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将大范围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定了,这些人要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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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将大范围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定了,这些人要一夜暴富

2023-09-10 18: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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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潍坊最新征地公告发布,涉及好多村子,补偿标准也一并公布,这些人要富起来了...

潍坊大范围征地公告

●潍高征补公告〔2021〕12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钢发展区东曹庄居委会土地位于工业一街以北、钢城二路以西,征收土地面积为20.5905亩。其中农用地15.7995亩(耕地12.1965亩、沟渠3.603亩),建设用地4.791亩(农村宅基地4.791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建设,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85.31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1.8865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85.3145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东曹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0.8858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新钢发展区、东曹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潍高征补公告〔2021〕11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汶泉发展区北赵庄居委会土地位于龙景佳苑南支路以南、高新七路以西,征收土地面积为64.1535亩,其中农用地64.1535亩(耕地60.588亩、农村道路3.565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设施用地项目建设,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77.381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01.6403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77.3815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到北赵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6.2303万元,由潍坊高新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潍坊高新区社保中心会同汶泉发展区、北赵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奎征补偿公告〔2021〕6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家南村土地位于白浪河以东、潍胶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7.5615亩,其中:建设用地7.5615亩(住宅用地7.561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廿里堡街道南苑康城拆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1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11.6万元/亩;为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按照12万元/亩标准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0.73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后现场勘查时为净地。涉及的南家南村原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批复的《南家南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0.738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拨付到南家南村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奎文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123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奎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南家南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奎征补偿公告〔2021〕5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家南村土地位于白浪河以东、潍胶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7450亩,其中:农用地2.7450亩(园地2.745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廿里堡街道南苑康城拆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1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11.6万元/亩;为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按照12万元/亩标准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2.94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本次征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后现场勘查时为净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已由廿里堡街办在组织拆迁时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2.940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拨付到南家南村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奎文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490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奎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南家南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奎征补偿公告〔2021〕4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家南村土地位于白浪河以东、潍胶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4575亩,其中:建设用地0.4575亩(住宅用地0.457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廿里堡街道南苑康城安置区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1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11.6万元/亩;为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按照12万元/亩标准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49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后现场勘查时为净地。涉及的南家南村原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批复的《南家南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490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拨付到南家南村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奎文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0.915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奎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南家南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奎征补偿公告〔2021〕3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家南村土地位于白浪河以东、潍胶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2930亩,其中:建设用地1.2930亩(住宅用地1.293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廿里堡街道南苑康城拆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1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11.6万元/亩;为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按照12万元/亩标准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516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后现场勘查时为净地。涉及的南家南村原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奎文区廿里堡街道办事处批复的《南家南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516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拨付到南家南村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奎文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586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奎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南家南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 0536-2105006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奎征补偿公告〔2021〕2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家北村土地位于白浪河以东、潍胶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4790亩,其中:农用地4.4790亩(设施农用地4.479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规划机场路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鲁自然资发〔2020〕4号)公布的潍坊市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1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11.6万元/亩;为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拟按照12万元/亩标准补偿。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3.74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本次征地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后现场勘查时为净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已由廿里堡街办在组织拆迁时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3.748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拨付到南家北村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奎文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9580万元,由奎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奎文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廿里堡街道办事处、南家北村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4月9日起,至2021年5月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 0536-2105006 。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潍征公告〔2021〕55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

位于高新区健康街(新昌六路至杨瓦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昌发展区北冯家、寺后、大庄家社区居委会。

目的与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

位于高新区银通街(潍县中路东侧支路至志远路段、聚福四坊东支路至永春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池街道陈家油坊、王家油坊一、王家油坊二、岳家社区居委会。

目的与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

位于高新区惠贤路(珠光街至东方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池街道丁家、王家油坊一社区居委会。

目的与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

位于高新区珠光街(高二路至高四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池街道街东魏家、南张营、董流社区居委会,新钢发展区李家石门、赵家石门社区居委会。

目的与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

位于高新区银通街(高二路至高四路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钢发展区赵家石门、李家石门社区居委会。

目的与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

位于高新区高三路(宝通街至银通街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池街道李家张营、南张营社区居委会、新钢发展区李家石门社区居委会。

目的与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

位于高新区健康街以北、杨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昌发展区大庄家社区居委会。

目的与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11.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被征地村(居)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潍坊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被征地村(居)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潍坊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潍坊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日

(联系人:高磊;联系电话:0536-8530928)

以上文章来源于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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