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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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异常交易行为

2024-03-16 23: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证券异常交易行为 | 自买自卖扰乱市场,交易活跃或存假象

注:图文信息转载自“广发证券投教基地”

近年来,证监会查处并公布了多起操纵市场案件,“异常交易”中 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的行为就是其中一类违法行为。

为帮助投资者提高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辨识能力,避免无意识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今天我们将继续围绕“异常交易”进行“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的典型案例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是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关联账户之间大量进行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其主要行为特征有三点:

1、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2、自买自卖或互为对手方交易数量占该股全日成交数量比例较高;

3、股票价格或交易量受到较大影响。

以下案例中的异常交易行为,希望投资者们能清楚辨识,高度重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合规交易理念,远离操纵行为,切勿违法越线。

案例抢先看

1

自买自卖

2019年11月6日,某投资者名下一账户于10:03—10:45申报买入某股票11笔合计15万股,成交14.5万股;该投资者名下另一个账户于10:33-10:45申报卖出某股票18笔,合计15.2万股,成交14.3万股,其中该投资者名下两个账户自买自卖成交13.1万股,占该投资者全日成交量的91.6%,占全天成交量的9.5%。期间该股成交量明显放大,股价由单笔申报前的13.85元/股上涨至14.24元/股,随后该投资者又单向卖出约12万股,全部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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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

该投资者使用名下两个账户在同一时间段,以同一或相近价格频繁申报相近数量的买单和卖单,大部分申报自己成交,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上交所认定该行为构成自买自卖,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

互为对手方交易

2020年3月20日,某投资者于14时05分—14时35分申报卖出某股票合计6笔41万股,成交33万股,与该投资者涉嫌关联的另一投资者于14时5分—14时35分申报买入该股5笔合计42万股,全部成交。

前述涉嫌关联的投资者互为对手方成交股数32万股,金额656万元,占交易双方全日成交量的77%,占该股全日成交量的9.96%。期间,该股的成交量明显放大。

案例解读

涉嫌关联的投资者在同一时段,以同一或相近价格,相近数量频繁反向申报,互为对手方交易,误导其他投资者交易决策,深交所认定该行为构成互为对手方交易,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避免异常交易行为,同时擦亮眼睛,保持理智、合理判断,在遇到疑似异常交易的市场波动时,勿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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