱,一如既往地同他保持着两性关系。即使生了女儿后,陈小姝仍然无怨无悔地为情夫慷慨献身,这种痴情令许志远非常感动。

由于女机要员在处理婚外情上从不张扬,单位领导和双方配偶一直没有察觉到许志远和陈小姝的私情。痛下杀手,一场畸恋伤害了谁但是,这种情人关系维持了几年时间之后开始变异,陈小姝开始从感情到职位向许志远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许志远觉得要在自己的单位与情人周旋,有些力不从心,两人慢慢出现了裂痕。

许志远和陈小姝幽会的次数明显减少,再也没有以往的甜言蜜语。而沉浸于此的陈小姝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为了不失去情人,陈小姝使出了自己失策的一招,不但给许志远的女儿发恐吓短信,还到许志远家里大闹,弄得满城风雨。为此,许志远把陈小姝叫到办公室,关起门恶狠狠地训斥了一顿。

陈小姝的日记显示,她想利用许志远的身份使自己得以提升。但提升的梦想一直没有实现,她逐渐由爱转恨,并有报复的计划出现在日记中。

根据案卷材料记载,陈小姝经常踢开许志远办公室的门进去大闹。有时候她还在楼道里大声叫喊。甚至陈小姝有一次爬上办公室的窗户,两条腿向外坐着,后被对面办公楼里的人发现通知了区委办公室,才将其劝下。为此,陈小姝两次被送进精神病院。

她在日记里提到,她怀疑是许志远安排的,因此对许志远的恨意进一步增加。陈小姝本来就满腹委屈,如今情人竟对她恶言相加,更让她无法忍受。由于怒火攻心,陈小姝精神崩溃。最初是整夜失眠,后来患上神经官能症,最后不得不住进精神病医院。

好在陈小姝不知情的丈夫陪在医院精心照顾,百般安慰呵护,让她的神志渐渐恢复了清醒。但是,出院后的陈小姝并不死心。2005年12月16日,陈小姝再次给许志远的女儿发出了一条短信。

许志远的女儿知道这个女人跟自己的父亲有关系,她立即跑到许志远的办公室哭诉。此时,许志远无可奈何地说:“我也不瞒你了,我对不起你们娘俩,你不要再问这个事了,我会处理好的。”

由于陈小姝大闹天宫,许志远有情人的事情闹得满城风雨。事情到了这个程度,许志远想到陈小姝不会善罢甘休,于是,他开始悄悄实施自己的杀人灭口计划。

许志远想到了自己原来的司机刘小明。刘小明后来离开许志远干起了个体,先是开了个饭馆,结果赔光了老本儿,他找到许志远求助,许志远给他借款10万元,他搞了一个涂料厂。

刘小明赚了钱没有忘记恩人。2006年新年刘小明带着10万元来许志远家还债。许志远告诉刘小明,自己眼下遇到了一个坎儿,如果处理不好,自己这一生就彻底垮了。最后,许志远说出了被陈小姝死死纠缠难以脱身的事。

“你明说,怎么办?由我来!”刘小明问。“我就是盼着别让她再缠我了!”许志远说。刘小明想想,会意地点点头:“放心吧,我肯定让你满意。”分手的时候,许志远没有接受刘小明还回的10万元钱,说:“这钱你拿回去,等于你为我帮忙的犒赏。”

1月27日早晨,刘小明打电话给许志远。许志远说:“好吧,我发短信约她,你在涂料厂等她好了。反正你们都熟悉,她不会有戒心的。”接着许志远给陈小姝发了个短信:“速来涂料厂,我有事急需与你面谈。”

大约晚上8点的时候,陈小姝发来短信:“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许志远从这个短信里已经猜测到,刘小明已经与她见了面。于是他又给对方回了一个短信:“平安顺利,好自为之。”后面的情况许志远就不太清楚了。

后来许志远给刘小明打电话问情况怎么样,刘小明说:“做完了,没什么问题。”根据许志远的供述,警方逮捕了刘小明。刘小明被捕后供述“陈小姝按照许志远短信上的内容来到了我的涂料厂。

我的工厂在城外比较偏僻;正赶上过年,工人们都放假回家了,所以厂里就我一个人,很方便。”“她进了我的办公室以后,我起身锁上房门,告诉她,你等一等,也许他一会儿就来了。她坐下来脱下外衣,我已经拿起事先准备好的绳子走到她跟前。她腾地站起来问:你要干啥?我说我得把你绑起来。

不然,许主席来了,你跑了,跟我要人怎么办?她说:我干吗要跑?我怕他?我说,那我也得绑你。我还告诉你,在我这荒郊野外,除了你我没有第三个人。所以你只能乖乖地听我的话。”“她不再反抗。

我开始捆她。刚把她手捆起来,她突然说,停!给我松开!我问,你干什么?她说,我得给他发个短信。她发完短信,我把她绑了起来……”接下来,刘小明就双手扼住了陈小姝的脖子直到她窒息。

为焚尸灭迹,刘小明在房间内架起木柴,洒上助燃的油漆、涂料开始焚尸。由于火大烟浓,刘小明被熏呛得透不过气来,两眼红肿,只好把火熄灭,将焚烧了一半的尸体扔在那里,锁上房门,赶到医院去看急诊。

等他回到涂料厂时,已经天黑。他进了屋戴上口罩、护目镜,继续点火焚尸。一直折腾到下半夜,才把尸体烧成粉灰。之后就是清理作案痕迹,把所有的粉灰收拾起来装箱,然后将箱子扔到垃圾场。天亮之后,他将屋子彻底地清洗了多遍。

但他仍然不放心,索性在第二天又找来几个装修工人把屋子做了一次彻底的装修。刑侦人员勘查了那个焚尸灭迹的屋子,终于在纱窗的网格和排风扇上发现了人体脂肪。

刘小明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若不是那本“性爱日记”,陈小妹失踪之谜有可能永远石沉大海。当庭翻供,铁证如山其罪当诛当佟健发现陈小姝留下的日记后,他拿着妻子的日记直奔区政协,要求与许志远见面,工作人员打电话报告了许志远。

许志远的回答十分干脆:“不见!”佟健吃了闭门羹,心中盛怒难平,径直奔向房山区纪委。几天后,区纪委把情况向上级汇报,立即引起了北京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在接受调查时,面对组织出示的日记本,许志远一再为自己辩解称:“我与她的关系是维持了好几年,但后来就疏远了。最近半年多来,这种关系就断了。”

办案人员一次又一次地查看日记本后发现,案发前不久,陈小姝依然与许志远有来往,且矛盾突出。日记中陈小姝多次称许志远:“骗子!不得好死!我不会放过你的……”

与此同时,在许志远的手机里,警方提取了一条陈小姝失踪后发给许志远的短信:“姓许的,你可把我害苦了!”发信时间正是陈小姝失踪出走的那个日子、那个时刻。办案人员又一次找许志远谈话:“你手机上收到的短信是怎么回事?”

一句问话,让许志远顿时紧张起来。办案人员:“你们闹翻以后,她是不是不依不饶?”许志远叹了口气:“是她太过分了!她不但给我女儿手机发恐吓信,还到我家大闹,弄得满城风雨,她把我逼上绝路了……”

最后,许志远向办案人说出了刘小明。在许志远被市纪委“双规”的日子里,办案人员不仅查明了许志远涉嫌雇凶杀人问题,而且还查出了他借职务便利涉嫌收受贿赂的犯罪问题。许志远被移送司法机关后,矢口否认他在市纪委“双规”期间供认的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许志远发生了如此变化?经过调查得知,许志远被关进看守所以后,监号里有人问他是什么原因被关进来的,他如实相告,于是有人告诉他:“你完了!你准备后事吧,你死定了!”许志远听了万念俱灰,一蹶不振。他首先想到的是:“说也是死,不说也是死,那就……等死吧……”

专案组再一次提讯许志远的时候,首先向他明确指出:“不论你的案情怎样严重,你的认罪态度对你将来的命运绝不是毫无意义。你必须明白,是认罪伏法还是顽抗拒供,肯定会直接关系到法律对你的判决,这个主动权是握在你个人手里的。”

许志远陷入沉思。随后,许志远开始交代问题。2007年6月22日,许志远雇凶杀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刘小明当庭翻供,不承认许志远指使他杀人,说当时只是想把陈小姝叫过去劝她不要再闹下去,这样对谁都不会有好处。刘小明说,他把陈小姝接到涂料厂后,将其绑住就去做饭,后有人敲门,进来的男子自称姓李,说来接陈小姝。

他没理会,继续回屋做饭,等他再回到房间时,陈小姝已不见了,床单上都是血。后来他将床单放到铁桶里烧了。

庭审中,许志远也供述了一个从未说过的情节。他说陈小姝从他那里走后,他给刘小明打电话让他当天不要动手,因为陈小姝是从他办公室离开的。

但刘小明说再不动手就没时间了。打过电话后,他心里很不踏实,就到区委办公楼附近拦了一辆出租车,给了50元钱让司机到刘小明的涂料厂去。

许志远对此的解释是,派个车过去,是给陈小姝一次逃生的机会,万一陈小姝能够从刘小明的涂料厂跑出来,就可以正好遇见出租车而逃走。刘小明承认两人确实在那个时间通过电话,但许并没说让停手的事。许志远的律师在法庭上称,许志远指使杀人证据不足。律师认为许志远虽说过“灭了她的心都有”,但只是停留在口头和心里。

许志远没有唆使刘小明去杀害陈小姝,也没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实施计划。许志远的律师在辩护中还认为被害人陈小姝有重大过错,并指出陈小姝期盼许志远的特殊照顾,未能得逞后产生报复想法,给许的家人造成了重大伤害,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而在庭上,由于刘小明翻供,他的律师当庭更改了辩护词,临时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刘小明的律师表示,目前没有陈小姝死亡的直接证据,只有刘小明的口供和排风扇扇片上的人体脂肪。而刘小明否认杀人焚尸,那就更没有了陈小姝死亡的证据。律师还认为检方的证据有瑕疵,在没有找到陈小姝尸体的情况下,只是从人体脂肪成分的鉴定来认定为陈小姝所留,没有科学根据。

刘小明的律师认为应该定陈小姝失踪而不是死亡,对刘小明应无罪释放。除被控雇凶杀人,许志远还被控受贿50余万元。2008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许志远雇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许志远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小明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律的利剑之下,许志远必须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沉重的代价。学者高官,受贿当成劳务费作为农业部学者型高官,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兼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的受贿特点与众不同。

虽然他受贿数额只有区区50万元,但他受贿却带有政府中层官员“有权受贿无权办事”的普遍特点。而他对“拿企业钱”的观点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算受贿,拿钱先不办事,等别人把事办成之后自己落个顺水人情,事情不成就把钱退给人家,反正自己不出头,拿钱不算受贿。

因此,无论在双规期间还是在法庭上,丁力都坚称自己虽然拿了钱,却没有为企业提供帮助,而且还提前退回了10万元。丁力坚决认为自己没有受贿,不然他不会主动自首的。当然,他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在检察官和律师的“启发教育”下,他才最终认罪伏法。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丁力有期徒刑8年。剖析丁力受贿案的意义在于:拿钱不办事却拿得心安理得,即使拿了钱也认为是给别人做事的报酬,这是很多政府官员隐藏不露的“发财秘诀”,也是很多行贿者根本想不到的陷阱。

学者高官,农业产业化专家栽在出访路上山东诸城是一个出文人的风水宝地,很多人都擅长“写写画画”,至于写几篇文章出几本书的各方面专家更是多如牛毛。

从这里走出来的官员大多是那种靠写作受到赏识的人,这类官员的普遍特点是名气大权力小,而且因为有点才气有点清高常常受到别人嫉妒,虽有学术成就但在仕途上并不算顺利,往往是单位里被冠以学者或者秀才型的中层副职干部。

56岁的农业部农垦局原副局长兼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就是这类官员的代表人物之一。说一句题外话:丁力是本书作者同宗同族同姓的诸城同乡,只不过他的父辈早年就离开诸城老家来到了北京,但是父辈骨子里流淌的那些崇文重学的观念是无法改变的。

看看丁力的履历我们就会发现他仕途上的踪迹:丁力,山东诸城市人,1951年出生,曾先后就读于北京十一学校和北京人大附中,大学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系。1969年参加工作,先是在工厂当工人,1976年在北京冶金局任宣传处干部,1982年9月至1985年11月在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当教师。

1985年11月之后在国家体改委工作,先后任调研组干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编辑、改革出版社图书编辑室副主任。1991年8月起先后任农业部政策体制法规司体制改革处干部、副处长,经济调节处处长、经济师,办公室主任等职,对农业产业化颇有研究。

1998年3月下派湖南省一个州政府任副秘书长,回农业部后任政策体制法规司产业政策处处长,1998年10月起兼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审工作。2001年5月起任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分管计划及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丁力是农业产业化方面的专家,也是蒙牛、伊利、娃哈哈等知名企业的顾问,不但对农垦系统和农业产业化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精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策划。尤其是分管奶业之后,丁力通过对多家企业的调研,及时指出国内企业对奶业产业化认识上的误区,否定把奶业产业化简单地看成是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

丁力及时提出奶业的产业化应该是具有现代特点的产业化,从理念、生产加工、装备、管理、科研等各个方面来整合总体农业的新思路,及时引导一些奶业企业进入正确的经营轨道。

丁力出事并不是出在受贿上,而是出在他分管的奶业工作上,具体说是出在出访期间的草率决策上。2005年9月16日到10月1日,身为负责奶业工作的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丁力率团到东南部非洲的乌干达参加学生饮用奶国际会议,并顺路考察一下南非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情况。

但是,这次出访期间,身为团长的丁力架不住团员们的纷纷请求,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带团到津巴布韦、肯尼亚和埃及3个国家参观游览,这次参观也因此延长在国外期限3天。回国后本来没有人追问,这件事就悄无声息地过去了。

但是,事过半年之后,不知是谁无意中把这次活动的情况透露出去,接着就有一封“群众来信”发到了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这封信另外一个举报内容是丁力的个人财产大大超过工资收入,举报人怀疑丁力的钱有可能是企业送的。

2006年2月24日,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接到举报后,经研究决定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3月10日,纪检组向丁力宣布立案调查的当天下午和第二天,丁力连忙将自己个人存款中的105万元转到了他的一位中学同学名下,另外的37万元转到了他原来的一位同事名下。

堂堂一个厅级高官存折上的百万存款迅速转移,明摆着是丁力做贼心虚,他的举动更引起纪检组的关注。3月24日,纪检组对丁力进行了双规。在双规期间,丁力不但详细说明了出国期间违规超时旅游的过程,更向纪检组交代了他先后收受企业、同学、朋友钱物的情况,甚至连中学同学为了帮助他出书送给他钱的事情也全部交代出来。

这些钱全部累计起来差不多75万元。按照现行的刑法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犯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的规定处罚,而刑法386条的规定是: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就意味着按照丁力自己的交代,起码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这时候丁力并不了解刑法的这个具体规定,他甚至只承认拿了企业和个人的钱,却根本不承认自己是受贿。

不然他不会竹筒倒豆子一般,把不论是什么性质的钱都统统向“组织”交代的。丁力不肯认罪的最初原因,是他认为相信组织才向组织全部讲清楚,他以为“讲清楚”就没事了。但纪检人员告诉他这种行为是受贿,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刚开始丁力还跟纪检人员犟嘴,经过纪检人员的耐心解释之后,丁力一下子后悔了害怕了,而且“再也不相信组织了”。随即,在案件进入司法环节后,丁力在被羁押期间看了一些刑法书,觉得自己原先的交代“可以辩解一下”,所以检察官提讯时丁力就毫不犹豫地翻供了。

其实丁力对法律规定只是一知半解,没有理解透彻。侦查人员就有关法律规定逐条进行讲解,对他进行了耐心教育,帮助他准确理解法律规定,让他了解什么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真正内涵,并提醒他在双规期间的交代算是自首,如果翻供就难以得到从宽处理了。

后来丁力在供述中说,他“亲身体会到组织和检察机关真心实意的关心”,所以最终下决心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希望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企业相求,副主任只拿钱不办事丁力的交代从海南某饲料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某公司)谈起。2002年2月的一个晚上,丁力接到农业部原来一位调到外地的同事电话说:“有几个朋友聚会,你来参加一下吧,一起吃个晚饭。”

丁力盛情难却,当晚来到朋友预订的饭店。除了早已认识的熟人之外,通过交换名片,丁力认识了海南某公司的总经理林先生。

林总经理简单向丁力介绍说:“我们公司是搞饲料科技的,在海南的规模比较大,希望丁局长多多关照,有机会到我们海南去视察工作。”

林总经理当然是客套话,但是丁力却认了真。这里面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的女朋友没有去过海南,一直向往那里的海岛风情,他兴奋地说:“有机会我一定去你们海南的公司看一看。”这次聚会之后,林总经理经常打电话盛情邀请,丁力也一直想着去海南的事情。

但是,单位没有安排到海南出差的机会,直到2002年十月黄金周前夕,丁力觉得不能再等下去了,于是他给林总经理打了个电话:“我要去你们海南考察,希望你们能够接待一下。”林总经理爽快地答应下来。其实哪有什么考察?

丁力是陪自己的女朋友到海南游玩,为了省钱才让林总经理接待的。一个鲜为人知的内情是,丁力的婚姻并不顺利,他曾经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而这位女友是他离婚后找到的新女友。丁力带着女友一下飞机,就被等候在机场的林总经理专车接送到了五星级的海口文华大酒店。

当晚,海南某公司的崔董事长请丁力在一家具有民族风情的大饭店共进晚餐。这位崔董事长开始向丁力摊牌说:“我们公司正在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丁局长在农业部正好分管这项工作,希望您能多多关照,给我们帮帮忙。”

丁力兼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确实分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但不为人知的是丁力并不是决策者,只是负责材料的审核报送。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只负责汇总专家组审查意见,报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

不过,按照丁力这几年来申报龙头企业的经验,只要企业进入省级向农业部申报的规定名额之内,一般都能顺利审批。所以丁力问崔董事长说:“你们进入海南省的规定名单了吗?”“进入名单了。”

崔董事长连忙说。“成,我回北京了解了解,过问一下。”丁力打着官腔说。饭后,林总经理把丁力送回了饭店,将一个装有3万元人民币的纸包塞进丁力的包里。第二天,丁力带着女友去饲料公司转了一圈儿就旅游去了。

当晚,崔董事长设宴送行时,丁力明确表态说:“你们放心,我会尽力帮忙的。”第二天,丁力带着女友离开海南去了西北。那里还有一家要申报龙头企业的公司在等着他的“视察”。后来,海南某公司获准成为龙头企业,但丁力根本没有帮什么忙,却得到了3万元报酬。

丁力唯一帮忙的是山东某生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集团)。这家集团得知山东老乡分管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集团的牛董事长就安排驻京办主任直接通过关系找到丁力。丁力一听是老家的企业向他这位专家咨询农业产业化情况,爽快地答应下来。

2004年五一黄金周期间,丁力专程考察了山东某集团,牛董事长向丁力介绍了集团的情况,并表示集团正在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希望丁力能帮忙。

但是,丁力在答应帮忙的同时,明确告诉牛董事长说:“你们集团排名不在山东省的规定名单之内,被评上的难度很大,但我会帮着争取争取。”牛董事长很豪阔地说:“评不上也没关系,我们能认识你这样的专家就是荣幸啊!”

此后,牛董事长让驻京办主任到丁力的办公室送来10万元现金。丁力觉得对自己的老乡不能不够意思,就给驻京办主任介绍了一位领导帮忙,但是那位领导也没起什么作用,因为山东省参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具体名单拿到省里平衡,山东某集团最后落选。

就这样,从2001年到2004年5月间,丁力利用担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承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评审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海南、陕西、江苏、山东等6家企业的请托,承诺为这6家企业申报、评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帮助,先后6次非法收受上述企业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

那么,为什么众多企业都希望评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呢?这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精神,由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认定和扶持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成为龙头企业后,企业可以在税收、银行贷款方面获得优惠。所以很多农业企业趋之若鹜。坦然拿钱,受贿款当成了劳务费下面要讲到跟丁力有关的一个传奇人物——山东希森集团董事长梁希森。说梁希森传奇,是因为他是一个据说只会写自己名字的农民,却拥有北京最好最贵的别墅群“玫瑰园”。

梁希森从小家境贫寒,10岁讨饭,13岁打铁,17岁离家谋生,23岁闯关东,有着丰富而艰辛的人生经历。梁希森头脑聪明性格坚毅,在家乡创办了多家企业之后,1996年他带着自己的施工队来到北京,承揽了玫瑰园别墅项目的装修工程。

当时梁希森作为施工方被拖欠施工费用,1997年8月,梁希森联同另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玫瑰园破产申请,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

1999年7月16日,在拍卖会上梁希森以3.98亿元竞买下玫瑰园,不久后北京不再审批别墅,加之2000年后房地产市场回暖,玫瑰园别墅变得炙手可热,梁希森的个人资产翻了几番。在“2005年胡润富豪榜”中,梁希森以20亿元的身价排名第66位。

梁希森一战成名,而他功成名就后的“乡村乌托邦”试验却更是外人无法想象的。他决定投资10亿元,把家乡山东乐陵市黄夹镇所有农民改造成工人。在把自己的村子改造成别墅之后,梁希森的山东希森集团下属的鲁西牛业公司,成为农民变成工人后的一个重要企业。

对于梁希森“乡村乌托邦”试验,丁力早就耳有所闻,但却无缘一见梁希森,而与丁力抱着同样想法的梁希森却率先向丁力抛出了橄榄枝。2004年3月,梁希森请一位记者朋友引见了丁力,丁力欣然赴约。

在这场只有3个人的见面中,梁希森讲述了他传奇的创业经历和他关于对新农村建设的设想,令丁力钦佩不已。

于是,丁力主动询问说:“你们集团是不是山东省的重点龙头企业?”梁希森说:“我们集团既不是山东省的龙头企业,甚至连德州市的都不是,但这不影响我在家乡进行新农村改造。算了,不说这个事情了,咱们喝酒。”

梁希森亿万富翁的豪爽感动了丁力,那天他破天荒地喝了不少酒。也许是那天梁希森酒逢知己喝多了,也许是对丁力有所相求,酒后分手的时候,梁希森递给丁力一个袋子。丁力拿回家打开一看,里面是整整10万元人民币。

梁希森越是不说什么,丁力越是猜测,是梁希森想跟自己交朋友吗?人家一个拥有20多亿元的富豪,省部级高官接触得不知有多少,怎么会在乎自己这个小小的副厅级官员?

丁力越想越摸不着头脑,于是给介绍的记者朋友打电话询问,当那位朋友说希森集团下属的鲁西牛业公司想成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时,丁力终于明白过来,梁希森拿10万块钱是想让他帮忙申报的。

但是,丁力无奈地告诉那位记者朋友说:“我会尽力帮忙的,但是他们最好先成为市级和省级的重点龙头企业,必须是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才能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说完这些之后,那位记者也没再说什么。

2004年五一之前,梁希森给丁力打电话,邀请他到希森集团看看,丁力欣然同意。于是,在山东省一位农垦局副局长的陪同下,丁力参观了鲁西牛业公司。之后,梁希森请丁力一行吃饭时,丁力以为梁希森会提出申报龙头企业的事情,但是,梁希森却只字不提。

此后也没提过这个话茬儿。梁希森越是这样做,丁力心里越是不安。于是,丁力发挥他作为农业专家的特长,为希森集团“鼓与呼”。他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说:梁希森在农村进行的探索,如果放大来看是体现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

过去重视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都知道他们在农业发展上、在农民增收上起作用,而现在要看到他们在农村变化上也要起作用,要借助大企业的力量来解决“三农”问题。企业家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代表了先进的理念、先进的文化甚至先进的消费,所以这个阶层是非常重要的。

要学习“富人”们身上的先进的东西,也要引导他们与穷人形成互动。此外,政府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要做到使富人把财富贡献出来时,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哪怕只是像梁希森这样的“理想主义者”,如果他们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就会带动更多的企业家加入到这个行列。

后来,在反映梁希森事业的光盘上,丁力还担任了解说,他觉得不能白拿人家的那10万元,毕竟,鲁西牛业没有成为龙头企业。

丁力觉得,虽然没有在龙头企业方面帮上梁希森的忙,但是从宣传的角度为希森集团说好话,并在多种媒体上宣传了梁希森和他的企业,也算是对那10万元的回报。丁力一直认为自己拿钱拿得心安理得,是因为自己付出了劳动,也有一些事情没有办成的,丁力觉得拿钱不合适,就退了回去,但最后还是被认定受贿。

在法院认定丁力50万元的受贿赃款中,其中有10万元是在丁力双规之前就退掉了的。这家企业是江苏某食品集团(以下简称江苏某集团)。

2004年4月,一位同事带着江苏某集团下属公司的叶经理来到丁力的办公室,请求丁力在江苏某集团上报龙头企业的事情上帮忙。丁力询问得知江苏某集团没在江苏省向农业部申报的规定名额之内,立即说:“这个事情不好办,看看再说吧。”

叶经理一看,只好走了。第二天,叶经理单独请丁力吃饭,请求丁力再想想办法,只要能评上龙头企业什么都好说。丁力明知事情难办,只好打着官腔说:“我再看看吧。”这种“活话”让叶经理感到还有办成的可能。

于是,叶经理当时就给丁力留下了4万元。此后,丁力根本没有帮忙,也帮不上什么忙,江苏某集团当然不会评上龙头企业。

但是,这些内情是叶经理并不了解的,叶经理认为农业部的一个副局长既然是京城高官,应该是手眼通天,什么事情都可以搞定的,所以他决定守候在这棵大树下,希望乘点荫凉。

在送给丁力4万元之后不久,叶经理在一次吃饭时问丁力有没有国家发改委的熟人,因为他们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一个国债项目。叶经理提供给丁力一个国家发改委分管此项工作的处级、司级领导的名单,但丁力看后说:“这些人我都不认识,但我认识发改委另外一个人。”

其实,丁力所说的这个人只是一起开会时见过一面,甚至连这个人的电话都没有。但叶经理仿佛抓住一根稻草,第二天就把那个人的电话告诉了丁力。事已至此,丁力不得不出面询问。那位熟人告诉丁力说:“这事不可能,因为江苏某集团有外资成分,不符合申请要求。”

接着,丁力如实告诉了叶经理,叶经理却以为钱能通神,一边说“你再帮着看看吧”,一边把一个纸袋递给了丁力。丁力回到家之后,发现里面是10万元现金,他把钱存到银行之后,再也没有找人给江苏某集团帮忙。过了一段时间,经不住叶经理的催促,丁力只好说:“国家发改委的国债项目办不了,我把钱退给你们吧。”

而叶经理认为审批项目还没公布,还有一线希望,他对丁力说:“等等再说吧,等把整个事情搞清楚再说。”这10万元放在丁力手上让他寝食不安。他找到介绍叶经理跟自己认识的那位同事商量怎么退钱,最后,两人想到两个办法,一是两人一起到江苏退钱,二是让叶经理到北京来拿钱。

两人商量好之后,丁力给叶经理打电话让他来取钱。随后,叶经理安排江苏某集团的驻京办主任来到丁力家取钱。丁力当场给叶经理打了电话,叶经理表示只退10万元就行了,丁力就让来人拿走了10万元。

另外的4万元虽然没有帮忙,但丁力并没有退。厘清误区,拿钱不办事照样算受贿2006年2月,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和农业部党组的高度重视支持下,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丁力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果断实施双规措施,在较短时间内查清了丁力涉嫌受贿50万元问题,于2006年6月7日移送司法机关。

2006年10月,经农业部党组研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监察部批准,给予丁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丁力移送司法机关后,组局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和农业部党组的要求,一方面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侦查,一方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如实反映丁力在双规期间的自首情节,为争取对其减轻处罚做了大量工作。

丁力在双规及在押期间,对其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思,多次写下了言词恳切、痛心疾首的忏悔信,表示心服口服地接受党组织和司法机关的惩处,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2006年6月6日,丁力被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6月8日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执行逮捕。

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07年1月26日交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07年5月18日,丁力受贿案被提起公诉,6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那天,丁力的很多同学都来到法院旁听,由于法庭坐不下,好多人在法庭外站着听。

当审判长刚走进法庭时,丁力年迈的母亲就拄着拐杖吃力地向他走去,希望审判长禁止记者旁听。要求被拒绝后,老人坐回旁听席,红着眼圈低头不语。“我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但我没有索贿,也没有为对方办事。”

丁力说,自己一般都是先收钱,后办事,如果办不了,会把钱还给行贿者。虽然在双规和检察院期间,丁力把自己的问题全部作了交代,但到了法庭上,丁力依然辩解自己对评审龙头企业既没有决定权,也没有否决权。

因为他对受贿犯罪法律规定的认识比较模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丁力任职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承办龙头企业评审工作的,丁力作为办公室副主任,虽然不能决定企业是否能被评为龙头企业,但在组织承办评审活动中有一定的职责。

丁力在法庭上一直辩解说自己没有为对方办事,答应帮忙都是碍于面子。但是,对于丁力“没有为对方办事”的辩解,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供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所以,不论是出于什么想法或目的,都不影响为他人谋利要件的成立。最后,丁力还辩称他和企业打交道比较密切,经常给农业口内各企业拍宣传片、写宣传文章,再收劝劳务费”,但自己并不知道这是否合法。

在最后陈述阶段,丁力潸然泪下,称自己不懂法,没有分清是非,没有与企业划清界限,没有经得起金钱诱惑,给农业部抹了黑,感到非常后悔。

著名律师钱列阳接受丁力母亲的委托出庭担任丁力的辩护人。开庭前,钱列阳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丁力,详细查阅了移送到法院的相关案卷材料,开庭时又与公诉人就本案相关的证据进行了质证,钱列阳对公诉机关所指控丁力涉嫌受贿罪不持异议。

在劝说丁力积极退赃的同时,钱列阳在法庭上为丁力作了罪轻辩护。钱列阳列举了几条理由:一是丁力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前的双规期间积极主动向纪委交代了涉案的全部受贿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二是丁力并没有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江苏某集团的10万元在案发前主动退还。三是丁力积极退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主观恶意不大,情节相对较轻。四是丁力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查清问题,有深刻的认罪悔罪表现。

五是丁力是个难得的农业专家人才,过去为国家的农业建设作出过很大的贡献,将来还能为国家农业建设作贡献,恳请法庭综合考虑案情,从轻量刑,使被告人能早日回归社会,继续为社会作贡献。

法院采纳了钱列阳的辩护理由,加上丁力如实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愿意退赃,被法院认定为自首,得到了宽大处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受贿金额为50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按照法律规定,丁力的刑期应该在10年以上,因为自首等情节丁力才得以轻判,但丁力最后还是觉得自己虽然收了钱却没办事,主观恶意不大,所以他提起了上诉。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丁力之所以提起上诉,我们可以理解为丁力虽然学了一些法律但仍然学得不明不白。贪官们贪污受贿之前,一般都会考虑一下后果,每个贪官都有每个贪官的计策,因为他们知道受贿来的钱不正当,也明白东窗事发必将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但他们为了满足私欲,贪婪本性使他们伸出了手,却时刻防备着摆脱或减轻因出事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所以总会自作聪明为自己的犯罪寻求合法的理由。丁力以为只收钱不办事不算受贿,但这个理由不但苍白而愚昧,而且似乎比那些“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贪官更可恨。

拿钱不办事的做法,不是丁力的新发明,却是丁力这类贪官们还没有成为贪官之前的思想误区。很多官员表面上似乎懂点法律,谈起来也许头头是道,用在别人身上也满准确。但是,拿自己的行为用法条来套的时候,总觉得自己“可以辩解一下”,这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了解并不深刻甚至有很多偏差。

丁力总觉得自己一是拿钱不办事不算受贿,二是拿钱之后为企业做宣传了,拿的是劳务费也不算受贿。丁力之所以这么想,是想钻法律的空子,打一下法律的擦边球,这是贪官的一种本能,但正是他对法律了解得不深不透,加上这点小聪明,才把自己撂了进去。司法解释早就说得很清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算受贿。

丁力每次拿钱的时候,都是答应过可以帮忙的,只要答应就算受贿。丁力更大的误区在于,他“聪明”地将“黑金”包上“红纸”,变成为企业宣传的“劳动报酬”,他以为性质就变了。不要小看这一层薄薄的红纸,在丁力的世界观里,它既然将非法的受贿变成了“合法的劳动所得”,变成了理所当然该拿的钱,彼此的关系也就超越了刑法所管辖的劳动关系,正是这种丁力眼里的“劳动关系”使他为自己戴上了手铐。

丁力并不明白的是,他的这种行为在我们老百姓朴素的感情中更令人不齿,那些收礼办事的人,我们尚可给以“通情达理”的评价,他的这种“明哲保身”的做法,事情一旦败露更让人痛恨。

遗憾的是,因为很多行贿者不了解某些权力的运行程序,权力的神秘性给了丁力这样拿钱不办事的官员生存的土壤,在丁力的身后,还有很多拿钱不办事的官员们正在“前腐后继”。

【本文节选自《欲壑难填》,作者丁一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有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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