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被判定无效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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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被判定无效的几种情形

2023-04-21 11: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股权转让被判定无效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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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实现融资目的,不少当事人会选择以转让股权的方式来获得资金。

但是,转让股权时必须详细了解《 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股权转让很有可能被判定无效。

本文将为大家分享 股权转让无效的几种情形。

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

(1)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

(2) 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违反《公司法》规定

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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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如果违反上述程序与规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限定。

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订,则该《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行为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还有这种情况,如果股权转让的一方为公司,其他人利用职务之便,私盖公章导致公司的股权被转让出去,这时如公司起诉要求认定已盖章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通常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原因在于对善意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后记

公司股东若需要转让自己手中的股权,可以是部分转让也可能是全部转让,若全部转让的话,那么将退出公司。

而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转让,都需要依法按流程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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