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实务操作指南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股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方案怎么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实务操作指南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实务操作指南

2024-07-16 13: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文由方德信研究院彭露华创作,转载需经作者授权,如有违者,作者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引言

对于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基金管理人一般会在项目立项通过后便开展项目的尽职调查,以详细了解目标项目的业务、财务和法律情况。尽职调查是PE业务流程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需要完成对公司价值的基本判断完成对公司业务、财务和法律风险的完整评估。

一般而言,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分为业务、财务和法律三个部分,而法律尽职调查更侧重于对目标公司历史沿革及经营现状中的法律问题的调查,更多的是对已有事实的了解和判断,并据此判断是否会对投资构成相应的法律障碍,其对未来及预测性的事项的判断较少。

本文将定位于法律的角度,去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尽职调查进行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尽职调查概述

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的顺利运作,离不开业务、财务和法律等多部门多方面的配合协作,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出发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基金的设立方案和设立文件的制作;(2)协助制订基金内控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则的确定;(3)协助制订资金募集文件;(4)参与项目的尽职调查;(5)参与和交易方的谈判;(6)对交易架构的设计及交易模式的确定;(7)制订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投资文件;(8)股权变更的办理;(9)投资后企业的日常管理运营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10)通过上市挂牌、公司清算、原股东回购、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退出。其中,关于基金设立、项目尽职调查、投资交易模式的确定、投资文件的起草及修订、基金投后管理及退出方案的落实等部分,律师、法务等法务人员对交易合法合规性的把握、对交易流程顺畅实施、对各方当事人商业目的在合同总的实现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的尽职调查是考量是否可以投资、投资价值的高低等 的关键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尽可能全面地、科学地掌握拟投资企业的整体运作情况以及股权的价值,同时作出能否进行投资和以什么样的价格进行投资的基础决策。项目尽职调查是一项系统的、整体的工程,主要包括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若拟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涉及某些专业程度较高的行业,还可能需要请业内专家对特殊的专业问题进行专业方面的尽职调查。在业务、财务和法务尽职调查结束后,基金管理人须对三者进行综合的分析并作出决定。

而在法律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必须要找准本次项目尽职调查的侧重点,使法律尽职调查能够做到更专业和更直接地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实际需要,以达到切实有效地帮助基金管理人作出投资判断的目的。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内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主要是针对目标公司的主体、历史沿革、资产、债权债务、重大合同、诉讼情况等进行,主要调查内容及收集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的审查

1、目标公司的设立审批、申请文件及登记档案、营业执照。

2、目标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历次变更、变动情况。

3、目标公司成立以来的合并、分立和重大改组情况。

4、目标公司年审情况以及是否有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问题,如吊销、注销等。

5、目标公司经营中依法取得的资质、认证、特别许可等是否仍合法有效。

(二)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1、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及其变革过程。

2、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股东基本情况介绍、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章程、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3、股东间的出资协议、代持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以及其他对公司股权产生影响的其他协议、承诺等。

4、目标公司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出资方式;

(2)出资比例与数额;

(3)验资报告、转账汇款凭证;

(3)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情况;

(4)出资是否被抽逃、挪用;

(5)用于出资的有形资产的权属、是否经评估作价、是否移交及过户;

(6)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类别、剩余有效期、是否经评估作价、是否移交及过户、是否存在诉讼情况、

(7)用于出资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是否被抵押、质押及其目前状况。

5、目标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包括:

(1)设立分公司情况;

(2)投资参股子公司情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

(3)投资控股子公司情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

(三)目标公司组织结构及治理结构审查

1、目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关系、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及职能划分、相互关系、负责人情况。

2、目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情况。

3、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四)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

1、章程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现行章程及曾生效的章程。

2、章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及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3、章程内容中是否有反收购条款,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

4、章程内容中是否有特别授权条款、特别程序条款、优先认购权条款、优先购买权条款等其他特别条款,并评估其风险。

(五)目标公司主要资产的审查

1、目标公司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

2、目标公司房产权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

3、目标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自有设备和租赁、融资租赁设备,以及其购买合同和租赁、融资租赁合同。

4、目标公司专利类别、数量、权属、存续及剩余有效期。

5、目标公司商标类别、数量、适用大类、权属、存续。

6、目标公司版权类别、数量、权属、存续。

7、目标公司其他无形资产情况。

8、目标公司租赁的性质、类别、期限。

8、目标公司车辆类别、产权归属、年检、车况及使用年限、保险。

(六)目标公司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的审查

1、目标公司重大合同(合同涉及金额一般为100万元以上,或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的主体及内容,并评估其风险。

2、目标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及主合同履行情况。

3、目标公司债权和债务的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实现债权的障碍。

4、目标公司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金额、还款期等。

5、目标公司资产抵押、质押等情况。

6、目标公司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7、目标公司股东借款情况。

(七)目标公司人力资源审查

1、目标公司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签署情况。

2、目标公司的五险一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

3、目标公司员工激励计划情况。

目标公司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有无处罚,有无潜在处罚的可能性。

(八)目标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审查

1、目标公司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2、目标公司及股东涉及的关联交易、关联方的情况。

3、目标公司是否有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承诺。

(九)目标公司技术、环保、产品标准审查

1、目标公司产品拥有的技术的性质、来源、权属。

2、目标公司环保标准、排污和治理情况。

3、目标公司目前实行的产品质量标准、级别及质量控制与检验系统。

(十)目标公司税务审查

1、目标公司主要税种、税率。

2、目标公司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3、目标公司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情况(依据、证明文件及实施情况)。

(十一)目标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处罚、重大纠纷情况

1、目标公司是否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裁决、,案由、目标公司的地位及执行情况。

2、目标公司是否有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或仲裁,诉讼地位、仲裁地位及案由、可能的结果。

3、目标公司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案由、地位及可能的结果。

4、目标公司是否有因为环保、税收、产品、劳动关系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执行情况或正在接受相应的行政调查、调查进展情况及可能的结论和处罚结果。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步骤及常用方法及技巧

(一)工作步骤

在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的过程中,法务人员要十分注意每个尽调项目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调整尽调内容并有所侧重。具体而言,一般的法律尽职调查的工作步骤大概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部分:

1、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需求,确定本次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由于处于不同的目的,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尽职调查并不是每次都针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和存续的全部情况而进行,很多时候是根据需要只集中在某些重要部分展开。因此,确定本次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是最基本的。法务人员须提前与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确定好本次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2、确定本次尽职调查清单,并交给目标公司准备相应材料

确定好本次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后,法务人员须编制好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其中,尽调清单应对材料范围和工作要求尽量详细,最好对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做出表格,要求目标公司按表格内容进行提供,必要时候,还需要对是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不能提供的原因进行说明。

3、联合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与项目公司进行初步的沟通

在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进场之前,应由业务牵头,财务和法务进行配合,与项目公司对项目尽职调查的开展的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的沟通,取得项目公司的配合。

4、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前往项目公司处进行实地尽调工作

进场后,应按照事先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尽调清单开始收集材料,另外,涉及资产权属的材料,需要到相关登记部门进行核实。如果有关公司主体方面的材料与工商登记部门的材料不一致的,一定要查清楚原因,并由项目公司出具具体的说明,如果无法查清楚的,需要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作出特别提示。法务人员必须做到每天收集的尽调材料都要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并及时查看工作底稿是否完备。

5、完成现场调查的阶段后,需要将全部材料分类整理,开始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如果在起草报告的过程中发现还有未能调查到的问题时,需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候需联系业务部门,让业务部门进行配合。另外,在起草报告的阶段,也需要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及时对一些材料进行交流和印证。

6、完成尽职调查报告

在尽职调查报告起草完毕后,发给基金管理人征求意见,看是否还需要补充修正,并根据要求进行修改完成,最后将调查报告定稿。

(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常用方法与技巧

1、重视尽职调查前与业务部门的沟通

一般来说,业务部门在私募股权投资中是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而业务部门也会首先和目标公司进行前期解除,所以业务部门对目标公司一般都有一定深度的了解。重视与业务部门的提前沟通,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听取业务部门对项目背景、目标公司基本情况、项目进行的阶段、初步拟定的投资计划等重要基础信息进行介绍,法务人员可以在进场前对项目有基本的了解,方便现场尽调工作的顺利开展。

(2)征求业务部门对尽职调查的意见,了解业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对尽职调查的特别要求与期望,这样便于准确地去把握调查的核心和重点。

2、适当地借鉴和参考现成材料

实践中,某些项目公司在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前,已经接受了其他机构因各种原因做过的尽职调查,或者目标公司自行编写过的相关商业计划书、投资分析报告等类似性质的文件和材料。法务人员可事先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此类文件,作为参考。

另一方面,法务人员应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对现成材料中的相关事实的描述与认定,均需现场核查,不能未能核查而直接转述。

3、重视向目标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讲解尽职调查清单

工作小组入驻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通常会安排主管副总、综合管理部或行政部经理、财务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与尽调工作人员对接,负责为尽调工作人员整理材料,协调相关尽调工作。

法务人员应重视向相关对接人员讲解尽职调查清单,并应详细、完整地进行讲解,同时在讲解的过程中与对方进行进一步的深入交流。因为目标公司的相关配合人员多数未接触过资本市场,对尽职调查工作的内容与程序也缺乏了解,而法务人员的必要的讲解可以使配合人员更准确、清晰地提供相关资料。

4、高度重视访谈工作

建议访谈的范围尽量广一些,即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业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分别作出专门的访谈,访谈的内容就按照尽职调查清单来进行。同时,建议向具体的办事人员,如业务部门的业务员、办公室文员、财务部出纳等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和交流。通过访谈工作,配合取得的尽调清单材料,法务人员可以较为充分和全面了解到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可以充分求证相关事项的真实性。

5、当目标公司不配合时,应讲究策略,切勿正面冲突

工作小组进场后,每个成员都应该保持积极、乐观和正面的态度,并应该体现出良好的业务素养。当遇到目标公司对某些问题的调查不予配合时,作为法务人员,应以积极的态度,采用迂回的方式,从多个侧面进行了解,但如果确实因条件受限无法进行下去的时候,可考虑将问题搁置,并向基金管理人汇报,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作出特别的说明。

切勿因任何原因而与目标公司的任何人员产生正面冲突,否则会给基金管理人带来不良的声誉影响。

6、抓重点、看实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标准应该是真实、准确和主要问题完整。法务人员应注意问题的实质性判断,对重点问题、重大问题的调查应深入细致,而对重要性不高的问题,掌握一个适度的标准就可以了,要做到合理分配工作时间与精力,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对目标公司的全部经营状况都详细了解。例如,对于一个净资产规模在5亿左右的公司来说,其价值十几万元的汽车的权属问题,适当核查即可,但对其厂房、土地和核心技术等则需要深入核查。

(三)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中注意的事项

1、必要时,因调查取得的复印件、副本等文件应及时与原件、正本核验,并制作清单明细,最后由提供人在复印件和副本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以证明复印件和副本与原件和正本相一致。

2、必要时,对于重要但缺少相关有效证据支持的事实,法务人员应当取得相关单位或人员对该事实的书面确认,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特别说明。

3、对于特殊事项,在必要情况下,应进行公证,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办理。

4、重大合同中应注意是否存在特别承诺、特别限制条款等,是否会因股权变更、股东更替会变化而解除或变更合同,是否存在异常或权利义务极为不对等的条款。

5、关注项目公司是否已有私募基金进行过投资,投资条件和内容是什么,尽量核查全部的投资文件,了解投资价格、业务要求、对赌条件,关注投资合同是否存在对新进来的投资者的限制条款。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结构和要点

(一)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结构

第一部分:导言

第二部分: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三、公司组织机构

四、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

五、公司重大资产

六、公司债权债务

七、公司关联交易

八、重大合同

九、人力资源

十、重大诉讼与纠纷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附件

(二)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要点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侧重于对基金项目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并作出风险分析和提示,对于经过调查但仍无法完全查明的事项,也应当在报告中客观陈述和说明,写清楚调查的方法和仍然无法查明的原因,并提示基金管理人注意。

2、法律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所收集到的相关材料都应与原件核对,确保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与客观真实达到最大程度的相符。

3、完成对基金项目的调查后应及时地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尽职调查报告的初稿并发送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的意见进行完善和定稿后,最终装订送交基金管理人。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