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掌之中,股东们的权力游戏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股掌之中小说 › 股掌之中,股东们的权力游戏 |
成年人的游戏,不见硝烟。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一般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多少。以下说明一般以有限责任公司,按一股一表决权为例说明。 在非一股一表决权的视角下,谈比例木得意义( ̄‥ ̄)。 一、权力的塔尖 《公司法》将公司的事项划分为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 重大事项一般是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涵盖了公司的生死存亡。 一般事项是指除了重大事项之外的事项。 重大事项一般需要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事项需要拥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由此产生了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两种分类。 1、绝对的王者——绝对控制权67%用三除以二是除不尽的,四舍五入凑成了67%。 于是拥有67%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拥有了通过重大事项的权利,这项权利也涵盖了通过一般事项的权利,通过掌控公司的生死达到完全掌控公司的地位。 2、割据的诸侯——相对控制权51% 同理,拥有5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也拥有了通过一般事项的权利,虽然掌控力较绝对控制权有所削弱,但也能充分彰显自己在公司中的话语权。 二、权力的博弈 在所有关键比例中,34%是非常有趣的比例,被称为一票否决权,与绝对控制权形成微妙的对立。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则取得绝对控制权,取得“三分之一以上”则取得一票否决权。 权力的博弈仅在1%间。 三、关键的少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可以行使诸多职权。 临时股东会召集权代表少数派也有自己的发声渠道,也有维护自己利益、改变公司决议的可能性。 所以说,顶层设计决定底层建筑,君子以做事谋始,对吧(狗头) 超欢迎交流,很欢迎捉虫,最欢迎咨询~ 我是腹黑系刘律师~ 就酱,撒花下(=v=) 附: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本文使用 文章同步助手 同步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